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全面小康進程的實施意見是由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於2016年12月27日所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全面小康進程的實施意見
- 所屬地區:寧波市鄞州區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機構: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6年12月27日
鄞政發〔2016〕106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
為加快推進我區殘疾人全面小康進程,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全面小康進程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5〕50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6〕3號)、《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全面小康進程的實施意見》(甬政發〔2016〕70號)和《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甬政發〔2016〕75號)等檔案精神,經區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堅持普惠與特惠相結合,兜底保障與就業增收相結合,政府扶持、社會幫扶與殘疾人自強自立相結合,統籌兼顧和分類指導相結合,健全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康復補貼和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制度,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確保應補盡補、精準施補,全面加強殘疾人民生保障,全力推進殘疾人創業就業,加快殘疾人權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推進殘疾人全面小康進程。到2020年,在全市率先建成比較完善的具有鄞州特色的殘疾人社會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促進殘疾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共享全面小康生活。
二、全面加強殘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一)擴大殘疾人低保覆蓋面。對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殘疾人家庭,確保應保盡保;對依靠家庭供養的成年重度殘疾人和成年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本人按規定核定的收入低於低保標準且財產符合低保條件的,以及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可按照單人戶納入低保範圍,並享受與低保家庭同等的和個人直接相關的專項社會救助政策。
(二)加大殘疾人社會救助力度。對低保、低保邊緣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殘疾人和未成年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按照社會散居孤兒的養育標準全額或補差發放基本生活補貼。低保家庭殘疾人初次就業、再就業的,3年內所獲得的就業收入可不計入家庭收入。做好殘疾人醫療救助工作,提高醫療救助標準,完善醫療救助即時即報機制;對納入醫療救助的精神殘疾人門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藥物個人自付部分,實行全額保障。
(三)加大殘疾人基本醫療康復保障。嚴格執行《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支付醫療康復項目的規定,努力提高醫保醫療康復項目的服務能力,將低保家庭的殘疾人和低保家庭以外的殘疾兒童、精神殘疾人和“三癱一截”等成年重度殘疾人納入基層責任醫生簽約服務範圍,服務費個人承擔部分,低保家庭對象由社會救助專項資金全額支付,低保家庭以外對象由區財政給予80%補助。
(四)健全殘疾人福利補貼制度。整合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相關政策,建立完善殘疾人生活、護理、康復和社會保險等補貼制度,並實行補貼標準的動態調整。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對象為生活困難的殘疾人。對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下的殘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下的勞動年齡階段殘疾人以及按單人戶納入低保的殘疾人,按照我區低保標準的30%發放生活補貼。原享受貧困重度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和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的殘疾人,其中按單人戶納入低保的殘疾人,按照我區低保標準30%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原低保補差的重度殘疾人,按照低保標準全額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未按單人戶納入低保的殘疾人,按照我區低保標準全額或差額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差額發放不得低於我區低保標準的30%。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對象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檔,分別給予每人每月540元、270元、135元的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在機構集中托養的殘疾人,可在上述補貼標準基礎上分別上浮50%。補貼標準根據護理支出變化情況適時調整,並逐步推動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長期照護殘疾人的護理補貼制度。
3.殘疾人康復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而產生的額外康復支出。加大康復救助力度,調整項目設定,擴大受益覆蓋面。保障實施殘疾人康復服務補貼項目,健全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對符合條件的0~6周歲視力、聽力、言語、智力(孤獨症)、肢體殘疾兒童免費實施手術、配置輔助器具和康復訓練等基本服務;對7~18周歲貧困家庭中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提供集中養育康復。對殘疾人自費配置人工耳蝸的,按當年國家人工耳蝸項目採購價給予定額補貼,電動輪椅車等其他殘疾人自費輔助器具按當年公布的同類型號政府採購價給予定額補貼。
4.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資助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殘疾人、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區財政承擔,其他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給予適當補貼。對個體就業和自謀職業的殘疾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有困難的給予一定的補助。推動建立殘疾人補充保險制度,支持各類商業保險機構開展殘疾人意外傷害保險,對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輔助性(庇護性)就業單位和殘疾人托養機構參加綜合責任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可給予一定的補助。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以上四類殘疾人福利補貼。對既符合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又符合因公致殘、離休等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享受兒童福利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享受養老服務補貼的殘疾人不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原享受貧困重度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的低保補差對象,保留殘疾人生活補助金,其他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不再享受殘疾人生活補助金。以上四類補貼不計入城鄉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的收入。
(五)保障和改善殘疾人住房。進一步完善殘疾人住房長效救助機制,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殘疾人家庭,優先提供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對農村殘疾人危房建立“發現一戶、改造一戶”的動態消除機制,確保每個殘疾人享有安全的住房,對困難殘疾人家庭,可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逐步推行殘疾人宜居、亮居工程,進一步改善殘疾人的住房居住條件。
三、全力推進殘疾人就業創業
(一)依法推進按比例就業。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公示制度,將安置殘疾人就業情況納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範圍。除創業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不超過20人的小微企業外,對未達到安置比例要求的用人單位,嚴格依法征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每多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於4個月最低工資的標準予以獎勵。各級黨政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所屬機構應當為全社會作出表率,帶頭安置殘疾人就業。區政府殘工委成員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安排一定數量的崗位用於殘疾人就業。區殘聯至少要安排1至2名殘疾人幹部或職工。公辦醫療機構應當積極吸納符合條件的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就業。
(二)穩定發展集中就業。全面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稅費減免、社會保險補貼等優惠政策,支持社會各種投資主體創辦福利企業和工療機構,在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採購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的產品和服務。對福利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的,每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於1個月最低工資的標準予以獎勵,並對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無障礙設施改造給予補助。對殘疾人輔助性(庇護性)就業機構,除根據規模給予一次性開辦經費補助外,每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於2個月最低工資的標準予以補助,並對場地(所)租賃、技能培訓、康復器材(設備)配置、無障礙設施改造給予補助。對盲人按摩機構等其他殘疾人集中就業機構,可按安置殘疾人人數給予一定的社保繳費補助。
(三)促進殘疾人多渠道就業創業。全面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相關優惠政策,並對其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所需的場地(所)租賃、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等予以補助。推進殘疾人電子商務就業,對安置殘疾人就業的電子商務企業,每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於2個月最低工資標準予以獎勵,對輻射、帶動殘疾人從事電商就業創業的電子商務企業,給予適當資金補助。推動建立殘疾人創業孵化機制,鼓勵電子商務產業基地增設殘疾人創業孵化區,對依託大眾創業孵化平台或利用現有殘疾人服務設施創辦的殘疾人創業孵化園(基地),可給予場地(所)租賃、無障礙設施改造、設施設備購置補助。對殘疾人創業孵化工作突出的機構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就業困難殘疾人和殘疾人家庭成員就業。要建立完善殘疾人專職委員選拔聘用、教育培訓、管理考核、激勵淘汰等機制,配齊配強鎮(街道)殘聯和村(社區)殘協專職委員。鎮(街道)殘疾人專職委員工資待遇可參照社區工作者工資標準執行,村(社區)殘疾人專職委員崗位可按照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予以補助。
(四)推進農村殘疾人增收。把農村低收入殘疾人作為重點扶持對象納入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和貧困監測體系,將其生活水平提高和數量減少情況納入新農村建設考核指標。加大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支持力度,符合條件的農村殘疾人優先享受產業扶貧、就業扶貧、小額信貸扶貧、異地搬遷等財政專項扶貧政策。鼓勵農業龍頭企業、種養業大戶等吸納低收入殘疾人就業,按其規模及安置或輻射殘疾人數,並被相關部門確認為市區級殘疾人扶貧基地的,由市、區二級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並可同時享受就業補助等其他政策。保障殘疾人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流轉合法收益。
(五)加強殘疾人就業服務。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免費向殘疾人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提供就業援助。加強殘疾人就業服務信息網路建設。加大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建立培訓成效與補助資金掛鈎的績效考核制度,定期舉辦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推動和健全殘疾人技能培訓基地建設。對殘疾人自主參加職業培訓,符合條件的給予培訓費用補助。
四、加快推進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
(一)加強殘疾人康復服務能力建設。加強和最佳化康復資源整合與配置,建立各級醫療機構和康復機構間的合作機制,實現機構間轉診轉介有效對接。加強社區康復服務,加大社區康復在基層醫療衛生中的考核力度。提高兒童福利機構的康復服務能力,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興辦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機構。加強專業康復人才培養培訓,實施康復從業人員各類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建立中高級專業人才引進激勵機制,落實從事殘疾人康復工作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入職獎補政策。在臨床住院醫生規範化培訓中強化醫療康複方面的內容。完善0~6周歲兒童殘疾篩查工作,普及殘疾預防知識,提高公眾殘疾預防意識。
(二)提高特殊教育發展水平。完善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布局,特殊教育學校普遍開展學前教育,對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兒童的學前教育訓練和生活費給予補貼。支持兒童福利機構特殊教育學校(班)建設。規範送教服務,提高送教服務質量,完善隨班就讀,全面推行全納教育,探索個性化與醫教結合的教學模式,提高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和教學質量。大力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到2020年,基本普及殘疾少年兒童十五年教育。進一步提高殘疾學生和困難殘疾人家庭子女資助水平,建立完善殘疾學生特殊學習用品、教育訓練、交通費補助政策。鼓勵特殊教育教師終身從事特殊教育事業,在評先評優時給予適當政策傾斜。全面落實特殊教育津貼制度,績效工資分配向特殊教育教師傾斜。
(三)強化殘疾人服務設施建設和管理。加快推進殘疾人服務設施建設,鼓勵、引導社會組織、民營資本等建設殘疾人專業服務設施、參與無障礙設施改造等,各級政府要加大購買服務力度,對符合政策條件的,給予重點扶持。到2020年,全區建有1家示範性殘疾人專業康復機構和1家示範性殘疾人專業托養機構,平均每百名殘疾人的康復和集中托養床位達到3張以上。每個鎮(街道)至少建有1家殘疾人庇護機構,鼓勵、扶持村(社區)建立殘疾人庇護照料機構。規範服務設施管理,制訂殘疾人康復、托養、庇護服務與評估標準。整合鎮(街道)、村(社區)養老助殘資源,為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提供托養照料、居家安養服務。對民營機構開展的殘疾人康復、托養、庇護、教育、文化體育等服務,參照養老服務業相關優惠政策執行。
(四)全面推進城鄉無障礙環境建設。貫徹落實國家《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規定,按照《無障礙設計規範》國家標準要求,對新建、改建設施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嚴格監管,開展無障礙區建設。深入實施“無障礙設施進家庭”建設項目。加快公共運輸、公共場所和設施的無障礙改造,公共運輸運營單位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配置無障礙車輛,並設定便於識別的無障礙運營標誌。進一步提高公共場所出入口的坡道平整覆蓋率。公共停車場(庫)和大型居住區的停車場(庫),應當在便利位置按規定比例設定無障礙停車位。公共服務建設項目無障礙設施竣工驗收時,應吸收殘聯組織和殘疾人代表參加。逐步推進各級政府信息以無障礙方式發布、影像製品加配字幕、食品藥品添加無障礙識別標識。進一步最佳化區電視台手語欄目,主要新聞及氣象欄目加配手語解說或字幕。公共服務視窗設定醒目標誌,為殘疾人提供優先、優惠和輔助性服務。對殘疾人憑愛心乘車IC卡免費乘坐市區公車與捷運等交通工具,對視力、聽力、言語殘疾人使用通訊、網路等設施資費減免優惠,對持有C5汽車駕駛證的殘疾人駕駛專用汽車在公共停車場享受停車優惠照顧,對下肢殘疾人在一定周期內購置(更換)符合我市註冊登記車型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補貼等參照市政府相關政策檔案執行。
(五)發展殘疾人文化體育。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廣播電視村村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等文化惠民工程,要為殘疾人參與提供便利。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和遊覽參觀點等公共場所對殘疾人免費或優惠開放,並配備適合殘疾人身心特點的文體活動器材。廣泛開展民眾性殘疾人文化體育活動,每年組織開展殘疾人文化藝術周和殘疾人健身周活動。殘疾人集中就業、康復托養、庇護照料等場所,配備適合殘疾人康復健身的文體設施和用品,並定期開放開展各類文體活動。政府性組織舉辦的文體活動和比賽,要將殘疾人納入其中。完善殘疾人文體人才的管理、保障和激勵機制,對殘疾人文體人才的就學、就業、創業給予優先安排和政策扶持,對作出突出貢獻的殘疾人文體人才給予獎勵。到2020年,創建區級以上殘疾人文化藝術示範基地(團隊)和殘疾人體育訓練(健身)示範基地各3個以上,每個鎮(街道)至少創建1個區級以上殘疾人體育健身示範點,配備2名以上殘疾人體育健身指導員,殘疾人社區文體活動參與率達到65%以上。
五、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和市場機製作用
(一)積極推動政府購買服務。建立以殘疾人康復、托養、護理、無障礙改造、文化體育、法律維權等服務為重點的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指導性目錄,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規範服務標準,為殘疾人提供均等化、專業化、便利化的服務,健全監管機制,實現政府購買服務對殘疾人服務供給的放大效應。
(二)大力發展殘疾人慈善事業。鼓勵和支持社會公眾、社會組織通過捐款捐物、扶貧開發、助學助醫等方式,為殘疾人奉獻愛心,提供慈善幫扶。鼓勵支持服務殘疾人的各類公益慈善組織發展,採取公益創投等多種方式,在資金、場地(所)、設備、管理、崗位購買、人員培訓等方面給予扶持,引導和規範其健康發展。大力培育殘疾人慈善項目品牌。倡導社會力量興辦以殘疾人為服務對象的公益性醫療、康復、特殊教育、托養照料、社會工作服務等機構和設施。
(三)廣泛開展志願助殘服務。突出需求導向和精準服務,健全志願助殘的招募註冊、服務對接、服務記錄、組織管理、評價激勵、權益維護等制度。積極搭建志願助殘服務平台,廣泛開展助殘志願者“陽光行動”,引導更多人參與助殘公益活動和志願助殘服務。重點依託康復、托養等各類殘疾人服務機構,建設以“殘健融合、志願助殘”為宗旨的具有示範性和輻射力的開放式志願助殘服務基地,支持黨群組織、社會組織進機構開展經常性的互動活動。到2020年,全區助殘志願者註冊人數達到戶籍人口的1.5‰以上。
(四)加大殘疾人事業宣傳力度。報刊、廣播、電視和網站等主要新聞媒體要開設殘疾人專版專欄專題,每年定期刊登播放助殘公益廣告。積極培育和宣傳殘疾人自立自強、創業致富和社會助殘等先進典型。大力弘揚人道主義思想和殘疾人“平等、參與、共享”的現代文明理念,在“全國助殘日”“國際殘疾人日”等殘疾人重大節日期間,廣泛開展特色主題宣傳活動,進一步營造全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的良好氛圍。
(五)加快發展殘疾人服務產業。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殘疾人服務供給模式,更好地滿足殘疾人特殊性、多樣化、多層次的需求。統籌規劃殘疾人服務業發展,大力發展社會助殘組織,培育一批服務品牌。完善殘疾人服務業相關職業設定、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員職業能力水平評價辦法,加快培養殘疾人服務專業人才。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發適合殘疾人的康復、托養、護理等保險產品。扶持盲人讀物、殘疾人題材圖書和音像製品出版。扶持發展特殊藝術,培育殘疾人文化藝術品牌。制定殘疾人服務行業管理制度,發揮殘疾人服務行業組織自律監督作用,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六、加強對推進殘疾人全面小康進程的組織領導
(一)健全組織領導機制。各級政府要將加快推進殘疾人全面小康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列為政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內容,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區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要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切實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明確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及時解決突出困難和問題,對其年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和通報。對殘疾人工作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完善工作保障機制。建立完善多渠道、全方位的資金籌措機制,加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保障殘疾人事業發展所需經費。各級財政要建立穩定的殘疾人事業經費保障機制,按照支出責任合理安排推進殘疾人全面小康進程所需的經費。確保區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級使用部分的10%以上用於為殘疾人服務的福利設施、設備。加強信息化建設,建立完善民政、人力社保、衛生計生、教育、公安、稅務、市場監管、殘聯等部門和單位之間相關數據信息的互通共享機制。建立健全各類殘疾人專門協會,落實活動場所和經費。
(三)完善殘疾人權益保障機制。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殘疾人保障條例》等法律法規,將保障殘疾人權益維護納入“平安建設”考核內容,加強對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的督促檢查,督導相關職能部門兌現職能範圍內的助殘政策規定。政府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重要政策和實施重大建設時,涉及殘疾人權益的,要徵詢同級殘聯組織和殘疾人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殘疾人的司法保護,嚴肅查處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加強對殘疾人法律援助、法律救助和法律服務。暢通殘疾人信訪訴求渠道,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努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省市區加快推進殘疾人全面小康進程實施意見精神和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貫徹落實。
區政府已有規定與本意見不符的,按本實施意見執行。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