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強化流域管理機構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強化流域管理機構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通知》由水利部辦公廳印發,從水土保持規劃、監管、治理、監測等方面進一步明確了流域管理機構水土保持職責。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4月,水利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強化流域管理機構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通知》。

內容解讀

《通知》提出,流域管理機構要編制或修訂流域水土保持規劃,並強化規劃實施;省級水土保持規劃審批前應徵求相關流域管理機構意見、審批後送相關流域管理機構備案。建立實施部批水土保持方案徵求流域管理機構意見、國家級開發區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由流域管理機構審查以及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專項規劃或實施方案、水土保持中央預算內投資計畫和水利發展資金預算建議徵求流域管理機構意見等制度。
《通知》明確,流域管理機構承擔在所管轄範圍內依法開展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管、監督指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執法、督促指導流域內投資計畫執行、開展重點工程監督檢查等職責;要定期發布監測成果,開展專項調查,做好水土保持信息數據錄入、數位化場景構建、模型研發等方面的工作。
《通知》還對強化責任落實、做好統籌協調、加強能力建設、嚴格履職考核等作出相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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