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台區科技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是由區財政局會同區科技局制訂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台區科技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時間: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出台背景,漢台區科技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出台背景
為了進一步提升漢台區科技項目資金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水平,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國務院關於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陝西省科技計畫經費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陝科條發〔2013〕10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科技發展實際情況,區財政局會同區科技局制訂了《漢台區科技項目資金管理暫行法》。
漢台區科技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科技項目資金管理,規範資金的分配、撥付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增強我區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區域經濟發展,依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漢台區科技項目資金是指由區財政年初預算安排資金,以及上級分配下達由區級管理的科技項目資金。
第三條財政資金支持方式:事前補助、貸款貼息和事後補助三種方式。
事前補助方式主要適用於科研單位、企業處於研發階段不能直接取得經濟效益的項目,財政根據相關規定予以扶持。
貸款貼息方式主要適用於企業利用銀行貸款實施科技成果產業化的項目,在項目實施中或完成後,根據科技專項貸款契約,實際貸款額和利息支付情況,核定財政貸款貼息金額,予以支持。
事後補助主要用於企業已完成並取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可根據決算審計,納稅憑證等,以成果導向為原則,以定額或項目支出的一定比例給予財政補助或獎勵。
第四條 遵循公共財政支出原則,科技項目經費的支持方向是共性技術、關鍵技術、高新技術的套用研究開發,科技產業化項目、科技創新條件和環境建設等。
(一)研發項目:以自主創新為導向,圍繞我區經濟、社會和科技自身發展中的關鍵技術、共性技術、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項目,以及企業技術創新項目和新產品開發項目。
(二)產業化項目: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及產業化項目,專利轉化項目,套用高新技術與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項目、企業信息化項目等。
(三)科技創新條件項目:科技孵化創業服務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區域特色產業科技園(園區)、區域創新服務中心、產業技術聯盟、實驗室、企業研發機構和科技信息網路等創新平台與載體建設項目。
(四)科技創新環境建設項目:科技進步獎勵、科技合作、技術市場、企業創新主體培育、科技普及宣傳、專利獎勵、軟科學研究、科技信貸補助等項目。
(五)創新團隊培育、創新人才培養等項目。
(六)社會公益及民生科技支撐;
(七)國家、省級、市級重大科技計畫項目的資金配套及前期支撐。
(八)其他新啟動的科技工作(活動),以及需應急安排的各類科技項目。
第五條 申請資金單位須具備的條件:
(一)在漢台區依法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有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研究與開發條件;
(三)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四)項目通過公開徵集、並已立項。
第六條 區科技局會同區財政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查,必要時進行項目論證評審,並出具項目真實性考察意見,提出年度資金支持方式及安排方案。
第七條區財政局審核資金安排方案後,與區科技局聯合下達資金,區財政局根據下達檔案將資金撥付區科技局,由區科技局根據支持方式結合項目實施方案和管理要求等予以撥款。
第八條 區科技局、區財政局對項目資金要進行跟蹤問效,並實施績效評價。跟蹤問效情況及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後年度安排資金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 科技項目資金應當單獨設定收支明細科目,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對弄虛作假、截留和挪用專項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或項目實施問題嚴重的,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取消今後申請各類財政補助資金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條 本辦法由區財政局、區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