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2014〕53號印發《關於改進加強省級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實行科研項目分類管理、加強科研項目過程管理、改進科研項目資助方式、加強科研項目資金管理和監督、加強相關制度建設5部分21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進加強省級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
- 印發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
- 文號:閩政〔2014〕53號
- 印發時間:2014年10月15日
意見,附屬檔案,
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進加強省級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
閩政〔2014〕53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和《中共福建省委關於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閩委發〔2014〕14號),現就改進加強省級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行科研項目分類管理
(一)重大項目。突出產業技術支撐導向,圍繞影響制約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關鍵共性重大技術問題,加大政府投入引導,加強有組織創新,擇優遴選優勢單位承擔項目,鼓勵跨部門多單位聯合攻關。
(二)基礎研究項目。突出原始創新導向,立足人才培養和創新項目源培育,重點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開展套用基礎研究,引導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聯合開展套用研究,通過同行評議,擇優確定項目任務和承擔者,鼓勵優秀中青年人才和創新團隊持續創新研究。
(三)公益性項目。突出社會公共需求導向,著力解決事關社會公益事業發展和民生的技術問題。加強對基礎數據、行業標準、種質資源、公共衛生、生態環境保護等研究工作的支持,採取政府命題與科研機構自主選題相結合的方式選擇科研項目。
(四)技術開發與套用項目。突出市場導向,以企業為主體,著力套用研發、成果轉化與示範推廣,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創新要素的作用,鼓勵企業自主研發、先行投入,政府採用引導性資助或後補助等方式給予支持。
(五)技術轉移項目。突出成果落地轉化導向,支持省內企業結合我省產業發展需要購買和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鼓勵和吸引境內外技術轉移和服務機構到我省開展技術轉化、項目孵化等科技服務活動,政府通過成效評估給予後補助。
(六)平台建設項目。突出資源共享和創新能力提升導向,密切產學研合作,鼓勵多部門多單位協同創新,加強開放共享運行管理和績效考核,重點支持國家級、省級科技園區和各類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
二、加強科研項目過程管理
(七)改革項目指南發布方式。項目主管部門編制項目申報指南要廣泛徵集各方技術需求,擴大社會參與度;應在每年6月份前一次性發布下一年度項目申報通知,並確保申報通知從發布日到項目受理截止日期不少於70天,以保證科研人員有較充足的時間組織申報;應進一步採取措施,擴大公眾對項目指南的知曉度。
(八)規範項目立項管理。項目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最佳化項目管理流程,完善公開遴選、公平競爭、公正評價、擇優支持的項目立項機制。加強項目審核和評審專家管理,推行網路評審和視頻答辯評審,公開專家評審結論,確保科研項目從申報受理到立項結果反饋時間不超過72個工作日。
(九)明確項目管理職責。科研人員和項目承擔單位要嚴格遵守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各項規定,自覺接受有關方面的監督檢查,切實履行項目實施、驗收結題和資金使用的職責義務,如期完成項目既定指標和任務;項目主管部門要健全服務和監管機制,加強過程管理,督促指導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依法合規開展科研活動。發現違規行為應責成整改或中止項目實施。
(十)加強項目結題驗收。項目完成後,項目承擔單位應按時提交驗收或結題申請,凡無特殊原因到期不結題的項目,取消承擔單位當年申報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資格,取消項目負責人三年申報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資格。對部分探索性強的基礎研究項目,經項目主管部門確認科研人員已經勤勉盡職仍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允許給予結題。
(十一)推行項目管理權力運行網上公開。儘快構建省、市、縣(區)三級科技項目計畫聯動和數據信息共享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按照“業務公開、過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要求,把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相關制度固化到項目管理系統中,避免同一個項目多渠道申請財政資金資助,實現各類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全過程網上公開運行,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加強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
三、改進科研項目資助方式
(十二)加大定向資助和滾動支持力度。對事關全省重點產業轉型升級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科研攻關及創新平台項目,要加強前期研究與後期產業化技術攻關及成果轉化的銜接,對部分產業化潛力大、市場前景好的項目,實行定向徵集、滾動支持,鼓勵優秀人才和團隊的持續創新。對風險投資公司確立的企業股權投資成果轉化項目、省部級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及通過技術市場交易並產業化的大宗項目給予優先立項支持。
(十三)擴大科研經費後補助範圍。大力支持省內科研機構和企業聯合開展自主創新活動,鼓勵企業出題、政府立題,共同合力破題解決制約產業發展的重大技術問題,推廣事前立項事後補助、獎勵性後補助及共享服務後補助等資助方式。對企業以科技成果產業化為目標任務,具有量化考核指標的科研項目,允許由企業提出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立項後,由企業先行投入資金組織開展研發活動,取得成果並通過主管部門驗收後政府給予後補助;對先行投入資金組織研發,並取得有助於解決重大經濟社會發展問題的技術成果,經核實後給予獎勵性後補助;對面向社會開展公共服務的科技創新平台,經績效考核通過後給予共享服務後補助。
(十四)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推進金融與科技結合,探索創新科技投融資機制,綜合運用貸款風險補償、貸款貼息、擔保費補助、專利權質押補助、科技保險費補助、創業投資引導、上市補助等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放大作用;鼓勵和引導銀行資金、創投基金和民間資本等投向科技型企業。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全省科技型企業相對集中的地區設立科技支行,作為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專營機構。
四、加強科研項目資金管理和監督
(十五)改進項目經費預算管理。設備費的預算編制中,鼓勵通過共享、租賃、改造、試製專用儀器設備以減少科研項目設備的購置;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求編制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結合勞務人員參與項目的全時工作時間合理編制勞務費預算;區分技術職稱標準合理確定專家諮詢費。在項目總預算不變情況下,允許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支出之間調劑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項支出預算總額;其他科目預算調整由項目承擔單位審批。
(十六)規範項目經費管理。試行部分項目部門預算批覆前項目經費預撥制度。項目經費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擴大直接費用中的勞務費開支範圍。允許項目組聘用人員的勞務性支出和社會保險補助費納入勞務費科目中列支;按分段超額累退比例法核定間接費用,即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後,按100萬元及以下不超過20%、超過100萬元至500萬元不超過13%、超過500萬元不超過8%的比例核定間接費用。間接費用中績效支出按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後的5%核定,可不納入項目承擔單位績效工資總額。項目任務完成後,允許項目結餘經費由單位統籌安排,用於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並將使用情況報項目主管部門備案;未通過驗收和整改後通過驗收的項目,或承擔單位科研誠信評價差,餘下經費按原渠道收回。
(十七)加強項目經費使用監管。項目經費使用實行“公務卡”,採用非現金方式結算,實現“痕跡管理”。應加強財務檢查和績效評價,對發現的違規行為採取通報批評、暫停項目撥款、中止項目執行、追回已撥經費、取消項目單位和負責人一定期限內項目申報資格等措施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建立責任倒查制度,對發現的問題要倒查項目主管部門和相關人員履職盡責和廉潔自律情況。
(十八)簡化小額項目經費報銷手續。對由事業單位承擔的項目經費在10萬元及以下的基礎性研究小額資助項目,項目承擔單位在提取間接費用後,直接費用的結餘部分實行“包乾使用”,在項目通過驗收後,由項目負責人提供項目組全體成員簽字的經費使用清單及說明,經項目所在單位財務管理部門審核,報單位領導審批後報銷。
五、加強相關制度建設
(十九)推行科技報告制度。按照國家科技報告制度要求,督促落實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科研項目單位和負責人按規定及時提交科技報告;加快建立省級重大科研項目科技報告制度,實現科技資源持續積累、完整保存和開放共享。
(二十)建立科研誠信制度。建立覆蓋項目申請、評估評審、立項、實施、結題全過程的科研資信系統。對於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有關專家參與的項目科技活動的行為信用進行實時記錄;建立弄虛作假、違紀違約等不良行為“黑名單”制度,階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請科研項目或參與項目管理的資格。
(二十一)改進專家遴選制度。項目評估評審以同行專家為主,吸收省內外高水平專家參與,確保一線科研人員的比例不少於75%,並擴大企業專家參與產業技術開發與套用項目評估評審的比重;實行評估評審專家隨機抽取和關聯迴避制度。及時公開專業評議結論,接受同行質詢和社會監督。
附屬檔案: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5日
附屬檔案
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序號 | 工作任務 | 負責部門 | 時間進度 |
1 | 實行科研項目分類管理,明確科研項目分類導向,按照重大項目、基礎研究項目、公益性項目、技術開發與套用項目、技術轉移項目和平台建設項目的分類和導向,科學組織科研項目。 | 省科技廳、財政廳等有關科研項目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 持續實施 |
2 | 加強科研項目過程管理,修訂相應制度,包括改革項目指南發布方式、規範項目立項管理、明確項目管理職責、加強項目結題驗收、推行項目管理權力運行網上公開。 | 省科技廳、財政廳和各項目主管部門 | 2015年 全面實施 |
3 | 改進科研項目資助方式,包括加大定向資助和滾動支持力度、擴大科研經費後補助範圍、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 | 省科技廳、財政廳及各項目主管部門,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 持續實施 |
4 | 加強科研項目資金管理和監督,修訂相應管理制度,包括改進項目經費預算管理、規範項目經費管理、加強項目經費使用監管、簡化小額項目經費報銷手續。 | 省財政廳、科技廳及各項目主管部門 | 持續實施 |
5 | 加強相關制度建設,包括推行科技報告制度、建立科研誠信制度和改進專家遴選制度。 | 各項目主管部門 | 2015年 全面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