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工作方案

《河北省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工作方案》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積極踐行新時代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持續推進區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河北省水利廳在調研總結的基礎上,對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工作方案(試行)進行了修訂,印發的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工作方案
  • 印發機構:河北省水利廳
內容解讀,價值意義,

內容解讀

工作方案在三個方面提出新的要求:一是擴大區域評估的適用範圍。各級政府批准設立的各類開發區均可開展水土保持區域評估,有統一管理機構的新區、特色小鎮和其他園區可參照執行。二是明確審查許可權。規定新建的國家級開發區,開發區管理機構應在“五通一平”前編制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報水利部審查;其他新建、在建、已建的各級開發區,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編制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報開發區所在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三是簡化水土保持方案。開發區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經審查同意後,開發區內征占地面積在200公頃以上或挖填土石方量在200萬立方米以上的項目,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其他應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項目,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

價值意義

河北省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工作方案的實施,將進一步推進全省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工作,提高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效率,減輕企業負擔,最佳化營商環境,加快項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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