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現將《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暫行規定》的通知
- 印發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現將《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印發《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暫行規定》的通知 印發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的管理,更好地發揮社會團體專項基金的使用效益,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經各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
關於印發《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暫行規定》的通知(1999.9.17)關於印發《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1999.12.28)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暫行辦法(2000.4.10)基金會名稱管理規定(2004.6.21)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2005.4.7)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2006.1.12)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2010.12...
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應當遵照《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暫行規定》辦理。社會團體代表機構以及分支機構住所與社會團體住所不在一地的,還需提交擬設在地登記管理機關的意見。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一)在社會團體內擬設立的分支機構與已設立的分支機構業務範圍相同或者相似的...
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暫行規定 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 基金會管理條例 基金會名稱管理規定 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 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 民政部辦公廳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金會應稅收入問題的通知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 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 民辦非企業單位...
2015年12月24日,民政部以民發〔2015〕241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該《通知》決定,基金會對下設專項基金要嚴格履行監管職責,督促指導專項基金在本基金會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簡述 2015年12月24日,民政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檔案通知 民政部...
關於印發《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預[2015]210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委):為了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發揮好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規範政府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和風險控制、預算管理等工作,促進政府投資基金持續健康運行,...
第一條為了規範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
對設立“小金庫”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依照《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嚴肅追究責任。對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基金會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的,按照登記管理機關處理處罰的有關程式和具體規定,依法給予處理處罰。(三)對在...
《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和《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加快內陸開放型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14〕11號)精神,按照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了《貴州省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什麼問題,請及時...
(三)屬於文化部主管的業務範圍,有規範的名稱、組織機構、固定的住所和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四)有合法的、代表本社會團體成員意志的章程,章程的內容應當符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註冊資金不少於10萬元人民幣。第七條 申請成立社會...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社會組織的登記、培育及其監督管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組織是指在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慈善組織可採取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等組織形式,按照《慈善法》規定的條件在...
(四)對在專項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毀證據、突擊花錢、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或在重點檢查中發現“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五)《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的...
(三)負責社會團體年度檢查的初審;(四)協助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查處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五)會同有關機關指導社會團體的清算事宜。第六條 委管社會組織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的規定建立健全包括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監事會)的組織機構,完善內部管理機制,落實民主選舉制度,擴大直選...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收費票據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企業主管部門和政府委託的其他機構(以下簡稱“收費單位”),為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依據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規章的規定,在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徵收政府性基金時,向被收取單位或個人開具的收款憑證。收費票據是單位財...
本區先驅型企業、五類百強企業、納入區龍頭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上市企業、創新成長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創新、總部經濟、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商貿、金融、現代物流業、智慧財產權與標準化戰略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企業、社會機構、其他組織(以下一律...
對設立“小金庫”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依照《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嚴肅追究責任。對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及其相關規定的,按照登記管理機關處理處罰的有關程式和具體規定,依法給予處理處罰。(三)對專項治理工作中走過場的單位...
民政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2015年5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55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民政部關於廢止《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暫行規定》的決定 (2015年10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56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服務管理辦法 (2015年12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 民政部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於對明確民辦非企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等問題的函》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基金會管理條例 基金會章程示範文本 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暫行規定 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 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暫行辦法 宗教院校設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