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民爆物品倉儲設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1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關於加強民爆物品倉儲設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強民爆物品倉儲設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軍工爆字〔2008〕第149號
- 發布機構:河北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18日
《關於加強民爆物品倉儲設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18日。
《關於加強民爆物品倉儲設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18日。檔案原文各市、縣(區)民爆物品安全監管部門,各民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進來,在對民爆生產、銷售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民爆生產企業倉儲管理工作,規範民爆物品倉儲設施的設計和建設,切實消除儲存環節的安全隱患,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一、民爆生產企業應嚴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管理規程》的有關規定儲存民爆物品,將民爆物品及時存放在專用倉庫內。嚴禁超量儲存民爆物品,嚴禁在車間、運輸...
為了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檢查考核內容。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面廣,涉及的行業較多,各地、各部門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不斷提高加強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各級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是2002年12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發布單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文號】辦字[2002]106號 【發布日期】2002-12-3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危爆物品管控工作的意見》(川府函〔2016〕1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全面加強危爆物品管控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
各級民爆行業主管部門要調動各種資源力量,進一步做好民爆物品生產、銷售(儲運)各環節安全管理工作,加強生產、配送、爆破服務一體化作業現場的民爆物品安全管控。要加強區域化安全保衛和應急管理工作,重視民爆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和動態監測工作,保障規範的民爆產品供求關係和健康的區域民爆市場運行秩序,多方聯動、齊抓共管...
各級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對易燃易爆民爆物品原材料及產成品的特殊監管措施,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2]52號)的規定,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要求,加強硝酸銨等易燃易爆...
九、組織好生產許可、安全生產的換證申領工作 2010年,各民爆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安全許可有效期將陸續屆滿,各省級民爆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關於換領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相關事項的通知》(工信安函〔2009〕250號)的要求,組織企業提前做好安全評價、資料填報等工作,並對企業的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全面的審核、考察,...
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全市民爆器材企業2008年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對全市民爆器材銷售企業和使用單位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全市民爆器材企業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指...
2001年9月6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1〕48號印發《陝西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規定(試行)》。該《規定》共21條,由陝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檔案通知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陝西省煤礦安全管理規定(試行)》等八個規定的通知 陝政發〔2001〕48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部門和省公安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信用評價制度。第六條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和爆破作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條 申請從事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的企業,應當按照《條例》規定,向國務院民用爆炸物品行政...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鐵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關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和爆破作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條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和...
第三條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第四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銷售以及生產、銷售過程中儲存、配送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確定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以及生產、銷售過程中儲存、配送環節安全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民用爆炸...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關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監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民用爆炸物品...
商洛市公安機關民用爆炸物品 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為了進一步加強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各項管理責任,預防各類涉爆案件和爆炸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
第五條 銷售、運輸、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符合《重慶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辦法》的相關條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第六條 發展民用爆炸物品配送、爆破作業一體化經營模式,本著先地面後地下的原則,積極推進民爆物品購買、配送、儲存、爆破作業“一體化”服務。第七條 ...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條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督管理遵循積極預防、從嚴管理、服務生產、保障安全的原則。對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儲存、銷售、購買、運輸、使用實行許可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買賣、塗改許可證、資質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