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工作的規定》在1988.09.14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工作的規定
- 頒布時間:1988年09月14日
- 實施時間:1988年09月15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關於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工作的規定》在1988.09.14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五條 建設工程開工實行施工許可證制度。建設單位應當按計畫批准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
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2001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發布2004年6月30日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的決定》修訂公布)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質量,根據有關...
第十三條 建設、監理和施工單位應當加強質量管理,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和保證體系,全面落實質量責任制,確保工程質量。進入建築施工現場的建築材料、設備、建築構配件、商品混凝土、建築製品和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行業規定的質量標準...
《關於加強建築施工現場生產生活環境管理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9年08月21日。檔案全文 關於加強建築施工現場生產生活環境管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六條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對施工現場統一管理,分包單位負責分包範圍內的施工現場管理。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專業承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現場管理,建設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和總承包...
(五)施工單位派駐現場項目負責人、安全員等人員安全資格任職證書;(六)建設工程開工前施工現場臨時設施備案表;(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當對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的具體措施和...
⑷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特殊工種培訓、考核發證工作,確保持證上崗。⑸參加對各類機械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⑹認真執行本項目有關產品質量管理規定,杜絕偽劣產品進入施工現場。⑺確保供應施工生產中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要的材料,對現場使用鋼管、...
成員單位應當根據統籌協調機構確定的有關平安建設的具體工作職責,建立健全本單位本系統本行業平安建設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向同級統籌協調機構報告平安建設工作履職情況。成員單位應當把本單位本系統本行業平安建設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謀劃...
本規定所稱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加強施工現場管理、保持施工現場良好的作業環境、市容衛生環境和工作秩序,並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對周邊環境影響的施工活動。第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房屋建築工程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市政設施...
對於冬季停工的施工現場,有關單位要做好安全保衛工作。三是要加強作業人員生活區的管理,嚴禁將未完工工程的建築物內(包括地下室)作為住宿場所,工人宿舍取暖設施應設專人管理,嚴禁明火取暖和亂拉、亂接電器,嚴防中毒窒息、火災和觸電...
適用於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交通、水利、鐵路、民航、電力、通信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專業建設工程除外),在施工過程中,發生造成人員傷亡、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1.4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簽訂重點建設項目的工程承包契約時,應建立工程治安保衛工作責任制,落實必要的經費和措施。第四章 保衛機構與民眾治安保衛組織 第十三條 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相應的保衛...
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應急管理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十三條 水利工程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明確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水利工程...
TC100成立十多年來,已先後制定了4項關於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行業標準、兩項關於安防工程設計規範的國家標準和三項安防工程管理行業標準。根據我國標準化法的有關規定,產品標準與工程建設標準分屬於兩個標準體系,標準的主管部門也不同,...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企業因治安保衛工作措施不落實而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或者重大治安災害事故,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當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企業治安保衛責任人的責任。第二十七條 各金融機構新網點建設或舊網點...
沒有相關標準、規範的,單位應當對治安保衛重要部位確定治安保衛工作責任人員,根據安全防範需要設定必要的視頻監控系統、入侵報警系統、緊急報警裝置、實體防護裝置或者其他安全技術防範設施,實施重點保護。安全技術防範系統工程建設及其使用的...
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現場安全以及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起草本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現場安全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以及有關的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指導區縣(自治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施工安全、...
治安管理 第五條 公共場所應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一)場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不妨礙車輛、行人通行;新建、改建、擴建的大中型公共場所,應按城市建設規劃的要求,設有相應規模的停放車輛的場地;(二)建築...
為規範全市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判定工作,推動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規範化建設和精細化管理,現將《廣州市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判定工作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向廣州市公安局內保支隊反映。特此 通知。廣州市公安...
(七)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明確的其他消防安全責任。第二十一條 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技術服務質量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制定並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二)規範用火用電管理,臨時用電設備和電線符合安全要求;進行電焊氣焊等作業應當由經培訓並...
(六)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應當分開設定,並保持安全距離;(七)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特殊建設工程,應當設定與施工進度相適應的臨時消防水源,安裝消火栓,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並保證完好有效;(八)建設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