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認識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明確指導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重要意義。
推進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把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是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幫助殘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條件、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實現殘疾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根本舉措。我縣有各類殘疾人4.98萬人,近年來,全縣殘疾人事業發展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還存在基礎薄弱、體系不完善、覆蓋面較窄、城鄉差別較大、投入不足、服務設施和專業人才隊伍匱乏等問題,殘疾人基本生活、醫療、康復、教育、就業、社會參與等方面還存在許多困難,總體生活質量與社會平均水平還存在較大差距。為此,全縣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作為構建和諧社會、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推進民生工程及“五個酉陽”建設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加大投入,加快推進,務求實效。
(二)指導原則。
堅持將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納入全縣總體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體系,促進殘疾人事業全面發展;堅持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形成保基本、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發展格局;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重點保障與特殊扶助相結合,一般性制度安排與專項制度安排相結合;堅持資源共享,充分依靠現有公共服務體系和保障制度為殘疾人服務;堅持統籌兼顧,把解決當前突出問題與完善制度體系結合起來,構建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的長效機制;堅持城鄉統籌,加大農村殘疾人服務設施建設力度,促進城鄉區域均衡發展。
(三)目標任務。
到2015年,建立起殘疾人“兩個體系”基本框架,使殘疾人基本生活、醫療、康復、教育、就業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殘疾人生活狀況進一步改善。到2020年,殘疾人“兩個體系”更加完備,保障水平和服務能力大幅度提高,殘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務,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基本醫療保障和康復服務,殘疾兒童少年全面普及義務教育,殘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顯提高,就業更加充分,參與社會更加廣泛,普遍達到小康水平。
二、加快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提高殘疾人社會保障水平
(一)推進殘疾人社會救助工程
生活救助。對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殘疾人實行分類重點救助,實現“應保盡保”。在其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差額救助基礎上,對其本人每人每月增加20元救助金。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救助金,屬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救助金,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逐步提高救助標準。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生活仍特別困難的城鄉殘疾人家庭,實施重點救助。對一戶多殘、老殘一體以及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學齡前殘疾兒童,在校殘疾學生和托養服務機構里的殘疾人等特殊困難家庭和低收入殘疾人家庭,實行臨時救助。對城鄉流浪乞討生活無著的殘疾人,給予及時救助和妥善安置。
醫療救助。將符合條件的城鄉貧困殘疾人納入醫療救助範圍,並視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救助基金籌措情況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具體做法是:城鄉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員全部納入醫療救助範圍,救助方式分資助參保、門診醫療救助、臨時醫療救助三類。即:農村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員參加一檔合作醫療保險的,由醫療救助基金每人每年給予20元參保資助;重度精神病人參加居民醫療保險二檔標準,由醫療救助基金代其全額繳納參保資金;不屬於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覆蓋範圍的城鎮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員,個人應繳納的參保費用除城市低保中的“三無”人員給予全額資助外,參加二檔的給予每人每年60元的資助,自願參加一檔的給予每人每年20元的資助;需院外維持繼續治療的城鄉一、二級重殘重病人員,由縣級財政按每人每年200元核發日常醫療救助金,其患病住院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按規定報銷後,自付醫療費用超過2000元的,超過部分按40%的比例給予救助,全年累計救助總額不超過3000元。
住房救助。將住房困難的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納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鄉住房救助制度。把符合條件的困難殘疾人家庭納入城鎮保障性住房、農村危舊房改造計畫;對符合城市廉租房保障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做到應保盡保,並優先安排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殘疾人可優先申請租住公租房;將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優先納入住房補助範圍;整合資源加快實施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危舊房改造項目。
教育救助。全面實施殘疾學生免費義務教育和特教事業教育扶持工程。對應屆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大學生按照本科不低於2000元、專科(高職)不低於1000元實行一次性入學資助;對應屆貧困殘疾大學生按照本科不低於5000元、專科(高職)不低於3000元實行一次性入學資助。
(二)落實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給予政府補貼。鼓勵督促城鎮企業為殘疾職工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為殘疾職工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渝府發〔2009〕85號)有關規定給予補貼。對各類企業招用符合條件的殘疾就業困難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貧困殘疾人,政府資助其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逐步將符合規定的殘疾人康復醫療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逐步增加工傷保險職業康復項目。
(三)提高殘疾人社會福利水平
對殘疾人適配基本型輔助器具、殘疾人家居環境無障礙建設和改造、寄宿型托養、日間照料、護理、居家托養服務給予政府補貼,對享受低保的重度殘疾人逐步實現免費適配;將所有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納入供養範圍,改善供養條件,提高供養水平;實施養育、康復、教育、就業、住房相配套的孤殘兒童綜合性福利政策;支持對0―6歲殘疾兒童免費實施搶救性康復;落實殘疾人個人所得稅減免政策。
三、加快殘疾人服務體系建設,不斷提高服務殘疾人的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社會化康復服務體系,逐步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
以專業康復機構為骨幹、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託,充分發揮醫療衛生機構、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殘疾人福利機構等作用,逐步實現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社會化。全面開展康復醫療、功能訓練、輔助器具適配、心理輔導、康復轉介、殘疾預防、知識普及和諮詢等康復服務。2015年前,建成縣殘疾人康復托養服務中心。社區康復,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街道衛生院要根據康復服務需求設立康復室,開展康復訓練、家庭病床、轉診隨訪、親屬培訓和健康教育等服務。社區(村)衛生服務站(室)設專(兼)職康復協調員。購置必備的康復設施設備。
(二)完善殘疾人教育服務體系,不斷提高殘疾人受教育水平
貫徹落實《殘疾人教育條例》,完善以隨班就讀和特教班為主體的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體系;將隨班就讀殘疾兒童的教育管理工作納入教師績效工資考核內容,建立完善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以社區教育、送教上門等多種形式對重度肢體殘疾、重度智力殘疾、孤獨症、腦癱和多重殘疾等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依託各類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福利機構和學前教育機構開展學前殘疾兒童早期干預、早期教育和康復,做好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轉移銜接服務。
(三)最佳化殘疾人就業服務體系,促進殘疾人穩定就業
落實就業保障金徵收機制。進一步落實殘聯審核、地稅代征、財政代扣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機制。加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規範管理。擴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範圍,提高殘疾人受益面。
落實殘疾人就業政策。貫徹《殘疾人就業條例》和《重慶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落實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安置殘疾人單位稅收優惠、殘疾人個體就業扶持、政府應優先採購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的產品或服務等殘疾人就業促進和保護政策。對安置殘疾人職工占職工總數的25%以上,殘疾人職工不少於10人的社會福利企業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同時,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職工,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契約或服務協定,提供適合其身體狀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在晉職、晉級、評定職稱、報酬、社會保險、生活福利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人。
促進殘疾人多渠道就業。堅持集中與分散相結合,鼓勵興辦福利企業、盲人按摩、工(農)療機構、輔助性工場等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積極支持社會福利企業除享受自身優惠政策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支持企業發展的其他各項政策。積極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興辦微型企業,完善資金扶持、稅費減免、貸款貼息等保護政策措施,多渠道、多形式為殘疾人就業創造條件,保障殘疾人的就業權利。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按一定比例安置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就業。廣泛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能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全面提高殘疾人綜合就業能力。有序組織農村殘疾人轉移就業,促進殘疾人增加收入。
加強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建設。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是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統一服務對象、統一業務流程、統一機構標識、統一人員標準、統一服務準則的要求,積極推進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規範建設。將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建設所需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並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和設施設備。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導和委託下,綜合管理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為用人單位提供就業信息發布等支持性服務,為殘疾人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適應評估、就業和失業登記等就業服務;開展盲人按摩管理指導和服務工作;引導和支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加強殘疾人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同時,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設立殘疾人服務視窗和服務項目,免費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
(四)構建農村殘疾人扶貧服務體系,促進殘疾人脫貧
將殘疾人扶貧解困工作納入全縣總體扶貧規劃及鄉鎮街道扶貧計畫,統籌安排,同步實施,整合資源,優先扶持。將農村貧困殘疾人作為扶貧開發重點對象,在危房改造、產業扶持、培訓就業等方面予以特別幫助與扶持。加強扶貧基地建設,最佳化扶貧基地功能,強化脫貧輻射效應。大力推進殘疾人農戶“萬元增收”工程,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家庭副業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勞動,並提供產前、產中、產後配套服務。推動殘疾人扶貧開發政策與各項惠農政策和社會保障政策有效銜接,不斷提升殘疾人扶貧服務工作水平。
(五)健全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發展居家助殘服務
採用依託現有養老機構、新建殘疾人托養中心、實施家庭居家安養等多種方式,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肢體殘疾人、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和老年殘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復養護、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公益性、綜合性服務。2015年前,建成1個公辦或民辦公助的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並依託社區和社會民間機構建設日間照料站。以國家“陽光家園”計畫為基礎,逐步建立完善殘疾人托養護理補貼制度。
(六)加快建設無障礙體系,方便殘疾人生活
按照無障礙建設要求,加大投入,有計畫、有步驟地推進無障礙設施建設,做到無障礙設施建設與城市建設、經濟建設同步協調發展。重點完善無障礙行業、無障礙住宅小區、無障礙社區和無障礙單位建設。同時,有計畫地對殘疾人住宅進行無障礙改造。推進城市公交無障礙建設,改善殘疾人交通出行條件,並實行持證殘疾人免費乘座城區公車制度。
(七)建設殘疾人文化體育服務體系,豐富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鼓勵支持殘疾人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將繁榮殘疾人文化體育事業納入全縣文化建設內容。積極選拔推薦優秀殘疾人體育、文藝人才參加縣內外各類比賽。廣泛組織殘疾人開展文化體育活動,不斷豐富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公共文化體育場所應向殘疾人免費開放,並為殘疾人活動提供便利服務。改善殘疾人體育健身環境,在城鄉公共體育健身場所配置適合殘疾人的健身器材及健身路徑,促進殘疾人體育健身。
(八)構建殘疾人法律服務體系,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重慶市殘疾人保障條例》等法律、法規納入“六五”普法內容,不斷增強全社會維護殘疾人權益的意識。充分發揮殘疾人法律救助站作用,積極對符合條件並有救助需求的殘疾人實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全面建成殘疾人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建立健全殘疾人信訪事項督查督辦機制和殘疾人突發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同時加大對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力度,確保殘疾人平等享有合法權益。到2015年,基本形成以司法行政部門、法律援助機構提供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為主導,以有關部門、殘聯、社會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為補充的殘疾人法律服務救助體系。
四、強化工作措施,為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一)強化組織保障。進一步加強對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工作的領導,把“兩個體系”建設納入全縣國民
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時研究解決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重大事項,加快推進城鄉殘疾人社會保障一體化和服務均等化。將殘疾人生存發展狀況和殘疾人事業發展統計納入社會事業發展統計內容,建立定期監測和報告制度。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將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列入職責範圍和目標管理,縣殘工委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城鄉基層組織要發揮在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中的基礎性作用,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二)加大資金投入。建立穩定的殘疾人事業經費保障機制,通過財政安排、社會捐助及個人和單位負擔多渠道籌集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經費,確保殘疾人事業發展需要。將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等項目列入財政重點支持範圍,並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和設施設備。縣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存部分按10%的比例,專項劃撥給殘聯,支持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並逐年有所增加。
(三)最佳化發展環境。將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托養、文化體育、綜合服務等專業服務設施納入城鄉公益性建設項目,在立項、規劃和建設用地等方面優先安排,重點扶持。鼓勵各類民間組織、企業、個人和社會資本參與發展殘疾人服務業,在資金、場地、人才等方面予以扶持。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大力發展殘疾人慈善事業,不斷壯大助殘志願者隊伍。倡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扶殘助殘慈善事業。加快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托養、文化體育、社會工作等專門人才培養,滿足為殘疾人服務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對為殘疾人服務的工作人員工資待遇傾斜政策,推行殘疾人工作崗位手語翻譯特教津貼。
(四)注重宣傳引導。按照“統籌兼顧、整體推進,突出重點、培育亮點,抓好典型、總結經驗,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的原則推進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充分調動各種宣傳資源,運用各種方式,大力宣傳黨和政府對促進殘疾人事業的高度重視,宣傳加快推進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先進典型和新經驗、新成效,不斷強化城鄉居民尊重、扶助殘疾人的意識,自覺維護無障礙等殘障服務設施。大力弘揚人道主義思想和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培育扶殘助殘的社會風尚,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殘疾人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五)發揮殘疾人組織作用。縣殘聯承辦和管理好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托養等服務項目的實施,做好殘疾評估、鑑定和制發第二代殘疾人證工作,掌握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的基本情況和基礎數據,積極反映殘疾人的特殊困難和需求,發揮殘疾人專門協會的代表、服務、維權職能;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鄉鎮(街道)、社區(村)基層殘疾人組織,選好配強殘聯幹部,選聘優秀殘疾人擔任鄉鎮(街道)殘疾人專職幹事和社區(村)殘疾人專職委員、聯絡員等。深入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建立殘疾人需求與保障檔案,做好殘疾人需求分析和轉介服務,促進各項社會保障和服務措施的落實,為殘疾人提供“個性化”的貼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