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實施方案

《關於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實施方案》由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要求,加強新時代雲南水土保持工作,建設“綠美雲南”,爭當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制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4月
  • 發布單位: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展歷史,檔案全文,

發展歷史

2023年4月,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實施方案》

檔案全文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要求,加強新時代雲南水土保持工作,建設“綠美雲南”,爭當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認真落實“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生態優先、保護為要,問題導向、保障民生,系統治理、綜合施策,改革創新、激發活力”的工作要求,貫徹落實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部署,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為抓手,加快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態產品供給能力,為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築牢我國西南生態安全螢幕障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水土保持體制機制和工作體系更加完善,管理效能進一步提升,人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重點定囑趨地區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狀況持續改善,全省水土保持率達到76.41%。到2035年,系統完備、協同高效的水土保持體制機制全面形成,人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重點地區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全省水土保持率達到79.71%,生態系統水土保持功能顯著增強,生態效益更加顯現。
二、全面加強水土流失預防保護
(三)突出抓好水土流失源頭防控
  1.科學劃定重點防治區。按照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控要求,依據水土流失調查結果和國土調查成果,劃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重點治理區和水土流失嚴重、生態脆弱區域範圍。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劃定並公告禁止開墾陡坡地範圍。
  2.建立水宙捉洪估土保持空間管控制度。分類分區提出差別化的水土流失預防保護和治理措施。對水土保持生態功能重要區域和水土流才歡奔失敏感脆弱區域,實行嚴格管控,減少人類活動對自然生態空間的占用。
  3.強化水土保持對策和措施。有關規劃涉及基礎設施建設、自然資源開發、城鄉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開發區建設和土地整治等內容,在實施乃艱犁民過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規劃的組織編制部門應當在規劃中設定水土保持篇章,提出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的對策和措施,並徵求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意見。未提出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的對策和措施,或者提出的對策陵良和措施不符合要求的,規劃審批部門應當要求其補充或者修改。
(四)加大重點區域預防保護力度
  4.推進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深入推進“三屏兩帶六廊多點”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推進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區域一體化生態保護凶蘭勸和修復。
  5.加強重點區域水土流失預防保護。落實全省水土保持規劃,圍繞九大高原湖泊流域、重要江河源頭區、縣級以上城市重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國家級和省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等重點區域,全面實施水土流失預防保護,促進生態自我修復。
  6.加大封育保護力度。對暫不具備水土流失治理條件和因保護生態不宜開發利用的區域,加強封育保護。
(五)提升生態系統水土保持功能
  7.發揮林草水土保持功能。加強森林、草原等生態系統水土流失監測評估和預防保護。嚴禁違法違規開墾,落實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強天然林保護、公益林管護,提高森林、草原植被水土保持功能。
  8.增強濕地水源涵戶才端養功能。加強濕地生態系統整體性保護,在金沙江幹流及重要支流、國家(國際)重要濕地、濕地類型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重點區域實施濕地保護恢復項目,增強河湖水系連通,提升濕地水源涵養和水土保持生態功能。
  9.提升農田土壤保持能力。以保護農田生態系統為重點,健全耕地休耕輪作制度,強化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完善農田灌溉排水體系,發展高效節水灌溉,提升土壤保持能力。
  10.加強城市水土保持功能。結合城市更新行動,加快海綿城市及城市綠地系統建設,強化增綠提質、固坡、雨水蓄滲等生態和工程措施,防止河道淤積,強化城市周邊棄土(石、渣)場、消納場管理,加強城市水土保持和生態修復。保護城市山水自然風貌,推動綠色城市建設。
  11.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建設“綠美雲南”,深入實施城鄉綠化美化專項行動,持續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穩步擴大森林面積,持續提高綠地覆蓋率、森林覆蓋率。
三、依法嚴格人為水土流失監管
(六)健全監管制度和標準
  12.加強全鏈條全過程監管。分類明確水土保持方案審查技術要點,發揮水土保持方案源頭把關作用。依法依規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和水土保持監測、監理、設施驗收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13.完善水土保持監管制度。健全省、州(市)、縣(市、區)三級聯動監管、日常巡查、監督檢查機制,明確全省統一的監管規則和工作標準。加強生產類項目生產期水土保持監管。
  14.推進水土保持分類精準監管。針對不同行業特點,明確水利、公路、鐵路、機場、露天礦山、能源等行業水土保持監管差異化針對性要求,分類監督、精準監管。
  15.健全水土保持標準體系。加強水土保持地方標準建設,探索制定符合地方特點的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水土保持監測等技術標準和規程。完善農林開發等活動水土流失防治標準,嚴格依照標準開展生產建設活動水土保持監管。
  16.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進水土保持審批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落實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積極推行水土保持告知承諾制、容缺審批、區域評估等便企措施,持續提升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內項目水土保持審批便利度,最佳化營商環境,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七)創新和完善監管方式
  17.常態化開展水土保持遙感監管。推進部門間高解析度遙感衛星影像、信息化監管數據共享。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每年開展覆蓋全省範圍的水土保持遙感監管,推動全省各地區開展重點項目水土保持遙感監管,提升遙感解譯判別水平,全面監控、及時發現、精準判別人為水土流失情況。
  18.深入開展水土保持重點監管。加強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赤水河流域等重點區域和公路、鐵路、露天礦山等重點行業,以及重大生產建設項目等重點對象的水土保持監管,嚴格控制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對象人為水土流失。
  19.全面實施水土保持信用監管。加大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力度,以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市場主體為重點,健全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加強“重點關注名單”和“黑名單”認定工作,強化“兩單”套用。完善信用激勵懲戒機制,探索對市場主體主要負責人進行水土保持信用等級評價。
  20.深入推進水土保持“網際網路+監管”。積極推行基於企業自主監控的遠程視頻監管方式,推進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徵的非現場監管,建立上下聯動的水土流失監控視頻體系。
  21.推動人為水土流失風險預警智慧型化。加強對人為水土流失風險的跟蹤預警,強化人為水土流失風險識別評估技術運用,推進水土流失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監管精準化、智慧型化水平。
  22.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發揮生態環境損害訴訟中的訴前磋商、司法確認等制度優勢,提升生產建設項目人為水土流失生態環境損害調查和鑑定評估能力,構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與環境公益訴訟的銜接機制。加大對造成水土流失的生態破壞行為的懲治力度,對造成水土保持生態環境損害的,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八)加強協同監管
  23.強化部門聯動執法。完善省、州(市)、縣(市、區)三級執法體系,完善水土保持監管與執法銜接、違法線索互聯、案件通報移送、重大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等制度,強化部門間協同監管和聯動執法。
  24.發揮司法保障監督作用。落實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推動水土保持監測數據與行政執法及檢察監督信息共享,深化“河(湖)長+檢察長”、“河湖警長+森林警長”制,深入重點區域,全面排查人為水土流失犯罪線索,提升水土保持執法工作效能。
  25.強化紀檢監察監督作用。健全與紀檢監察機關溝通、重要情況通報、問題線索移送等工作機制,壓實生產建設項目主管部門水土保持問題線索移交責任,及時將發現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規定移送同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26.切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充分運用水利部12314監督舉報服務平台,暢通公眾監督和舉報渠道,規範水土保持違法行為舉報受理和處理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27.加強水土保持監管能力建設。適時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雲南省水土保持條例》人大執法檢查。強化水土保持執法隊伍建設,充實行政執法力量,加大培訓力度。提高水土保持監管專業化水平和現代科技手段套用能力。
(九)強化企業責任落實
  28.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生產建設單位應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責任,嚴格落實水土保持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要求。生產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階段應設定水土保持篇章,施工圖設計應細化水土保持措施設計,將水土保持投資列入工程概算一併審查審批。
  29.嚴格實施水土保持方案。生產建設單位應加強全過程水土保持管理,加大組織管理監督力度,壓實水土保持監測、監理責任,嚴格控制水土保持方案變更,規範設施竣工驗收及報備。生產建設項目主管部門要有針對性加強行業指導。
  30.大力推行綠色設計。深化項目前期工作階段土石方綜合利用、綠化美化等論證設計,加強高速公路、鐵路邊坡生態防護、高效水土保持植物選育與種植配置等實用技術研究和推廣套用。試點開展綠色設計和綠色工程評價。
  31.嚴格控制施工地表擾動。大力推行綠色施工,嚴格控制耕地占用和地表擾動,嚴禁濫采亂挖、亂堆亂棄,全面落實表土資源保護、棄渣減量和綜合利用要求,最大限度減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2.加強礦山生態修復。推進歷史遺留礦山和生產礦山的生態保護修復,宜林則林、宜草則草,推動綠色礦山建設。
四、加快推進水土流失重點治理
(十)全面推動小流域綜合治理提質增效
  33.統籌推動小流域綜合治理。將小流域綜合治理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鄉村振興規劃。建立政府統一領導、多部門協作、社會力量參與的小流域綜合治理統籌協調機制。推進全省小流域劃分,以流域水係為單元,開展小流域綜合治理提質增效試點,打造一批整溝、整村、整鄉、整縣一體化治理樣板。
  34.強化重點區域治理。加強金沙江乾熱河谷、滇東南喀斯特地區、石漠化嚴重區域、重要江河源頭及分水嶺地帶、城市生態安全螢幕障及沿邊生態廊道等重點區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著力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碳匯能力。
  35.大力推進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以山青、水淨、村美、民富為目標,對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縣級以上城市重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村莊和城鎮周邊等重點區域,統籌實施水土流失治理、流域水系整治、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大力推進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並納入河(湖)長制工作督查激勵、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
  36.打造高原特色小流域產業綜合體。推廣經濟高效型水土保持植物,推動小流域綜合治理與發展高原特色現代農業、發展鄉村產業有機結合,支持有條件地區發展規模化水土保持經濟植物種植與加工,提供更多蘊含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態產品。
(十一)大力推進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
  37.高標準實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聚焦耕地保護、糧食安全、農業面源污染防治,以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和金沙江流域為重點,統籌多部門力量,提高建設標準和質量,大力實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
  38.因地制宜推進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乾熱河谷地區科學合理布設雨水集蓄利用等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工程,增加抗旱補灌水源,加強保土耕作,發展高效旱作農業。雨水充沛地區實施坡改梯工程,配套溉排設施,種植高附加值經濟作物。有條件的地區要將緩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與高標準農田建設統籌規劃、同步實施。
  39.大力建設高原山區現代化立體水網。充分吸收世界遺產元陽梯田智慧,建設“江河—水庫—灌區”一體化的高原山區現代化立體水網,構建“森林、村寨、梯田、水系”四素同構的水循環系統,積極套用人工增雨作業、光伏泵站提水和推廣雜交水稻旱作示範等措施,大力推廣“旱能灌、澇能排,機能耕、車能運”的“新時代元陽梯田”模式,提高土壤保水能力,為保障糧食安全、重要農產品供給提供堅實基礎。
(十二)減少入河入湖入庫泥沙水土流失治理
  40.全力推進綠美河湖建設。在河流(湖泊)沿岸、水庫(壩塘)周邊等適宜區域,科學開展植樹造林及區域生態修復,建設植物緩衝帶,構建河(湖)濱濕地生態景觀,攔泥阻沙,淨化水質。落實建設用地需求,加大資源整合力度,按政策落實財政獎補,加快實施綠美河流、湖泊、水庫、水利風景區“四大工程”,打造一批典型,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
五、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三)加強水土保持規劃實施
  41.健全水土保持規劃體系。落實全國水土保持規劃,制定或修訂省、州(市)、縣(市、區)三級水土保持規劃,合理確定水土保持目標,明確水土流失防治布局和任務。各地區結合實際適時編制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等專項規劃或方案。
  42.強化規劃實施跟蹤監測評估。每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各級各部門有關情況後,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全國水土保持規劃雲南省年度實施情況。開展全國水土保持規劃雲南省實施情況中期評估。
(十四)完善水土保持工程建管機制
  43.創新重點工程建管模式。創新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工程組織實施方式,最佳化項目審批程式,完善工程招投標、施工建設、竣工驗收等階段全過程管理。積極推行以獎代補、村民自建、以工代賑等建設模式,發揮好村級組織、土地使用者、承包經營者作用,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及治理區民眾參與工程建設。
  44.完善治理成果管護制度。按照“誰使用、誰管護”和“誰受益、誰負責”原則,明確水土保持工程建後管護主體,支持有條件地區通過設定公益性崗位或引入社會資本管理等方式落實管護主體責任,鼓勵治理區民眾參與管護。進一步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建立工程運行維護費用政府和受益主體分攤機制,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讓更多治理區民眾分享產業增值收益。
(十五)加強水土保持考核
  45.強化目標責任考核和結果運用。完善省級對州(市)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制度,開展對州(市)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及責任追究、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的重要參考。
  46.嚴格目標責任考核獎懲。對全省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州(市)人民政府,予以通報表揚,在項目資金安排上給予傾斜支持;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州(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規實行通報批評和約談問責。水土保持有關落實情況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47.加大先進典型選樹表彰力度。依法依規開展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先進表彰活動,對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鼓勵省水土保持學會等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規範獎勵辦法,獎勵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科技工作者。
(十六)強化水土保持監測評價
  48.最佳化監測站點布局。推進水土保持監測站點最佳化布局和升級改造工程,探索與水文嵌套監測、區域協調監測等模式,加快建設要素齊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備的水土保持綜合監測站網。合理劃分事權,健全水土保持監測站點及良性運行機制,持續推進水土保持監測站點標準化建設。
  49.完善水土保持監測體系。完善監測站點監測、常態化動態監測、定期調查、專項調查等監測體系。加強監測隊伍建設,提升監測自動化水平。落實水土保持監測設備計量制度,不斷提升監測數據及成果質量。
  50.深化拓展監測結果套用。編制水土流失動態監測實施方案,開展縣級行政區、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敏感區、重點流域等水土流失狀況和防治成效監測評價,及時發布年度雲南省水土保持公報。拓展科研合作研究,推行“監測站點+科研機構/高校”運行模式,強化監測評價成果發布套用,建立全面反映水土流失動態變化及危害程度的預報預警機制。
(十七)加強水土保持科技創新
  51.大力推進智慧水土保持建設。全面推動國家“智慧水土保持”系統運用,推進遙感、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化手段與水土保持深度融合,強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和水土保持監管、監測等信息共享和部門間互聯互通,深化水土保持大資料庫建設,強化關聯分析和智慧管理。結合數字孿生流域建設工作,開展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等區域“智慧水土保持”試點建設工作。
  52.強化水土保持基礎研究。圍繞水土流失規律與機理、坡耕地和石漠化綜合治理模式、水土保持生態產品價值評估、水土保持碳匯能力、大型水電站庫區消落帶生態修復等,推進生態系統水土保持功能評價,加強基礎研究和關鍵技術攻關,加大水土保持科研經費投入力度。
  53.推動水土保持科技創新。依託科研院所、高校、企事業單位、國家級水土保持科技示範園區,建設水土保持重點實驗室、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技術創新中心等科技創新平台。開展水土保持科技創新和套用研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
  54.加強水土保持專家隊伍建設。加強水土保持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強化專家庫信息化建設與套用,完善專家指導水土保持項目實施、參與行業監管等工作機制,規範水土保持專家庫動態管理。
六、保障措施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
  55.強化黨對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領導。省委、省政府對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負總責,州(市)、縣(市、區)黨委、政府要切實擔負起水土保持責任,將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確保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實處。各級政府適時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水土保持工作。省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州(市)貫徹落實水土保持工作情況納入年度河(湖)長制述職內容。
  56.強化組織引領示範帶動。將水土保持納入黨政領導幹部培訓體系和黨員教育培訓體系,提升思想認識、強化工作能力。發揮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採取主題黨日、雙報到雙服務雙報告、志願者服務等方式,推動黨員民眾積極參與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工作,形成組織引領、黨員帶動、民眾參與的工作合力。
(十九)強化統籌協調
  57.增強部門工作合力。要充分發揮各級水土保持委員會作用,健全與相關生產建設項目行業主管部門聯席會議等協調機制,壓實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和重點任務,加強部門間水土保持工作信息共享。
  58.落實行業監管職責。生產建設項目各級主管部門要嚴格履行水土保持行業監管責任,建立完善本行業水土保持指導、監管工作機制,將水土保持工作納入項目日常監管,加強政策支持協同,推動重點任務落實,全面提升項目水土流失防治水平。
(二十)加強投入保障
  59.加大水土保持經費投入。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多渠道籌措資金,在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區可以按規定統籌相關涉農資金用於水土保持,加強支持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小流域綜合治理、綠美河湖建設、水土保持監測站點運行等工作,保障必要的水土保持工作經費和裝備投入。
  60.拓寬治理資金籌措渠道。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政策,保障水土保持投入。綜合運用和落實產權激勵、金融扶持、稅收減免等政策,支持引導社會資本和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水土流失治理。
  61.保障水土流失預防治理資金。保障水土保持補償費主要用於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將水土保持生態效益補償納入全省生態效益補償制度,並從生態補償費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專項用於水土流失的預防和治理。
  62.探索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產權激勵政策。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水土流失治理項目投資、設計、修復、管護等全過程。對集中連片開展水土流失治理達到一定規模和生態修復預期目標的有關實施主體,允許依法依規取得一定份額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從事有關產業開發。對滑坡、土石流、輕度及中度石漠化治理等新增的可長期穩定利用耕地,認定後納入水土流失治理項目所在縣(市、區)補充耕地指標儲備庫,屬於財政資金投資的,按照投資主體確定指標權屬並按程式用於耕地占補平衡。
  63.鼓勵社會公眾捐贈參與。落實好有關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以捐贈、資助等形式參與水土保持工作。
  64.探索推進水土保持碳交易。建立水土保持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研究將水土保持碳匯納入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開展林草碳匯計量監測,探索建立森林碳匯基礎數據和主要樹種生物量模型,推進水土保持碳匯能力評價和核算,推動生態系統固碳和增匯、碳捕集利用與封存、高效固碳樹種草種的選育繁育等標準研製。
(二十一)強化宣傳教育
  65.加強水土保持社會宣傳。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國水周”等重要時間節點,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水土保持宣傳教育,推出一批感染力、宣傳力強的宣傳教育精品,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定期組織新聞發布會,通報水土保持工作進展和成效。
  66.推進水土保持違法案件警示教育。強化“以案釋法”、“以案示警”警示教育,加大未批先建、未驗先投、未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等水土保持違法行為查處曝光力度,推進水土保持典型違法案例收集、解析和發布,引導全社會強化水土保持意識。
  67.加強水土保持學科建設。聚焦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學學科、國家戰略及區域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建設高水平科研與學科建設團隊。將水土保持知識納入各地區綜合課程教材、生態文明專題教育讀本,編制一批水土保持科普讀物。
  68.深化水土保持示範創建。落實國家水土保持示範創建要求,注重典型培育,加強分類指導,完善激勵機制,努力創建一批高標準的水土保持示範縣、科技示範園、示範工程。鞏固提升水土保持治理成果和設施維護管理,確保長期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69.加強水土保持文化建設。推動水土保持工程建設與水土保持文化建設有機融合,深入挖掘治理區民族、歷史、地域特色文化內涵,採取設定水土保持文化宣傳碑牌、文化展廳等形式,傳承弘揚水土保持文化。
  70.開展交流合作和學術活動。積極利用國內外水事活動和多雙邊機制,加強國際河流水土保持工作的對外宣介和溝通協調。拓展水土保持國際交流合作渠道,加強學術交流活動,不斷增強雲南水土保持影響力,講好水土保持“雲南故事”。
(四)加大重點區域預防保護力度
  4.推進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深入推進“三屏兩帶六廊多點”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推進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區域一體化生態保護和修復。
  5.加強重點區域水土流失預防保護。落實全省水土保持規劃,圍繞九大高原湖泊流域、重要江河源頭區、縣級以上城市重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國家級和省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等重點區域,全面實施水土流失預防保護,促進生態自我修復。
  6.加大封育保護力度。對暫不具備水土流失治理條件和因保護生態不宜開發利用的區域,加強封育保護。
(五)提升生態系統水土保持功能
  7.發揮林草水土保持功能。加強森林、草原等生態系統水土流失監測評估和預防保護。嚴禁違法違規開墾,落實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強天然林保護、公益林管護,提高森林、草原植被水土保持功能。
  8.增強濕地水源涵養功能。加強濕地生態系統整體性保護,在金沙江幹流及重要支流、國家(國際)重要濕地、濕地類型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重點區域實施濕地保護恢復項目,增強河湖水系連通,提升濕地水源涵養和水土保持生態功能。
  9.提升農田土壤保持能力。以保護農田生態系統為重點,健全耕地休耕輪作制度,強化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完善農田灌溉排水體系,發展高效節水灌溉,提升土壤保持能力。
  10.加強城市水土保持功能。結合城市更新行動,加快海綿城市及城市綠地系統建設,強化增綠提質、固坡、雨水蓄滲等生態和工程措施,防止河道淤積,強化城市周邊棄土(石、渣)場、消納場管理,加強城市水土保持和生態修復。保護城市山水自然風貌,推動綠色城市建設。
  11.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建設“綠美雲南”,深入實施城鄉綠化美化專項行動,持續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穩步擴大森林面積,持續提高綠地覆蓋率、森林覆蓋率。
三、依法嚴格人為水土流失監管
(六)健全監管制度和標準
  12.加強全鏈條全過程監管。分類明確水土保持方案審查技術要點,發揮水土保持方案源頭把關作用。依法依規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和水土保持監測、監理、設施驗收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13.完善水土保持監管制度。健全省、州(市)、縣(市、區)三級聯動監管、日常巡查、監督檢查機制,明確全省統一的監管規則和工作標準。加強生產類項目生產期水土保持監管。
  14.推進水土保持分類精準監管。針對不同行業特點,明確水利、公路、鐵路、機場、露天礦山、能源等行業水土保持監管差異化針對性要求,分類監督、精準監管。
  15.健全水土保持標準體系。加強水土保持地方標準建設,探索制定符合地方特點的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水土保持監測等技術標準和規程。完善農林開發等活動水土流失防治標準,嚴格依照標準開展生產建設活動水土保持監管。
  16.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進水土保持審批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落實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積極推行水土保持告知承諾制、容缺審批、區域評估等便企措施,持續提升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內項目水土保持審批便利度,最佳化營商環境,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七)創新和完善監管方式
  17.常態化開展水土保持遙感監管。推進部門間高解析度遙感衛星影像、信息化監管數據共享。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每年開展覆蓋全省範圍的水土保持遙感監管,推動全省各地區開展重點項目水土保持遙感監管,提升遙感解譯判別水平,全面監控、及時發現、精準判別人為水土流失情況。
  18.深入開展水土保持重點監管。加強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赤水河流域等重點區域和公路、鐵路、露天礦山等重點行業,以及重大生產建設項目等重點對象的水土保持監管,嚴格控制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對象人為水土流失。
  19.全面實施水土保持信用監管。加大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力度,以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市場主體為重點,健全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加強“重點關注名單”和“黑名單”認定工作,強化“兩單”套用。完善信用激勵懲戒機制,探索對市場主體主要負責人進行水土保持信用等級評價。
  20.深入推進水土保持“網際網路+監管”。積極推行基於企業自主監控的遠程視頻監管方式,推進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徵的非現場監管,建立上下聯動的水土流失監控視頻體系。
  21.推動人為水土流失風險預警智慧型化。加強對人為水土流失風險的跟蹤預警,強化人為水土流失風險識別評估技術運用,推進水土流失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監管精準化、智慧型化水平。
  22.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發揮生態環境損害訴訟中的訴前磋商、司法確認等制度優勢,提升生產建設項目人為水土流失生態環境損害調查和鑑定評估能力,構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與環境公益訴訟的銜接機制。加大對造成水土流失的生態破壞行為的懲治力度,對造成水土保持生態環境損害的,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八)加強協同監管
  23.強化部門聯動執法。完善省、州(市)、縣(市、區)三級執法體系,完善水土保持監管與執法銜接、違法線索互聯、案件通報移送、重大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等制度,強化部門間協同監管和聯動執法。
  24.發揮司法保障監督作用。落實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推動水土保持監測數據與行政執法及檢察監督信息共享,深化“河(湖)長+檢察長”、“河湖警長+森林警長”制,深入重點區域,全面排查人為水土流失犯罪線索,提升水土保持執法工作效能。
  25.強化紀檢監察監督作用。健全與紀檢監察機關溝通、重要情況通報、問題線索移送等工作機制,壓實生產建設項目主管部門水土保持問題線索移交責任,及時將發現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規定移送同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26.切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充分運用水利部12314監督舉報服務平台,暢通公眾監督和舉報渠道,規範水土保持違法行為舉報受理和處理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27.加強水土保持監管能力建設。適時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雲南省水土保持條例》人大執法檢查。強化水土保持執法隊伍建設,充實行政執法力量,加大培訓力度。提高水土保持監管專業化水平和現代科技手段套用能力。
(九)強化企業責任落實
  28.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生產建設單位應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責任,嚴格落實水土保持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要求。生產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階段應設定水土保持篇章,施工圖設計應細化水土保持措施設計,將水土保持投資列入工程概算一併審查審批。
  29.嚴格實施水土保持方案。生產建設單位應加強全過程水土保持管理,加大組織管理監督力度,壓實水土保持監測、監理責任,嚴格控制水土保持方案變更,規範設施竣工驗收及報備。生產建設項目主管部門要有針對性加強行業指導。
  30.大力推行綠色設計。深化項目前期工作階段土石方綜合利用、綠化美化等論證設計,加強高速公路、鐵路邊坡生態防護、高效水土保持植物選育與種植配置等實用技術研究和推廣套用。試點開展綠色設計和綠色工程評價。
  31.嚴格控制施工地表擾動。大力推行綠色施工,嚴格控制耕地占用和地表擾動,嚴禁濫采亂挖、亂堆亂棄,全面落實表土資源保護、棄渣減量和綜合利用要求,最大限度減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2.加強礦山生態修復。推進歷史遺留礦山和生產礦山的生態保護修復,宜林則林、宜草則草,推動綠色礦山建設。
四、加快推進水土流失重點治理
(十)全面推動小流域綜合治理提質增效
  33.統籌推動小流域綜合治理。將小流域綜合治理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鄉村振興規劃。建立政府統一領導、多部門協作、社會力量參與的小流域綜合治理統籌協調機制。推進全省小流域劃分,以流域水係為單元,開展小流域綜合治理提質增效試點,打造一批整溝、整村、整鄉、整縣一體化治理樣板。
  34.強化重點區域治理。加強金沙江乾熱河谷、滇東南喀斯特地區、石漠化嚴重區域、重要江河源頭及分水嶺地帶、城市生態安全螢幕障及沿邊生態廊道等重點區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著力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碳匯能力。
  35.大力推進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以山青、水淨、村美、民富為目標,對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縣級以上城市重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村莊和城鎮周邊等重點區域,統籌實施水土流失治理、流域水系整治、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大力推進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並納入河(湖)長制工作督查激勵、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
  36.打造高原特色小流域產業綜合體。推廣經濟高效型水土保持植物,推動小流域綜合治理與發展高原特色現代農業、發展鄉村產業有機結合,支持有條件地區發展規模化水土保持經濟植物種植與加工,提供更多蘊含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態產品。
(十一)大力推進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
  37.高標準實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聚焦耕地保護、糧食安全、農業面源污染防治,以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和金沙江流域為重點,統籌多部門力量,提高建設標準和質量,大力實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
  38.因地制宜推進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乾熱河谷地區科學合理布設雨水集蓄利用等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工程,增加抗旱補灌水源,加強保土耕作,發展高效旱作農業。雨水充沛地區實施坡改梯工程,配套溉排設施,種植高附加值經濟作物。有條件的地區要將緩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與高標準農田建設統籌規劃、同步實施。
  39.大力建設高原山區現代化立體水網。充分吸收世界遺產元陽梯田智慧,建設“江河—水庫—灌區”一體化的高原山區現代化立體水網,構建“森林、村寨、梯田、水系”四素同構的水循環系統,積極套用人工增雨作業、光伏泵站提水和推廣雜交水稻旱作示範等措施,大力推廣“旱能灌、澇能排,機能耕、車能運”的“新時代元陽梯田”模式,提高土壤保水能力,為保障糧食安全、重要農產品供給提供堅實基礎。
(十二)減少入河入湖入庫泥沙水土流失治理
  40.全力推進綠美河湖建設。在河流(湖泊)沿岸、水庫(壩塘)周邊等適宜區域,科學開展植樹造林及區域生態修復,建設植物緩衝帶,構建河(湖)濱濕地生態景觀,攔泥阻沙,淨化水質。落實建設用地需求,加大資源整合力度,按政策落實財政獎補,加快實施綠美河流、湖泊、水庫、水利風景區“四大工程”,打造一批典型,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
五、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三)加強水土保持規劃實施
  41.健全水土保持規劃體系。落實全國水土保持規劃,制定或修訂省、州(市)、縣(市、區)三級水土保持規劃,合理確定水土保持目標,明確水土流失防治布局和任務。各地區結合實際適時編制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等專項規劃或方案。
  42.強化規劃實施跟蹤監測評估。每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各級各部門有關情況後,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全國水土保持規劃雲南省年度實施情況。開展全國水土保持規劃雲南省實施情況中期評估。
(十四)完善水土保持工程建管機制
  43.創新重點工程建管模式。創新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工程組織實施方式,最佳化項目審批程式,完善工程招投標、施工建設、竣工驗收等階段全過程管理。積極推行以獎代補、村民自建、以工代賑等建設模式,發揮好村級組織、土地使用者、承包經營者作用,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及治理區民眾參與工程建設。
  44.完善治理成果管護制度。按照“誰使用、誰管護”和“誰受益、誰負責”原則,明確水土保持工程建後管護主體,支持有條件地區通過設定公益性崗位或引入社會資本管理等方式落實管護主體責任,鼓勵治理區民眾參與管護。進一步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建立工程運行維護費用政府和受益主體分攤機制,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讓更多治理區民眾分享產業增值收益。
(十五)加強水土保持考核
  45.強化目標責任考核和結果運用。完善省級對州(市)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制度,開展對州(市)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及責任追究、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的重要參考。
  46.嚴格目標責任考核獎懲。對全省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州(市)人民政府,予以通報表揚,在項目資金安排上給予傾斜支持;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州(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規實行通報批評和約談問責。水土保持有關落實情況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47.加大先進典型選樹表彰力度。依法依規開展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先進表彰活動,對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鼓勵省水土保持學會等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規範獎勵辦法,獎勵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科技工作者。
(十六)強化水土保持監測評價
  48.最佳化監測站點布局。推進水土保持監測站點最佳化布局和升級改造工程,探索與水文嵌套監測、區域協調監測等模式,加快建設要素齊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備的水土保持綜合監測站網。合理劃分事權,健全水土保持監測站點及良性運行機制,持續推進水土保持監測站點標準化建設。
  49.完善水土保持監測體系。完善監測站點監測、常態化動態監測、定期調查、專項調查等監測體系。加強監測隊伍建設,提升監測自動化水平。落實水土保持監測設備計量制度,不斷提升監測數據及成果質量。
  50.深化拓展監測結果套用。編制水土流失動態監測實施方案,開展縣級行政區、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敏感區、重點流域等水土流失狀況和防治成效監測評價,及時發布年度雲南省水土保持公報。拓展科研合作研究,推行“監測站點+科研機構/高校”運行模式,強化監測評價成果發布套用,建立全面反映水土流失動態變化及危害程度的預報預警機制。
(十七)加強水土保持科技創新
  51.大力推進智慧水土保持建設。全面推動國家“智慧水土保持”系統運用,推進遙感、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化手段與水土保持深度融合,強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和水土保持監管、監測等信息共享和部門間互聯互通,深化水土保持大資料庫建設,強化關聯分析和智慧管理。結合數字孿生流域建設工作,開展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等區域“智慧水土保持”試點建設工作。
  52.強化水土保持基礎研究。圍繞水土流失規律與機理、坡耕地和石漠化綜合治理模式、水土保持生態產品價值評估、水土保持碳匯能力、大型水電站庫區消落帶生態修復等,推進生態系統水土保持功能評價,加強基礎研究和關鍵技術攻關,加大水土保持科研經費投入力度。
  53.推動水土保持科技創新。依託科研院所、高校、企事業單位、國家級水土保持科技示範園區,建設水土保持重點實驗室、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技術創新中心等科技創新平台。開展水土保持科技創新和套用研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
  54.加強水土保持專家隊伍建設。加強水土保持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強化專家庫信息化建設與套用,完善專家指導水土保持項目實施、參與行業監管等工作機制,規範水土保持專家庫動態管理。
六、保障措施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
  55.強化黨對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領導。省委、省政府對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負總責,州(市)、縣(市、區)黨委、政府要切實擔負起水土保持責任,將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確保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實處。各級政府適時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水土保持工作。省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州(市)貫徹落實水土保持工作情況納入年度河(湖)長制述職內容。
  56.強化組織引領示範帶動。將水土保持納入黨政領導幹部培訓體系和黨員教育培訓體系,提升思想認識、強化工作能力。發揮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採取主題黨日、雙報到雙服務雙報告、志願者服務等方式,推動黨員民眾積極參與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工作,形成組織引領、黨員帶動、民眾參與的工作合力。
(十九)強化統籌協調
  57.增強部門工作合力。要充分發揮各級水土保持委員會作用,健全與相關生產建設項目行業主管部門聯席會議等協調機制,壓實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和重點任務,加強部門間水土保持工作信息共享。
  58.落實行業監管職責。生產建設項目各級主管部門要嚴格履行水土保持行業監管責任,建立完善本行業水土保持指導、監管工作機制,將水土保持工作納入項目日常監管,加強政策支持協同,推動重點任務落實,全面提升項目水土流失防治水平。
(二十)加強投入保障
  59.加大水土保持經費投入。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多渠道籌措資金,在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區可以按規定統籌相關涉農資金用於水土保持,加強支持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小流域綜合治理、綠美河湖建設、水土保持監測站點運行等工作,保障必要的水土保持工作經費和裝備投入。
  60.拓寬治理資金籌措渠道。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政策,保障水土保持投入。綜合運用和落實產權激勵、金融扶持、稅收減免等政策,支持引導社會資本和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水土流失治理。
  61.保障水土流失預防治理資金。保障水土保持補償費主要用於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將水土保持生態效益補償納入全省生態效益補償制度,並從生態補償費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專項用於水土流失的預防和治理。
  62.探索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產權激勵政策。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水土流失治理項目投資、設計、修復、管護等全過程。對集中連片開展水土流失治理達到一定規模和生態修復預期目標的有關實施主體,允許依法依規取得一定份額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從事有關產業開發。對滑坡、土石流、輕度及中度石漠化治理等新增的可長期穩定利用耕地,認定後納入水土流失治理項目所在縣(市、區)補充耕地指標儲備庫,屬於財政資金投資的,按照投資主體確定指標權屬並按程式用於耕地占補平衡。
  63.鼓勵社會公眾捐贈參與。落實好有關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以捐贈、資助等形式參與水土保持工作。
  64.探索推進水土保持碳交易。建立水土保持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研究將水土保持碳匯納入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開展林草碳匯計量監測,探索建立森林碳匯基礎數據和主要樹種生物量模型,推進水土保持碳匯能力評價和核算,推動生態系統固碳和增匯、碳捕集利用與封存、高效固碳樹種草種的選育繁育等標準研製。
(二十一)強化宣傳教育
  65.加強水土保持社會宣傳。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國水周”等重要時間節點,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水土保持宣傳教育,推出一批感染力、宣傳力強的宣傳教育精品,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定期組織新聞發布會,通報水土保持工作進展和成效。
  66.推進水土保持違法案件警示教育。強化“以案釋法”、“以案示警”警示教育,加大未批先建、未驗先投、未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等水土保持違法行為查處曝光力度,推進水土保持典型違法案例收集、解析和發布,引導全社會強化水土保持意識。
  67.加強水土保持學科建設。聚焦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學學科、國家戰略及區域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建設高水平科研與學科建設團隊。將水土保持知識納入各地區綜合課程教材、生態文明專題教育讀本,編制一批水土保持科普讀物。
  68.深化水土保持示範創建。落實國家水土保持示範創建要求,注重典型培育,加強分類指導,完善激勵機制,努力創建一批高標準的水土保持示範縣、科技示範園、示範工程。鞏固提升水土保持治理成果和設施維護管理,確保長期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69.加強水土保持文化建設。推動水土保持工程建設與水土保持文化建設有機融合,深入挖掘治理區民族、歷史、地域特色文化內涵,採取設定水土保持文化宣傳碑牌、文化展廳等形式,傳承弘揚水土保持文化。
  70.開展交流合作和學術活動。積極利用國內外水事活動和多雙邊機制,加強國際河流水土保持工作的對外宣介和溝通協調。拓展水土保持國際交流合作渠道,加強學術交流活動,不斷增強雲南水土保持影響力,講好水土保持“雲南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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