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

關於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

《關於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 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於2021年9月2日印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1年9月2日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
  • 發文字號:發改價格〔2021〕1279號
通知全文,內容解讀,解讀一,解讀二,

通知全文

關於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
發改價格〔2021〕12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教委、教育局)、市場監管局(廳、委):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就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義務教育階段線上和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於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並按程式納入地方定價目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制定,或經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由地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線上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由培訓機構辦學許可審批地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制定。各地制定的浮動幅度,上浮不得超過10%,下浮可不限。培訓機構在政府制定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二、科學制定收費標準。各地要堅持學科類校外培訓公益屬性,充分考慮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點,以有效減輕學生親職教育支出負擔為目標,以平均培訓成本為基礎,統籌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學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要區分線上和線下以及不同班型,分類制定標準課程時長的基準收費標準。班型主要可分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種類型。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具體的分類標準。標準課程時長,線上為30分鐘,線下為45分鐘,實際時長不一樣的,按比例折算。要建立收費政策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適時對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完善。
各地要根據相關規定,加強對培訓機構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成本調查,嚴格核減不合理成本。培訓成本包括培訓機構人員薪酬、培訓場地租金、宣傳費、研發費用、固定資產折舊費以及其他費用。其中,培訓機構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應正常合理,不得明顯高於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教育行業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培訓場地租金和固定資產折舊費等,應當根據學科類校外培訓實際利用時長等因素,按合理方法和公允水平分攤核算;宣傳費按不超過學科類校外培訓銷售收入的3%據實核算。要加強關聯交易審核,對明顯不符合公允水平的關聯交易,可開展延伸調查。各地要推動培訓機構加快建立健全財務會計核算等制度,完整準確記錄線上、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各項成本和收入,以及培訓人次、課時量、教師數量等經營情況。
三、強化收費信息公開。各地要督促培訓機構按照規定通過網站、收費場所、線上應用程式、公開媒體等途徑,將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信息提前向社會公開;將招生簡章、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資料,連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潤以及關聯交易、政策執行等情況,於每年6月底前分別報送給當地教育、發展改革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發揮好全國中國小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台作用,鼓勵各省級或市級教育部門採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將當地主要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類型、辦學規模、收費標準等信息向社會公開。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快制定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質量、培訓進度、課時設定等標準規範,並向社會公開。
四、加強收費行為監管。各地要推動培訓機構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契約(示範文本)》,嚴格履行契約義務,規範自身收費行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準,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其他費用。各地市場監管、教育、發展改革等部門,要依職責加強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執行情況的監督。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方參與監督。要依法嚴厲查處超過政府指導價收費,採取分解收費項目、重複收費、擴大收費範圍、虛增培訓時長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虛假宣傳,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
五、切實抓好組織實施。各地發展改革、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意見》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制定詳細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加快推進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工作。各地要於2021年底前出台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政府指導價管理政策,明確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以及具體實施時間,並做好政策銜接,加強預期引導和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政策平穩落地。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的管理,參照執行。
各級發展改革、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加強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對減輕學生校外培訓負擔、淨化教育生態、維護教育公平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將其作為當前的重點工作任務,擺在突出位置,抓實抓好、抓出成效,堅決遏制培訓機構過度逐利行為,將降費減負目標落到實處。請各省(區、市)於2022年1月底前將貫徹落實情況書面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政策執行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9月2日

內容解讀

解讀一

通知提出,義務教育階段線上和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於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並按程式納入地方定價目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制定,或經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由地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線上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由培訓機構辦學許可審批地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制定。各地制定的浮動幅度,上浮不得超過10%,下浮可不限。培訓機構在政府制定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一、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義務教育階段線上和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於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並按程式納入地方定價目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制定,或經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由地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線上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由培訓機構辦學許可審批地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制定。各地制定的浮動幅度,上浮不得超過10%,下浮可不限。培訓機構在政府制定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二、科學制定收費標準。各地要堅持學科類校外培訓公益屬性,充分考慮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點,以有效減輕學生親職教育支出負擔為目標,以平均培訓成本為基礎,統籌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學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要區分線上和線下以及不同班型,分類制定標準課程時長的基準收費標準。班型主要可分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種類型。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具體的分類標準。標準課程時長,線上為30分鐘,線下為45分鐘,實際時長不一樣的,按比例折算。要建立收費政策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適時對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完善。
各地要根據相關規定,加強對培訓機構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成本調查,嚴格核減不合理成本。培訓成本包括培訓機構人員薪酬、培訓場地租金、宣傳費、研發費用、固定資產折舊費以及其他費用。其中,培訓機構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應正常合理,不得明顯高於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教育行業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培訓場地租金和固定資產折舊費等,應當根據學科類校外培訓實際利用時長等因素,按合理方法和公允水平分攤核算;宣傳費按不超過學科類校外培訓銷售收入的3%據實核算。要加強關聯交易審核,對明顯不符合公允水平的關聯交易,可開展延伸調查。各地要推動培訓機構加快建立健全財務會計核算等制度,完整準確記錄線上、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各項成本和收入,以及培訓人次、課時量、教師數量等經營情況。
三、強化收費信息公開。各地要督促培訓機構按照規定通過網站、收費場所、線上應用程式、公開媒體等途徑,將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信息提前向社會公開;將招生簡章、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資料,連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潤以及關聯交易、政策執行等情況,於每年6月底前分別報送給當地教育、發展改革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發揮好全國中國小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台作用,鼓勵各省級或市級教育部門採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將當地主要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類型、辦學規模、收費標準等信息向社會公開。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快制定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質量、培訓進度、課時設定等標準規範,並向社會公開。
四、加強收費行為監管。各地要推動培訓機構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契約(示範文本)》,嚴格履行契約義務,規範自身收費行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準,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其他費用。各地市場監管、教育、發展改革等部門,要依職責加強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執行情況的監督。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方參與監督。要依法嚴厲查處超過政府指導價收費,採取分解收費項目、重複收費、擴大收費範圍、虛增培訓時長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虛假宣傳,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
五、切實抓好組織實施。各地發展改革、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意見》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制定詳細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加快推進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工作。各地要於2021年底前出台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政府指導價管理政策,明確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以及具體實施時間,並做好政策銜接,加強預期引導和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政策平穩落地。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的管理,參照執行。
各級發展改革、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加強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對減輕學生校外培訓負擔、淨化教育生態、維護教育公平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將其作為當前的重點工作任務,擺在突出位置,抓實抓好、抓出成效,堅決遏制培訓機構過度逐利行為,將降費減負目標落到實處。請各省(區、市)於2022年1月底前將貫徹落實情況書面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政策執行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

解讀二

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279號,以下簡稱《通知》)。記者就《通知》有關問題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請介紹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答:近年來,義務教育最突出的問題之一是中小學生負擔太重。特別是校外培訓機構無序發展,資本過度湧入,導致校內減負、校外增負,加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之前一直實行市場調節價,一些培訓項目收費過高,違背了教育公益屬性,加重了學生家長經濟負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以下簡稱“雙減”)工作。今年7月,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雙減”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其中明確要求強化培訓收費監管,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為貫徹落實《意見》精神,我委會同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在反覆深入調研,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基礎上,制定了本《通知》。
問:《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通知》作為貫徹落實《意見》的配套檔案,主要是要指導各地制定實施好政府指導價政策,並做好收費信息公開、收費行為監督等工作。《通知》包括以下五方面內容:一是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明確義務教育階段線上和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於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各地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培訓機構在政府制定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按屬地原則,規定了定價許可權。二是科學制定收費標準。明確了制定收費標準的原則、主要考慮因素,規定了成本構成、主要指標審核的原則等。三是強化收費信息公開。包括要求培訓機構做好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相關信息的公開工作,將有關材料及時報送相關部門等。四是加強收費行為監管。包括要求培訓機構嚴格規範自身培訓收費行為,相關部門依職責加強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等。五是部署各地切實抓好組織實施。
問:如何制定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政府指導價?有何意義和作用?
答:依據《價格法》規定,政府指導價是指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許可權和範圍規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的價格。根據《價格法》規定和《意見》精神,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制定政府指導價要把握以下幾個方面要求。一是明晰定價原則和範圍。要堅持學科類校外培訓公益屬性,充分考慮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點,以有效減輕學生親職教育支出負擔為目標,以平均培訓成本為基礎,統籌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學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線下和線上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二是明確定價許可權。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明確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制定,或經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由地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線上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由培訓機構辦學許可審批地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制定。三是加強成本調查。要根據相關規定,開展成本調查,嚴格核減不合理成本,尤其是加強對培訓機構人員薪酬、培訓場地租金、宣傳費、研發費用、固定資產折舊費等主要成本項目,以及關聯交易的調查審核。四是科學實施分類定價。要根據培訓成本和特點,區分線上和線下以及不同班型分類制定基準收費標準,並明確標準課程時長。五是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適時對收費政策開展評估,對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完善。六是明確實施時間。各地要於2021年底前出台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政府指導價管理政策,並做好政策銜接。
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有利於遏制培訓機構過度逐利行為,促進其公益屬性的回歸;有利於降低過高的校外培訓收費標準,切實減輕學生親職教育支出經濟負擔;有利於增強校外培訓收費透明度,更好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問:如何保證制定的政府指導價能嚴格執行?
答:政策重在執行。為保證政策執行到位,《通知》要求各地督促培訓機構按照規定通過網站、收費場所、線上應用程式、公開媒體等途徑,將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信息提前向社會公開;將招生簡章、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資料,連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潤以及關聯交易、政策執行等情況,於每年6月底前分別報送給當地教育、發展改革和市場監管部門。要求切實發揮好全國中國小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台作用,鼓勵各省級或市級教育部門採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將當地主要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類型、辦學規模、收費標準等信息向社會公開。要求各地教育部門加快制定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質量、培訓進度、課時設定等標準規範,並向社會公開。
《通知》強調,要推動培訓機構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契約(示範文本)》,嚴格履行契約義務,規範自身收費行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準,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其他費用。市場監管、教育、發展改革等部門要依職責加強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執行情況的監督。依法嚴厲查處超過政府指導價收費,採取分解收費項目、重複收費、擴大收費範圍、虛增培訓時長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虛假宣傳,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同時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方參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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