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扶貧統計監測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扶貧統計監測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扶貧辦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07月2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扶貧統計監測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扶辦發〔2012〕24號
  • 發布機構:河北省扶貧辦
  • 發布日期:2012年07月26日
檔案原文
各市扶貧辦:
扶貧統計監測是扶貧開發工作中一項重要的基礎性業務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貫徹落實<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的實施意見》(冀發〔2012〕5號)提出的“完善扶貧統計與貧困監測制度”和新時期扶貧開發工作要求,現就加強扶貧統計監測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計監測目的
為全面、系統、客觀反映我省貧困狀況和扶貧開發過程,及時了解扶貧資金使用管理、項目實施及扶貧開發成效,準確把握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村的貧困狀況、經濟和社會發展變化,為領導決策提供數據支撐。
二、範圍及對象
(一)所有使用財政扶貧資金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縣(以下簡稱“片區縣”)、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以下簡稱“重點縣”)及部分非重點縣;
(二)經省確認列入“十二五”扶貧開發整村推進規劃的扶貧開發工作重點村(以下簡稱“重點村”)。
三、主要內容及上報頻率
(一)財政扶貧資金
1、財政扶貧資金報賬支出進度月報表(表一),每月1-7日前報上月情況。
2、各市財政決算安排專項扶貧資金表(表二)。
3、各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情況匯總表(表三)。
4、各市扶貧項目貼息貸款使用情況表(表四)。
5、各市扶貧到戶貼息貸款使用情況表(表五)。2-5項每年1月15日前報上年情況。
6、大扶貧資金投入情況統計表(表六),每年3月底前報上年情況。
7、省每下達一批財政扶貧資金後,各市、縣按通知時限要求將財政扶貧資金項目實施計畫錄入到“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監測信息系統”,各市扶貧辦注意及時將所屬縣申報項目進行網上轉報,省審批後各市及時轉批。各市、縣應與實際工作同步,在該信息網上及時完成項目執行、項目驗收等操作,並協調財政部門及時報賬。
8、其它按檔案和通知要求需報送的情況。
(二)扶貧統計監測
1、縣基本情況調查表(表七),每年1月底前報上年情況。
2、扶貧開發工作重點村規劃實施情況監測表(表八),每年3月底前報上年情況。
3、農戶收支調查。實施貧困村住戶抽樣調查工作試點的縣,縣扶貧辦每月10日前通過專網系統完成上報,省扶貧辦每月20日前匯總、審核。
4、重點縣災情監測。各重點縣每年3月和8月底前通過河北省扶貧開發網路集群辦公系統上報。
5、其它按檔案要求需統計上報的內容。
四、組織與實施
省扶貧辦規劃項目處負責組織實施。各市扶貧辦負責本市的組織實施工作,並負責匯總、審核、分析。縣扶貧辦負責具體統計監測工作。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
各地要把扶貧統計監測作為一項重要基礎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配合抓。要建立專門的統計監測科室,並配備統計監測專職人員,定期聽取統計監測工作情況匯報,同時解決好統計監測人員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確保統計監測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確保質量
各地要建立統一的數據質量控制制度,包括統計監測人員的培訓制度、數據錄入與處理質量管理制度、數據的審核與覆核制度,從多方面保證監測數據的質量。所有統計監測數據和資料,要統一管理,未經同意,一律不得向其它部門提供。
(三)強化培訓
要按照新時期扶貧統計監測內容,建立與統計部門、培訓機構的合作機制,舉辦有針對性的扶貧統計監測業務培訓,對系統內的業務人員進行培訓,提高統計監測工作人員的統計理論知識和數據分析能力。定期組織跨市檢查、學習和交流活動,多途徑、多形式提高統計監測人員的數據調查和分析能力。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