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扶貧開發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1998年06月05日發布,自1998年06月0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1998年06月05日
- 實施日期:1998年06月0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扶貧救災救濟
關於切實做好扶貧開發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1998〕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到2000年末基本解決農村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是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戰略目錄。從1994年實施《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畫》以來,全國的扶貧開發工作進展順利,成績顯著。目前全國農村沒有解決溫飽問題的貧困人口還有5000萬人,要在今後3年完成扶貧攻堅任務,必須爭取今年(1998年)解決1000萬以上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這是今年(1998年)扶貧攻堅的基本目標,也是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任務,對實現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切實做好1998年的扶貧開發工作,經國務院批准,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強扶貧攻堅工作力度。要做好1998年和今後一段時間的扶貧工作,必須堅定不移地繼續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既定的方針政策,堅持各種行之有效的做法,重視多年來創造和積累的寶貴經驗,並在此基礎上有新的發展、新的創造和新的提高。各級地方政府,特別是貧困地區的政府,務必把扶貧開發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研究部署,確保完成1998年本地的扶貧攻堅任務。
二、千方百計增加扶貧開發投入。國務院決定,1998年新增扶貧資金30億元,全年中央扶貧資金總量達183億元,是歷史上最高水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中央的要求,認真落實配套資金。各級政府應當動員地方財力、集體和民眾及社會各界增加扶貧開發投入(包括勞務),加大扶貧投入的力度。
三、加快1998年各項扶貧資金的撥付進度。原有扶貧資金務必在6月底以前全部下達到縣,並儘快落實到貧困鄉、村、戶;新增扶貧資金務必在7月份下達到縣,並抓緊落實到貧困鄉、村、戶。同時,要切實管好用好各項扶貧資金,加強對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按期嚴格審計。凡轉移、挪用、拖欠、擠占扶貧資金的,必須如數追回,並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凡貪污扶貧資金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四、狠抓扶貧到戶。在目前貧困人口的分布和結構發生很大變化的情況下,要有效地解決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就必須集中力量,集中資金,逐村逐戶地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扶貧到戶是解決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一項關鍵措施。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1998年2月在北京召開的扶貧到戶工作會議精神,認真總結和積極推廣各種行之有效的扶貧到戶經驗,重點抓好小額信貸的試點和推廣。
五、堅持做好各級黨政機關定點扶貧工作。黨政機關聯繫幫助貧困地區的工作,必須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確定“不脫貧不脫鉤”的原則,繼續堅持下去,不能鬆懈。政府機構改革後,定點扶貧任務不變,要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堅持做好這項工作。
六、進一步做好東部13個發達省、市對口幫扶西部10個省、區的扶貧協作工作。1996年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以來,這項工作已經全面啟動,卓有成效,但發展還不平衡。因此,東部各發達省、市,要根據中央的要求,從共同富裕、協調發展的大局出發,認真總結經驗,擴大幫扶的規模,提高幫扶的水平,落實幫扶的措施,重點支持與改善貧困人口生產生活條件密切相關的項目,讓貧困地區的民眾真正受益。
七、穩定扶貧開發工作機構。在這次政府機構改革中,根據國家扶貧開發工作的需要,國務院繼續保留了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各級地方政府的扶貧開發工作機構應保持穩定。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