關於印發《2012年重點工作任務分解方案》的通知

《關於印發<2012年重點工作任務分解方案>的通知》是河北省扶貧辦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07月2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2012年重點工作任務分解方案》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扶辦發〔2012〕16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扶貧辦
  • 發布日期: 2012年07月26日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各市及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扶貧辦、機關各處:
《河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2012年重點工作任務分解方案》已經辦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專此通知。
附屬檔案:河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2012年重點工作任務分解方案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檔案全文

河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2012年重點工作任務分解方案
為確保《國務院扶貧辦2012年工作要點》、《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扶貧開發工作考核辦法(試行)》和《河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2012年工作要點》提出的重點工作任務落到實處,根據各處職責,現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依據《國務院扶貧辦2012年工作要點》和《河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2012年工作要點》,主要工作任務分解如下:
(一)按照新的扶貧標準摸清農村貧困人口底數,指導調整後的重點縣加強扶貧開發工作的基礎建設。(規劃項目處)
(二)全面完成“十二五”3000個扶貧開發重點村的整村推進啟動工作,突出抓好10萬個增收脫貧示範戶,推動列入規劃的貧困戶每戶建設一項經常性增收項目,實現農村扶貧對象人均收入增幅高於全省平均水平。(規劃項目處牽頭,有關處配合)
(三)學習借鑑外省市的經驗做法,積極推動唐山、廊坊等經濟較發達市、縣確定自己的扶貧標準,搞好自我扶貧。(社會扶貧處)
(四)完善兩項制度有效銜接有關工作。(規劃項目處)
(五)完成編制燕山-太行山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規劃。(規劃項目處牽頭,機關有關處及張家口、承德、保定3市和22個片區縣配合)
(六)完成編制我省黑龍港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規劃。(移民培訓處牽頭,規劃項目處及邯鄲、邢台、滄州、衡水4市和有關重點縣配合)
(七)抓好環首都扶貧開發示範區建設。(規劃項目處牽頭,機關各處配合)
(八)建立片區聯繫工作運行機制,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分析通報進展情況,研究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反映出的問題。(規劃項目處牽頭,有關處配合)
(九)積極協調爭取各有關部門制定出台針對連片特困地區的優惠政策,尤其是教育、衛生、住房、飲水、生態補償等涉及民生方面的優惠政策。(政策法規處牽頭,機關各處配合)
(十)制定實施“十二五”易地扶貧搬遷規劃。(移民培訓處)
(十一)深入推進“雨露計畫”改革試點工作,繼續支持貧困家庭中初、高中畢業後未升學、未就業的新生勞動力接受職業教育和培訓,爭取全年完成1萬個貧困勞動力的技能培訓並實現就業。(移民培訓處)
(十二)制定實施《河北省科教扶貧工作“十二五”規劃(2011-2015年)》。(移民培訓處)
(十三)引導鼓勵廣大企業家、大中專畢業生和教師、醫生、科技人員、社會工作者、文化工作者和熱心扶貧事業的人士加入扶貧志願者隊伍,到貧困地區開展志願者服務,幫助貧困戶解難題、謀發展,促進貧困家庭穩定脫貧。(社會扶貧處)
(十四)積極引導民營企業和社會力量參與扶貧開發。(社會扶貧處)
(十五)搞好扶貧資金使用督查。(督查處)
(十六)繼續抓好互助金試點村的規範管理,建立獎補機制,完善試點工作考核體系,加強監測管理,逐步實現互助資金管理軟體化。(互助金指導處)
(十七)加強與中國扶貧基金會合作,積極工作,爭取支持,不斷擴大我省扶貧自立社試點範圍。(規劃項目處)
(十八)繼續推廣巨鹿縣建立“兩個組織”的做法,深入推動“百企億元擔保”活動,學習借鑑江蘇等省經驗,積極引導民眾建立小額信貸誠信自律組織、扶貧合作組織、互助金組織等,努力爭取擴大小額信貸規模,有效破解民眾貸款難題。(規劃項目處)
(十九)認真做好行風評議工作。(機關黨委)
(二十)建立重要扶貧工作數據定期採集報告制度,充實完善扶貧工作常用資料庫,探索建立扶貧開發統計監測的有效途徑,完善工作手段。(規劃項目處牽頭,機關各處配合)
(二十一)建立完善信息上報制度,新聞披露制度,媒體採用稿件統計評比制度,用好新聞發布制度,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扶貧開發成果,營造良好氛圍。(政策法規處為主,機關各處配合)
(二十二)加強網路建設,提高網路利用率,提升網路自動化辦公水平;開通全省扶貧系統視頻會議系統,提高工作效率。加強上網信息審查,搞好網路維護,確保網路運行安全。(秘書處、政策法規處)
(二十三)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繼續組織機關幹部深入學習,紮實做好深化拓展、全面提升、擴大成果階段的工作;明確目標,找準定位,深入開展崗位“對標”和深化黨支部結對幫扶活動。(機關黨委)
(二十四)支持省紀委駐扶貧辦紀檢監察機構和省財政廳駐扶貧辦財政監察機構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監督作用。(秘書處、機關黨委)
(二十五)進一步推動“亮牌示範和奪旗爭星”活動,教育黨員爭做精通業務的模範、勇於實踐的模範、開創扶貧事業新局面的模範,充分發揮黨員骨幹在扶貧攻堅各項工作中的模範帶頭作用。(機關黨委)
(二十六)加強扶貧幹部學習培訓,著力提升政策理論水平和運用科學理論分析解決問題、指導工作的能力,加強廉政建設,打造專家型扶貧幹部隊伍。注意培養鍛鍊年輕幹部,採取定任務、壓擔子等措施,提高協調辦事能力,提高文稿起草能力,使之儘快成為扶貧業務骨幹。(機關黨委(人事處))
(二十七)建立健全機關各類規章制度,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技能,加強機關規範化建設。(秘書處、機關黨委(人事處))
(二十八)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全省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穩步推進辦直屬事業單位改革。(機關黨委(人事處))
二、依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扶貧開發工作考核辦法(試行)》,主要工作任務分解如下:
(一)組織領導情況
1.扶貧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
(1)上報省政府常委會、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研究扶貧開發工作情況。(政策法規處、秘書處)
(2)上報省扶貧開發工作會議情況。(政策法規處、秘書處)
(3)以省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名義書面向國務院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扶貧開發工作情況。(政策法規處)
(4)將部隊參與扶貧開發納入省級扶貧開發總體規劃,建立長效機制情況。(社會扶貧處)
(5)將扶貧開發工作考核納入省級年度目標管理責任考核指標體系情況。(政策法規處牽頭,機關各處配合)
(6)將扶貧開發工作考核結果作為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情況。(政策法規處牽頭,機關黨委配合)
2.省本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情況
(7)省本級預算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增幅情況。
(8)省本級預算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相當於中央預算安排到省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比例情況。
(以上兩項由規劃項目處負責)
3.調動各種資源參與扶貧開發情況
(9)行業部門投入連片特困地區和重點縣資金的增長率情況
(10)動員社會扶貧資金投入連片特困地區和重點縣的增長率情況
(11)省直機關參與定點幫扶單位的占比情況
(以上三項由社會扶貧處負責)
(12)在中央主要媒體上宣傳報導扶貧開發工作。(政策法規處)
4.機構建設情況
(13)建立扶貧機構情況。(機關黨委(人事處))
(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5.減緩貧困情況
(14)貧困人口變化率情況。
(15)連片特困地區和重點縣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率情況。
(16)連片特困地區和重點縣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增長率情況。
6.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改善情況
(17)安全飲用水人口占總人口比重的增加幅度情況。
(18)通電自然村的增長率情況。
(19)通公路自然村的增長率情況。
(20)通暢行政村的增長率情況。
(21)通達客運班車村的增長率情況。
(22)無房戶或住危房農戶的下降率情況。
(23)無廁所農戶的下降幅度情況。
7.基本公共服務條件改善情況
(24)學前三年教育毛入園率的增長幅度情況。
(25)義務教育輟學率降低幅度情況。
(26)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的增長幅度情況。
(27)有合格衛生室村的增長率情況。
(28)有合格鄉村醫生/執業(助理)醫師村的增長率情況。
(29)農村廣播電視“村村通”的增長率情況。
(30)有合格文化活動室村的增長率情況。
(以上內容由規劃項目處負責,通過有關部門獲得統計數據)
8.金融服務情況
(31)連片特困地區和重點縣貸款餘額的增長率情況。(規劃項目處)
(三)扶貧工作實施情況
9.易地扶貧搬遷情況
(32)易地扶貧搬遷投資計畫完成情況。(移民培訓處)
10.整村推進情況
(33)年度整村推進實施規劃編制情況。(規劃項目處)
11.產業發展情況
(34)扶貧對象參與當地產業發展的比重情況。(規劃項目處)
12.以工代賑情況
(35)以工代賑投資計畫完成情況。(由規劃項目處負責聯繫統計)
13.技能培訓情況
(36)參加各種職業技術培訓勞動力的增長率情況(移民培訓處)
(四)扶貧工作管理情況
14.貧困人口瞄準情況
(37)得到扶貧項目扶持的扶貧對象比重情況。
(38)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到戶比重情況。
(以上兩項由規劃項目處負責)
15.關於日常工作評價
(39)上級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完成情況。(政策法規處牽頭,機關各處配合)
16.關於增分指標
(40)以省委或政府名義出台扶貧開發專門政策或檔案情況。
(41)扶貧工作方法和管理措施創新情況。
(以上兩項由政策法規處牽頭,各處配合)
17.關於減分指標
(42)在扶貧開發工作中違規違紀、弄虛作假等情況。(紀檢監察室、督查處)
三、工作要求
(一)各處室要按照辦黨組部署,高度重視,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抓好2012年扶貧開發工作各項任務的落實。
(二)《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扶貧開發工作考核辦法(試行)》國家要求6月15日前要提交考核材料,各責任處室務於5月底前完成所承擔工作的指標統計和情況匯總。
(三)秘書處要及時加強對各項工作任務進行督查,確保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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