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制止截留按計畫分配的畢業生的通知

關於制止截留按計畫分配的畢業生的通知,是國家教委公安部商業部於1986年6月30日聯合發布的關於“截留按計畫分配”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制止截留按計畫分配的畢業生的通知
  • 發文機構國家教委公安部商業部
  • 發文時間:1986年6月30日
  • 發文字號:[86]教學字030號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1986年6月30日,國家教委、公安部、商業部聯合發出《關於制止截留按計畫分配的畢業生的通知》。

檔案全文

國家教委、公安部、商業部關於制止截留按計畫分配的畢業生的通知
[86]教學字030號
近年來,發現一些地區和基層用人單位,任意截留按國家計畫分配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及畢業研究生。有的提出“五不要”(不要戶口,不要糧食關係,不要檔案材料,不要報到證,不要黨團關係),有的以優厚的生活待遇,招攬分配到其它單位的畢業生來本單位工作。尤其嚴重的是,這些截留活動有的還是以地方政府或企事業單位組織的名義出現的。上述做法嚴重地干擾了畢業生的計畫分配,必須堅決制止。根據國務院國發〔1986〕34號檔案中提出的要求,現對制止截留畢業生(含畢業研究生)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高等學校畢業生是國家有計畫培養的專門人才,目前對畢業生仍然實行計畫分配製度。無論是國家教委制訂的分配計畫,中央業務部門和地方制訂的分配計畫,還是由學校自下而上提出並得到學校主管部門批准的分配計畫,都屬於國家計畫分配的範圍。任何部門、任何單位,都不準以任何藉口截留按計畫分配的畢業生。否則,以違紀論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所截留的畢業生,必須退回原計畫分配的單位。
二、為了制止截留畢業生,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把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在按調配計畫派遣畢業生時,必須使用《高等學校畢業生統一分配工作報到證》,用人單位一律憑該報到證接收畢業生。各地公安機關和糧食部門憑畢業生學校所在地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簽發的統一分配工作報到證、接收單位證明及戶口遷移證、糧食關係辦理戶糧手續。凡報到證上填寫的分配單位與接收單位不符,或由其它單位出具的證明,都不能作為接收畢業生和辦理戶糧關係的依據。
三、畢業生調配計畫如未一次落實到具體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向基層單位轉介紹畢業生時,除應持有主管部門的行政介紹信外,還必須附原報到證,方可辦理戶糧關係,以防止有的單位趁二次分配之機截留按計畫分配的畢業生。
四、為了堵塞可能發生的漏洞,每屆畢業生分配工作結束之後,國務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應分別要求有接收任務的用人單位如實報送畢業生報到情況,如發現未按計畫報到的,一定要查明情況,弄清原因。屬於被截留的,要責成截留畢業生的單位限期退出,以保證畢業生分配計畫的落實。
本通知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監督執行。請各有關部委和地方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將本通知轉發到基層單位並認真按照執行。
附屬檔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名單(略)
一九八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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