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長沙市科技發展專項經費及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長沙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四月四日?
正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科技發展專項經費及項目的規範化管理,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發展專項經費是指:市政府為支持科技事業發展而設立的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與擴散補助費。科技發展專項經費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共同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計畫是指:根據我市科技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而設立,以市科技發展專項經費支持或以巨觀政策調控、引導而實施的科學研究與開發活動及相關的其他科學技術活動。包括科技攻關計畫、科技產業化及科技環境建設計畫(含高新技術產業化計畫、農業產業化計畫、科技成果推廣計畫、軟科學研究計畫、科技成果中試風險資金、科技風險投資資金、科技企業孵化器種子資金、創新成果產業化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資金、歸國留學人員創業資助資金、市與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合作資金及科技扶貧資金)。?
第四條 科技發展專項經費來源為市財政撥款,每年科技發展專項經費年度預算安排納入市財政總體預算,其額度占當年市本級財政預算支出的比重不低於1?3%。?
第五條 科技發展專項經費支持的重點:堅持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建設創新型城市的總體戰略,突出重點、注重實效,重點支持為解決我市科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而展開的科技攻關、開發及成果轉化活動,引導自主創新,優先支持具有產業化前景和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科技項目。?
第六條 科技發展專項經費及項目管理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做到申請、評審、立項、驗收四分離,經費使用堅持突出重點和績效評價原則。?
第七條 科技發展專項經費採用無償使用和有償使用兩種形式。?
第八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級科技發展專項經費安排的各類科技計畫項目及經費的管理。?
第二章 項目立項
第九條 市科技計畫項目立項一般包括申請、審批、簽約三個基本程式。?
第十條 在啟動項目申請工作前,市科技局在廣泛徵求各領域專家和企業技術負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省、市科技發展規劃並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重點,發布年度科技計畫指南,明確申請項目的選擇範圍、領域、性質、規模、目標方向等。
第十一條 對符合科技招投標條件的項目,依照《長沙市科技項目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執行,優先支持產學研結合項目。?
第十二條 項目申請者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相關領域和專業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發及創新優勢的法人單位;?
(二)具有項目實施的工作基礎、人才、資金條件和技術裝備;?
(三)具有完成項目所需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
(四)申請產業化項目的單位自籌項目經費不低於70%;?
(五)具有完成項目的良好信譽度。?
第十三條 申請項目應符合國家和省、市科技和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及產業政策和科技政策,符合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科技計畫指南。?
第十四條 申請市級科技計畫項目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項目申請表(由市科技局統一印製);?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內容包括:?
1、項目的背景與意義;?
2、國內外研究現狀與發展趨勢;?
3、項目實施主要內容、關鍵技術與創新點、預期目標及成果;?
4、套用或產業化前景與市場需求;?
5、現有工作基礎、條件、特色與優勢;?
6、項目實施方案、組織方式與課題分解;?
7、進度安排與年度計畫內容;?
8、項目承擔單位和主要承擔人員簡況;?
9、經費預算(來源、使用及還款能力分析);?
10、經濟、社會效益分析;?
11、有關上級單位或評估機構的意見。?
(三)有關附屬檔案(證明材料、專家評議意見或推薦意見等)。 ?
申請一般項目只需提供上述(一)、(三)項,申請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和中試項目需提供上述(一)、(二)、(三)項。?
第十五條 市科技計畫項目的立項採用專家評審制和行政審批制相結合的方式。?
(一)項目立項一般程式為:?
1、市科技局通過頂層設計,組織項目課題;?
2、徵集項目;?
3、組織專家評估、遴選,評審專家從專家人才庫中隨機抽取,另外,根據參評的項目情況聘請市直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負責人作為管理專家參與評審;?
4、市科技局局務會審議; ?
5、會商市財政局,並報分管科技的副市長審定;?
6、實行統一編號,聯合行文下達計畫。?
(二)根據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的需要,以市委、市政府會議紀要形式確定的項目,可直接立項。?
(三)科技成果中試風險資金項目立項程式按《長沙市科技成果中試風險資金項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四)長沙市科技風險投資資金項目的立項程式按《長沙市科技風險投資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項目立項實行公示制。資助額度在200萬元以上的科技項目必須在長沙晚報和長沙科技網上予以公示。?
第三章 項目管理
第十七條 項目立項後,項目承擔單位和市科技局簽訂計畫項目契約和計畫項目任務書。?
第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嚴格履行計畫項目契約,並在每年1月25日前向管理部門報送《長沙市科技計畫項目實施情況調查表》,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和中試項目還須提交項目實施年度總結,並接受管理部門的監督、評估和跟蹤管理,及時匯報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重大成果等。?
市科技局對重大項目、中試項目設立項目負責人制。項目負責人須對所負責的項目進行跟蹤管理,終身負責。?
第十九條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不及時完整上報《長沙市科技計畫項目實施情況調查表》的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在以後五年內市級科技計畫將不予立項;同時,也不推薦申報上級各項科技計畫。?
第二十條 市級科技計畫一般項目實施時限一般不超過2年,重點項目、中試項目實施時限一般為2-3年,重大項目實施時限一般為3年。實施時限超過2年的項目,須進行中期檢查或中期評估。項目執行過程中因人為因素影響計畫實施進度時,市科技局將勒令改正,如不能及時改正,將取消契約任務,追回有關經費。?
第四章 項目驗收
第二十一條 一般項目的驗收,由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完成後按照契約進行自查,向市科技局提交項目實施技術、工作報告和專家評價意見。?
第二十二條 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和中試項目的驗收工作由市科技局負責組織。?
(一)承擔單位向市科技局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有關驗收材料;?
(二)市科技局對驗收項目進行初步審查,符合驗收條件的組織驗收並下達驗收意見。
對符合科技成果鑑定條件和要求的項目,可根據科技成果鑑定有關規定組織鑑定,不再單獨組織驗收。以有償形式支持的項目按《長沙市科技風險投資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十三條 項目驗收須以項目契約文本規定的內容和確定的考核指標為基本依據,對產業化項目還應重點對項目實施規模、產品市場占有份額、產業化模式和機制等方面進行評價。?
第二十四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在完成計畫任務契約的3個月內申請驗收並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項目驗收申請表;?
(二)計畫部門下達的有關批文及計畫項目契約書;?
(三)項目實施技術報告和工作總結。?
項目實施技術報告和工作總結應包括如下內容:?
所獲成果、專利及有關產品(或樣機)數據、經費使用情況、經濟和社會效益情況、檢測報告、用戶使用報告等。?
(四)項目經費決算表;?
(五)進一步組織研究或產業化的內容和建議。?
第二十五條 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通過驗收:?
(一)完成契約任務不到70%;?
(二)預期成果未能實現或成果已無科學、實用價值;?
(三)提供的驗收檔案資料、數據不真實。?
第二十六條 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在接到通知半年之內,經整改完善後,可再次提出驗收申請,仍未通過驗收的,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在以後2年內不得再承擔市級科技計畫項目。對完成情況優良而又需要繼續研究或產業化的項目,由承擔單位提出申請並通過有關立項程式後可以滾動立項1-2次。?
第二十七條 計畫項目完成驗收後,符合科技成果登記條件的,應及時進行科技成果登記或申請相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符合科技成果保密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進行密級確定。
第二十八條 對無正當理由不進行計畫項目驗收的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在以後五年內市級科技計畫將不予立項,同時,也不推薦申報上級各項科技計畫。?
第五章 科技發展專項經費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 資金撥付: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聯合行文後,項目承擔單位憑立項檔案和項目契約辦理撥款。?
(一)安排到縣(市)、區的項目經費,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聯合下達項目資金計畫指標檔案,將項目經費計畫指標下達到有關縣(市)、區財政局和科技局,縣(市)、區財政局在收到上級財政、科技部門下達的項目經費指標的一個月內,由財政局、科技局兩家將經費落實到項目單位。?
(二)安排到其他項目單位的資金由市科技局通過支付網向市財政局企業處及國庫處上報用款計畫,實際支出時通過網路向市國庫集中支付核算局提出支付申請,並按該項支出管理要求履行相關的審核手續後,通過直接支付方式將資金撥到相關項目單位。?
第三十條 科技計畫下達後,項目資金必須劃撥到項目承擔單位。確因特殊情況需變更承擔單位的,須書面說明原因,經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審定後,報市政府主管領導批准。?
第三十一條 科技發展專項經費的開支範圍包括:?
(一)設備購置費:指研究、開發項目所必需的專用儀器、設備購置和維修費用,研究項目的樣品、樣機購置費用,以及為此發生的運輸、包裝、裝卸、安裝和零星土建的費用。其中從國外引進的儀器、設備、樣品、樣機的購置費包括海關關稅和運輸保險費用。?
(二)能源材料費:指進行項目研究、開發、試驗所需的水、電、燃料、原材料、輔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購置費用,以及為此發生的運雜包裝費用。?
(三)試驗外協費:指研究、開發項目帶料外加工或因本單位不具備條件而委託外單位協作進行試驗、加工、測試、計算等發生的費用。?
(四)資料、印刷費:指進行項目研究、開發所發生的書刊、資料、計算機軟體、複印、印刷的費用。?
(五)租賃費:指進行項目研究、開發、試驗而租賃的專用儀器、設備、場地、實驗基地等所發生的費用。?
(六)差旅費:指為項目研究、開發而進行調研所發生的費用以及與項目研究有關的專題技術、學術會議的費用。?
(七)鑑定、驗收費:指科技成果在成果鑑定、驗收時所發生的費用。?
(八)管理費:指承擔科技發展專項經費項目的科研單位,為了向研究課題組提供良好的服務和工作條件,用於組織項目前期論證等所發生的費用。?
(九)其他費用:指與項目研究、開發直接有關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二條 項目承擔單位的財務部門應加強對科技發展專項經費的使用監督管理,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開支範圍。對於重大項目經費,應獨立設賬、專款專用。其中對項目管理費的提取和鑑定、驗收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分別按下列辦法執行:?
(一)項目管理費的提取只限於直接承擔科技發展專項經費項目並實行獨立核算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其所提取的管理費不得超過項目經費總額的5%,單個項目的提取額最高不得超過2萬元。負責主持科技發展專項經費項目的各級科技管理部門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取項目管理費。企業不得從科技發展專項經費中提取項目管理費。?
(二)鑑定、驗收費的開支僅限於根據《科學技術成果鑑定辦法》中規定必須進行鑑定、驗收的科技項目。?
(三)與科技發展專項經費相關聯的其他費用的開支必須經項目承擔單位的主管財務部門批准,否則不予列支。?
第三十三條 計畫管理費,指市科技局為組織和管理科技計畫項目而支出的費用。一般包括:計畫指南的制定和發布、項目評審、評估、招標、公示、監督檢查、項目驗收及績效評價、科技管理人員培訓等工作所發生的費用。計畫管理費按年度科技發展專項經費預算比例的3%列入年度預算,由市科技局負責具體管理。?
第三十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和科技部門要加強對科技發展專項經費使用的監督,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切實保證科技發展專項經費的專款專用。?
第三十五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科技發展專項經費。對違反規定的,一經查出,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將截留或挪用的經費全額收繳市財政。?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市科技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科技計畫管理的實際需要,制定相應的專項計畫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