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是一項由政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 發布單位:81802
  • 發布文號:鄂政辦發[2000]106號
  • 發布日期:2000-05-10
  • 生效日期:2000-05-10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內容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近幾年來,我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雖然取得了很大成績,但仍存在不少問題,特別是一些地方農村小煤窯、小礦山、小採石場(以下簡稱“三小”企業)民爆器材管理混亂,有的民爆物品經營單位管理制度不嚴,流散現象十分嚴重,爆破器材被盜案件時有發生;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作案也比較突出,有的還造成了惡劣的政治影響。為了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檢查考核內容。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面廣,涉及的行業較多,各地、各部門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不斷提高加強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領導,把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儲存、運輸、使用等環節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內容,制定工作目標,實行責任目標考核。各經貿、公安、鄉鎮企業、礦山、供銷、工商、勞動、技術監督、國防工業等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國防科學技術委員會《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進行,嚴禁非法生產、非法銷售,確保生產、流通的安全。
二、徹底清理收繳流散社會的爆炸物品,依法打擊涉及爆炸物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各級政府要結合全省正在開展的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活動的清理整頓和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對非法持有的爆炸物品組織一次全面的清理收繳工作。要大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教育疏導工作,動員私存私藏者交出爆炸物品。要將爆炸物品管理混亂的地區,尤其是農村“三小”企業及其周邊地區作為收繳的重點,組織鄉(鎮)、村和有關部門,逐單位逐村逐戶進行徹底清理收繳。要嚴厲打擊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使用爆炸物品等違法行為。對所有爆炸案件和爆炸物品丟失被盜案件,特別是重特大案件,一定要組織精兵強將全力偵破,堅決打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三、大力組建和規範鄉(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務站、爆破隊,切實扭轉農村“三小”企業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混亂的局面。在農村“三小”企業較大且相對集中的地區,縣(市)政府要統一部署,公安機關要積極協助當地政府組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務站。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務站行政上隸屬於鄉(鎮)政府或縣(市)流通企業,業務上接受當地縣(市)公安局主要是派出所的監督指導,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務站要根據“三小”企業的分布情況,本著既服務生產又從嚴控制的原則,分片面建儲存倉庫,配備專用運輸車輛,完善使用場點的領取使用和清退制度,提供統一購買、運輸、儲存、爆破服務。農村“三小”企業較少,使用分散的地區,要建立一支經公安機關培訓合格、接受當地派出所管理的爆破員隊伍,統一為“三小”企業和零散用戶提供爆破作業服務,堅決扭轉一些地方存在的農民自存炸藥、雷管,自行爆破開山炸石的現象。
四、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嚴格實行倒查責任追究。各級政府要制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目標,督促指導負有管理職能的部門落實各項責任制,並層層簽訂責任書。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對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儲存、運輸、使用等環節,要建立和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將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到人。要通過建立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責任制,確保管理到位,措施落實。今後凡發生爆炸事故和涉及爆炸物品的案件,都要採取“倒查”的方式,循線追源,徹底查清爆炸物品的來源和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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