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市級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開發區、台商投資區財政局、科技局(經發局、經貿辦等科技主管部門),市直有關單位,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進加強省級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閩政[2014]53號),加強市級科研經費管理,結合我市的具體情況,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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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開發區、台商投資區財政局、科技局(經發局、經貿辦等科技主管部門),市直有關單位,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進加強省級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閩政[2014]53號),加強市級科研經費管理,結合我市的具體情況,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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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進科研經費的投向

按照科研項目分類確定科研經費的投入方向,市級科技經費優先用於兌現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創新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確定的科技獎勵政策,以普惠性政策和引導性為主支持科技創新活動。其次,按科研項目分類依次支持:⑴重大項目;⑵套用基礎研究項目;⑶公益性項目;⑷創新平台建設項目;(5)技術開發與套用;(6)技術轉移項目。
重大項目。突出產業技術支撐導向,圍繞影響制約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關鍵共性重大技術問題組織創新,擇優遴選優勢單位承擔項目,鼓勵跨部門多單位聯合攻關。
套用基礎研究項目。突出原始創新導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開展套用基礎研究,引導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聯合開展套用研究,通過同行評議,擇優確定項目任務和承擔者,鼓勵優秀中青年人才和創新團隊持續創新研究。
公益性項目。突出社會公共需求導向,著力解決事關社會公益事業發展和民生的技術問題。加強對基礎數據、行業標準、種質資源、公共衛生、生態環境保護等研究工作的支持,採取政府命題與科研機構自主選題相結合的方式選擇科研項目。
創新平台建設項目。突出資源共享和創新能力提升導向,密切產學研合作,鼓勵多部門多單位協同創新,加強開放共享運行管理和績效考核,支持科技園區和各類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
技術開發與套用項目。突出市場導向,以企業為主體,著力套用研發、成果轉化與示範推廣,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創新要素的作用,鼓勵企業自主研發、先行投入,政府採用引導性資助或後補助等方式給予支持。
技術轉移項目。突出成果落地轉化導向,支持我市企業結合產業發展需要購買和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鼓勵和吸引境內外技術轉移和服務機構到我市開展技術轉化、項目孵化等科技服務活動,政府通過成效評估給予後補助。
二、改進科研項目管理流程

改革項目指南發布方式。項目主管部門編制項目申報指南要廣泛徵集各方技術需求,擴大社會參與度;應在每年6月份前一次性發布下一年度項目申報通知,並確保申報通知從發布日到項目受理截止日期不少於60天,以保證科研人員有較充足的時間組織申報;應進一步採取措施,擴大公眾對項目指南的知曉度。
規範項目立項管理。項目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最佳化項目管理流程,完善公開遴選、公平競爭、公正評價、擇優支持的項目立項機制。加強項目審核和評審專家管理,推行網路評審和現場答辯評審相結合的方式,公開專家評審結論,確保科研項目從申報受理到立項結果反饋時間不超過72個工作日。
明確項目管理職責。科研人員和項目承擔單位要嚴格遵守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各項規定,自覺接受有關方面的監督檢查,切實履行項目實施、驗收結題和資金使用的職責義務,如期完成項目既定指標和任務;項目主管部門要健全服務和監管機制,加強過程管理,督促指導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依法合規開展科研活動。發現違規行為應責成整改或中止項目實施。
加強項目結題驗收。項目完成後,項目承擔單位應按時提交驗收或結題申請,凡無特殊原因到期不結題的項目,取消承擔單位當年申報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資格,取消項目負責人三年申報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資格。對部分探索性強的基礎研究項目,經項目主管部門確認科研人員已經勤勉盡職仍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允許給予結題。
三、改進科研項目資助方式

定向資助和滾動支持政策。對事關我市產業轉型升級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科研攻關及創新平台項目,要加強前期研究與後期產業化技術攻關及成果轉化的銜接,對部分產業化潛力大、市場前景好的項目,實行定向徵集、滾動支持,鼓勵優秀人才和團隊的持續創新。對風險投資公司確立的企業股權投資成果轉化項目、省部級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及通過技術市場交易並產業化的大宗項目給予優先立項支持。
擴大科研經費後補助範圍。大力支持我市科研機構和企業聯合開展自主創新活動,鼓勵企業出題、政府立題,共同合力破題解決制約產業發展的重大技術問題,推廣事前立項事後補助、獎勵性後補助及共享服務後補助等資助方式。對企業以科技成果產業化為目標任務,具有量化考核指標的科研項目,允許由企業提出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立項後,由企業先行投入資金組織開展研發活動,取得成果並通過主管部門驗收後政府給予後補助;對先行投入資金組織研發,並取得有助於解決重大經濟社會發展問題的技術成果,經核實後給予獎勵性後補助;對面向社會開展公共服務的科技創新平台,經績效考核通過後給予共享服務後補助。
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推進金融與科技結合,探索創新科技投融資機制,綜合運用貸款風險補償、貸款貼息、擔保費補助、專利權質押補助、科技保險費補助、創業投資引導、上市補助等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放大作用;鼓勵和引導銀行資金、創投基金和民間資本等投向科技型企業。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我市設立科技支行,作為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專營機構。
四、加強科研項目資金管理和監督

改進項目經費預算管理。項目申報單位應根據項目研究開發任務的特點和實際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標相關性和經濟合理性的原則,科學、合理、真實地編制項目經費預算。設備費的預算編制中,鼓勵通過共享、租賃、改造、試製專用儀器設備以減少科研項目設備的購置;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求編制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結合勞務人員參與項目的全時工作時間合理編制勞務費預算;區分技術職稱標準合理確定專家諮詢費。在項目總預算不變情況下,允許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支出之間調劑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項支出預算總額;其他科目預算調整由項目承擔單位審批。
規範項目經費管理。項目經費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擴大直接費用中的勞務費開支範圍。允許項目組聘用人員的勞務性支出和社會保險補助費納入勞務費科目中列支;按分段超額累退比例法核定間接費用,即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後,按100萬元及以下不超過20%、超過100萬元至500萬元不超過13%、超過500萬元不超過8%的比例核定間接費用。間接費用中績效支出按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後的5%核定,可不納入項目承擔單位績效工資總額。項目任務完成後,允許項目結餘經費由單位統籌安排,用於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並將使用情況報項目主管部門備案;未通過驗收和整改後通過驗收的項目,或承擔單位科研誠信評價差,餘下經費按原渠道收回。
加強項目經費使用監管。項目經費使用實行專款專帳管理,逐步推行非現金方式結算,實現“痕跡管理”。應加強財務檢查和績效評價,對發現的違規行為採取通報批評、暫停項目撥款、中止項目執行、追回已撥經費、取消項目單位和負責人一定期限內項目申報資格等措施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建立責任倒查制度,對發現的問題要倒查項目主管部門和相關人員履職盡責和廉潔自律情況。
簡化小額項目經費報銷手續。對由事業單位承擔的項目經費在10萬元及以下的基礎性研究小額資助項目,項目承擔單位在提取間接費用後,直接費用的結餘部分實行“包乾使用”,在項目通過驗收後,由項目負責人提供項目組全體成員簽字的經費使用清單及說明,經項目所在單位財務管理部門審核,報單位領導審批後報銷。
五、加強相關制度建設

推行項目管理權力運行網上公開。及時參與省、市、縣(區)三級科技項目計畫聯動和數據信息共享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按照“業務公開、過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要求,把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相關制度固化到項目管理系統中,避免同一個項目多渠道申請財政資金資助,實現各類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全過程網上公開運行,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加強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
推行科技報告制度。按照國家科技報告制度要求,督促落實中央、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科研項目單位和負責人按規定及時提交科技報告;加快建立市級重大科研項目科技報告制度,實現科技資源持續積累、完整保存和開放共享。
建立科研誠信制度。建立覆蓋項目申請、評估評審、立項、實施、結題全過程的科研資信系統。對於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有關專家參與的項目科技活動的行為信用進行實時記錄;建立弄虛作假、違紀違約等不良行為“黑名單”制度,階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請科研項目或參與項目管理的資格。
改進專家遴選制度。項目評估評審以同行專家為主,吸收市內外高水平專家參與,確保一線科研人員的比例不少於75%,並擴大企業專家參與產業技術開發與套用項目評估評審的比重;實行評估評審專家隨機抽取和關聯迴避制度。及時公開專業評議結論,接受同行質詢和社會監督。

漳州市財政局 漳州市科學技術局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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