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河湖安全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是珠江委聯合長江委和貴州省水利廳、公安廳出台的檔案。
《關於加強河湖安全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是珠江委聯合長江委和貴州省水利廳、公安廳出台的檔案。
《關於加強河湖安全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是珠江委聯合長江委和貴州省水利廳、公安廳出台的檔案。發布通知2023年8月13日,為進一步強化流域管理機構、水行政主管部門與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加強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形成打擊...
《關於加強河湖安全保護工作的意見》是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保障國家水安全的重要論述精神,進一步強化水利部門和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健全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保障河湖安全,水利部與公安部共同制定的意見。發布通知 ...
(十六)強化河長工作職責。農村河道全面落實河長制。農村河道各級河長負責組織擔任河長河道的管理、保護、治理工作,包括農村河道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河道綜合功能提升等;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湖泊水庫水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是為有效保護湖泊水庫水環境,確保城鄉飲用水和工農業生產用水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保總局等部門關於加強重點湖泊水環境保護工作意見...
做好河湖劃界與“三區三線”劃定等工作的對接,積極推進與相關部門實現成果共享。(二)因地制宜安排河湖管理保護控制帶。依法依規劃定的河湖管理範圍,是守住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的底線,嚴禁以任何名義非法占用和束窄。各地可結合水安全...
2014年6月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2014〕27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重要流域保護管理切實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推進水資源保護管理制度建設、加強流域生態保護修復、推進水環境治理、切實加強組織保障5部分。
以及水利部、公安部《關於加強河湖安全保護工作的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水利部《關於建立健全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的意見》的有關要求,全面加大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河湖領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國家水安全,水利部、最高人民...
《泰安市河湖保護管理辦法》是2022年泰安市政府立法計畫項目,於2022年11月10日經泰安市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11月11日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78號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全文 (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78號《泰安市河...
河湖管理單位負責河湖日常巡查和保潔,實施水工程設施維修養護,協助水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河湖整治等工作。第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新聞媒體應當加強河湖管理和保護工作的宣傳,開展水情教育,普及河湖管理和保護...
《方案》立足甘肅省近年河湖安全保護形勢,從強化組織領導、加強協作配合、創新工作方法、建立長效機制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強調要持續加大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涉水重點領域執法力度,依法查辦一批涉河湖安全領域的頑瘴痼疾和典型違法水事案件,...
第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河湖保護與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將河湖保護與管理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河湖保護與管理考核制度,將河湖保護與管理情況...
《陽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是陽江市政府發布的檔案。檔案全文 為切實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保護和合理利用河砂資源,保障防洪、供水、水工程和航運安全,保護生態環境,根據《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
依法劃定河湖管理範圍,保護城市河湖水系。嚴格實施相關規劃,在規劃建設管理等階段,落實排水防澇設施、調蓄空間、雨水徑流和豎向管控要求。(三)統籌項目建設。加強城市內澇治理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加快開工建設一批重大項目,做到竣工一批、...
省人民政府和相關設區的市、縣(區)人民政府(以下統稱相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洪澤湖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洪澤湖保護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落實調整經濟結構、最佳化產業布局、推動綠色發展、促進生態安全的...
我省治水興水和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決策要求,立足省情水情,以前瞻30年的眼光看問題、謀對策,準確把握水安全和水生態環境保護時代命題,構建與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
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和流域系統性出發,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以高水平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夯實共抓大保護工作基礎,努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綠色...
為做好黃河保護法的貫徹實施工作,指導各級人民法院系統全面學習立法精神,準確把握立法要旨,增強法律貫徹落實工作的針對性靶向性實效性,以高質量司法服務高質量發展,最高人民法院於2023年6月27日制定發布《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 國辦發〔2018〕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長江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是中華民族發展的重要支撐。多年來,受攔河築壩、水域污染、過度捕撈、航道整治...
《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是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是解決中國複雜水問題、維護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舉措,是完善水治理體系、保障國家水安全的制度創新。為進一步加強河湖管理保護工作,落實屬地責任,健全長效機制...
本條例所稱河湖包括河流、湖泊、水庫以及連通河湖的人工水道工程設施及其水體。第三條 河湖保護和管理應當遵循生態優先、統籌規劃、系統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則。第四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河湖保護和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將河湖...
黃河流域相關地方根據需要在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制定、規劃編制、監督執法等方面加強協作,協同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黃河流域建立省際河湖長聯席會議制度。各級河湖長負責河道、湖泊管理和保護相關工作。第七條 國務院水行政...
(二)在堤防安全保護區內進行打井、鑽探、爆破、挖築魚塘、採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動的;(三)非管理人員操作河道上的涵閘閘門或者干擾河道管理單位正常工作的。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
第三條 河道管理實行全面規劃、統籌兼顧、保護優先、綜合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則,服從防洪的總體安排。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河道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河道管理單位,將河道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河道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