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好《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國辦發〔2002〕28號)和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推動新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在我市全面運行。結合我市實際,特作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峰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
  • 發文單位:赤峰市人民政府
  • 文 號:赤政發[2002]077號
  • 發布日期:2002-7-19
檔案背景,檔案全文,

檔案背景

執行日期:2002-7-19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委辦局:
完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是實踐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實施科教興市戰略的重要內容;是進一步落實各級政府舉辦義務教育的責任,加強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管理,保證經費投入,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村牧區義務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的治本之策;是提高農村牧區人口素質,推動我市經濟和社會長遠發展的重大舉措。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好《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國辦發〔2002〕28號)和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推動新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在我市全面運行。結合我市實際,特作通知如下:

檔案全文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切實把“以縣為主”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管理體制落到實處
國辦發〔2002〕28號檔案指出:“農村義務教育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制。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負有主要責任,省、地(市)、鄉等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承擔相應責任,中央政府給予必要的支持。”在這裡,“以縣為主”是核心,只有旗縣區政府的責任落實了,其他各級政府的責任才能很好的理順和落實。因此,當務之急是落實旗縣區人民政府舉辦義務教育的責任。
根據國辦發〔2002〕28號檔案要求,旗縣區人民政府承擔的責任是負責制定本地區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逐步調整農村牧區中國小布局;根據國家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標準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實施辦法,提出農村牧區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方案,並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核批的農村牧區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核定學校的教職工編制;負責農村牧區中國小校長、教職工的管理;調整本級財政支出結構,增加教育經費預算,合理安排使用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確保按時足額統一發放教職工工資;統籌安排農村牧區中國小公用經費,安排使用校舍建設和危房改造資金,組織實施農村牧區中國小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設,改善辦學條件;指導農村牧區中國小的教育教學工作;維護學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學秩序;開展助學活動;對鄉鎮蘇木人民政府有關教育工作和農村牧區中國小進行督導評估。
鄉鎮蘇木人民政府承擔的責任是負責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嚴格控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維護學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學秩序,治理校園周邊環境;按有關規定劃撥新建、擴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經濟條件較好的鄉鎮蘇木要積極籌措經費,改善農村牧區中國小辦學條件,支持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發展。
繼續發揮村民自治組織在實施農村牧區義務教育中的作用。
未實行農村牧區稅費改革試點的旗縣區、鄉鎮蘇木人民政府,要繼續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做好農村牧區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管理,用於農村牧區中國小的校舍建設、維修、危房改造和學校布局調整;繼續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做好農村牧區中國小危房改造的教育集資工作。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克服觀望態度和畏難情緒,積極主動地加以落實。旗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實行旗縣區長負責制,實施一把手工程,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要成立由旗縣區人民政府一把手任組長,財政、計畫、編制、人事、教育等部門參加的工作領導小組,拿出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制訂具體的落實措施,要確保新的"以縣為主"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在2002年10月底前全面運行。
二、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農村牧區義務教育投入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一要吃飯,二要建設"的原則,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確保農村牧區中國小教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農村牧區中國小教職工工資要上收到旗縣區集中管理,按2001年國家統一規定的工資項目和標準將農村牧區中國小教職工工資總額上劃到旗縣區(實際發放數低於國家標準工資的,按實際發放數上劃),並相應調整旗縣區、鄉鎮蘇木財政體制,由旗縣區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工資項目和標準,統一發放農村牧區中國小教職工工資。
旗縣區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核定的教職工編制和國家統一規定的工資項目和標準,結合本級財力和上級給予的轉移支付資金,將農村牧區中國小教職工工資全額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通過銀行按時足額直接撥到在銀行開設的教職工個人工資賬戶中,保證教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規定,保證教師工資不低於當地國家公務員的平均水平。安排使用上級的工資性轉移支付資金、農村牧區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和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首先要用於保證農村牧區中國小教職工工資。
安排使用中央和自治區下達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工資性轉移支付資金,市級不留用,全部補助到旗縣區,對上述資金不平均分配,主要補助財力困難而自身保障力度大的旗縣區用於工資發放,並在年初將轉移支付資金指標下達到旗縣區。通過上述資金的統籌安排,確保國家統一規定的農村牧區中國小教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不再發生新的拖欠。旗縣區人民政府要負責清理歷年拖欠的農村牧區中國小教職工工資,並制定計畫,限期補發。要保證農村牧區中國小正常運轉所需的公用經費。旗縣區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核定的農村牧區中國小公用經費標準和定額,統籌安排,予以保證。經濟和財力較好的旗縣區,標準和定額可以適當提高。農村牧區中國小公用經費資金來源除學校按規定向學生收取的雜費外,其餘部分由旗縣區、鄉鎮蘇木兩級人民政府預算安排。
農村牧區中國小按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向學生收取的雜費,全部用於公用經費開支,不得用於教職工工資、津貼、福利、基建等開支,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不得從中提取任何性質的調節基金;代收的書本費,由學校直接用於購買書本,不得以任何理由擠占挪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農村牧區中國小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一費制",並嚴格按標準收取,不得超標。對實行"一費制"後形成的農村牧區中國小公用經費缺口,應按自治區人民政府核定的農村牧區中國小公用經費標準和定額,在上級人民政府的轉移支付資金中安排。
保障農村牧區中國小危房改造和學校建設的必要投入。各地要建立定期的危房勘察、鑑定工作制度和危房改造經費保障機制。旗縣區人民政府要將新增危房的改造列入本級事業發展計畫,多渠道籌措經費,確保及時消除新增危房。財力較好的旗縣區人民政府要設立農村牧區中國小危房改造專項資金,力爭在較短的時期內基本消除現有農村牧區中國小危房。實行農村牧區稅費改革試點的地區,可以通過農牧民自願提供勞務等方式,支持農村牧區中國小校舍的維護和修繕。
農村牧區中國小進一步發展所需的校舍建設項目,由旗縣區人民政府列入基礎設施建設統一規劃,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後,由旗縣區人民政府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農村牧區中國小購置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所需經費,由旗縣區人民政府安排。
實行農村牧區稅費改革後,農村牧區中國小要有穩定的經費來源,確保農村牧區義務教育投入略高於改革前的水平。對因取消農村牧區教育費附加和經批准的教育集資而形成的教育經費缺口,要從增加的農牧業稅收入和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中予以安排,保證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經費的正常需要。
要加強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經費和資產管理。各級人民政府預算安排的各項教育經費要按時足額撥付到位,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學校要嚴格按規定範圍和標準安排使用經費,定期公布收支情況,嚴禁挪作他用。對挪用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經費的問題,要嚴肅查處,遏制腐敗問題發生。要節約開支,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嚴格執行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農村牧區中國小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義向學生收取規定項目以外的費用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農村牧區中國小建設要本著有多少錢、辦多少事的原則,儘可能不舉債。旗縣區人民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清理核實農村牧區中國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欠債,摸清債務來源和使用情況,並盡力償還。各旗縣區不能把債務轉嫁到學校,也不能因償還債務而核減正常的教育經費,更不能挪用基礎教育的專項建設資金。債權單位和個人不得因追索債務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對強迫學校停課、將師生逐出校園及其他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的行為,要堅決制止。農村牧區中國小實行校長負責制,由校長全面負責校舍等國有資產的管理。
三、完善人事編制管理制度,加強農村牧區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
嚴格管理農村牧區中國小編制。旗縣區和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自治區編辦、教育廳、財政廳聯合下發的《全日制普通中國小機構編制管理辦法》,提出農村牧區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方案,經旗縣區、市兩級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報自治區機構編制部門統一審批。農村牧區中國小編制總量應當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生源變化和學校布局調整等情況定期調整,實行動態管理。
旗縣區機構編制部門要會同同級教育、財政部門嚴格控制農村牧區中國小領導職數、內設機構和教職工編制總量。旗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具體分配農村牧區中國小教職工編制,並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備案;分配農村牧區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時,要合理調控農村牧區中國小班額和班級數,科學確定教師工作量,按規定比例確定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工勤人員的數量。
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變相占用農村牧區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對占用學校編制而不在學校工作的人員,要限期與學校脫離關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為其支付工資。農村牧區中國小不得超編聘用人員,不得使用編外人員頂編在崗工作。要積極穩妥地做好農村牧區中國小教職工分流工作,農村牧區中國小在編教職工分流參照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分流政策執行。
加強農村牧區中國小人事管理。旗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法履行對農村牧區中國小教師的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調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職能,鄉鎮蘇木、村嘎查無權聘任農村牧區中國小教職工。農村牧區中國小校長的選拔、任用、培訓、考核、交流由旗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歸口管理;要按照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行農村牧區中國小校長公開選拔,競爭上崗。
鄉鎮蘇木人民政府不設專門的教育管理機構,鄉鎮蘇木有關教育工作由鄉鎮長蘇木達直接負責,鄉鎮蘇木可在核定的行政編制內確定一至二名助理或幹事協助鄉鎮長蘇木達管理具體教育事務,並接受旗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導。教育教學業務管理由鄉鎮蘇木中心學校校長負責。
全面實行教師資格制度。農村牧區中國小任教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對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要及時調整出教師隊伍,積極吸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牧區中國小任教。積極推行教師聘任制度,實行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任、嚴格考核、契約管理。限期清退農村牧區中國小代課人員。
四、建立健全檢查監督機制,保證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健康發展
要強化督導檢查和監督制度。市政府將在近期組織有關部門督促檢查各旗縣區的落實情況並予以通報,並在適當時候,邀請市人大對“以縣為主”管理體制的落實情況進行專項視察。要實行公示制度,市政府將定期向社會公布各旗縣區農村牧區中國小教職工工資發放情況。市、旗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都要設立並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各界對拖欠農村牧區中國小教職工工資、農村牧區中國小違規收費等情況的舉報,並及時調查處理。市、旗縣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把督導農村牧區義務教育作為工作重點。
要實行表彰獎勵和責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將“以縣為主”管理體制的落實工作納入年度考核目標之中,對於積極完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推進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工作卓有成效的地區予以表彰。對於沒有按時完成此項工作的予以通報批評。要逐步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凡是拖欠農村牧區教職工工資的旗縣區,不得用財政性資金上新的建設項目,不準機關蓋辦公樓、買轎車,不準領導幹部出國,違者要追究領導責任。對擠占挪用農村牧區中國小教育經費,拖欠農村牧區中國小教職工工資,不及時修繕危房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以及違反編制管理規定、超編制招聘人員的,要追究領導和直接管理者的責任。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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