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搞好商品流通若干問題的通知

《安徽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搞好商品流通若干問題的通知》是1991年12月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搞好商品流通若干問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81202
  • 發布日期:1991-12-09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1202
【發布文號】皖政[1991]82號
【發布日期】1991-12-09
【生效日期】1991-12-0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搞好商品流通若干問題的通知
(1991年12月9日皖政〔1991〕82號)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商品流通領域發生了很大變化,以公有制商業為主體的多種經濟成分、多條流通渠道、多種經營方式並存的商品流通新格局已基本形成,商品購銷擴大,市場繁榮穩定,促進了生產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但是,在經濟運行中,流通仍然是個薄弱環節,市場機制發育不完善,國合商業的主渠道功能削弱,經濟效益下降。為改變這種狀況,進一步搞好商品流通,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認識商品流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流通是社會再生產的重要環節,是產銷之間、工農之間、城鄉之間的橋樑和紐帶。生產決定流通,流通反作用於生產,並在一定條件下對生產起決定作用。實踐證明,流通活,經濟就活,流通發展的程度,標誌著商品經濟發展的水平。
近幾年來,我省對發展商品流通有所重視。但由於受產品經濟觀念的影響,重生產、輕流通的傾向尚未根本改變,仍習慣於按生產、供應、銷售為序來組織經濟活動,缺乏按照市場需求組織生產的商品經濟意識,以致全省商品流通發展速度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因此,進一步提高對商品流通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認識,加快商品流通的發展,對安徽這樣一個資源豐富、商品經濟不發達的省份尤為重要和迫切。
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各企業都要切實轉變觀念,增強發展社會主義有計畫商品經濟的意識,把搞活大流通開拓大市場作為振興我省經濟的重要一環來抓。堅持生產、流通並重,切實重視流通,研究流通,發展流通。特別要重視和加強商品流通領域中的主導力量,進一步搞好國合商業企業(含糧食商業企業,下同),這是發展社會主義有計畫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是發揮社會主義優越性的需要。凡實踐證明有利於搞活商品流通,有利於支持國合商業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都要堅持下去,逐步完善。同時,繼續發揮其他集體商業和個體商業的補充作用。要通過深化流通體制改革,以建立高效、暢通、可調控的商品流通體系為目標,進一步搞活和發展商品流通,逐步實現流通社會化和現代化,促進全省經濟持續、穩定、協調地發展,
二、逐步減少指令性計畫管理,擴大市場調節範圍
根據建立計畫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經濟運行機制的方向,本著“三管三放”(大的管住,小的放開;批發管住,零售放開;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生產資料、生活資料管住,其它放開)的原則,逐步減少指令性計畫管理的商品,完善指導性計畫管理,更多地發揮市場調節作用。
國務院國發[1989]74號檔案規定的國家計畫管理的36種商品,我省從實際出發,決定對其中的滌棉布、中長纖維布、呢絨、膠鞋、洗衣粉,普通燈泡、綿羊毛、牛皮等商品放開,對糧食、食油、棉花、棉短絨、棉布、菸葉、捲菸、蠶繭、黃紅麻、茶葉、生豬、食鹽、食糖、名酒、鐵絲、元釘、汽油、柴油、煤油、潤滑油、生活用煤、化肥、農藥、農膜,分別實行指令性或指導性計畫管理。屬省管的10種計畫管理商品,保留蠶繭、茶葉、鐵鍋3種,其餘7種全部放開。
農副產品,糧食在保證完成國家定購任務的前提下,長年放開經營。取消“大米由糧食部門統一收購,其他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的規定;棉花(含棉短絨)繼續由供銷社統一收購、統一經營;菸草、蠶繭和麝香、甘草、杜仲、厚朴繼續由國家指定的部門統一經營。食油(油料)、食糖、生豬、黃紅麻、茶葉等產品的購銷實行指導性計畫管理,國合商業要保持必要的契約收購量,隊穩定市場。其它農副產品全部實行市場調節,放開價格,多渠道、少環節自由購銷。凡屬放開的農副產品,國營、集體和個體工商戶都可從事長途運銷、經營批發和零售業務。
搞活商品流通,要自覺地運用價值規律。實行指令性計畫管理的部分,要在產供銷各個環節嚴格按國家計畫執行,不得擅自變動。實行指導性計畫管理的商品,要通過規定指導性價格,完善購銷契約制,引導生產和流通,逐步形成相對穩定的購銷關係。對實行市場調節的商品,要加強巨觀指導和管理,以減少生產、流通的盲目性。
三、進一步放寬價格管理許可權,積極穩妥地推進價格改革
商品價格要進一步放開搞活。原規定對放開的部分商品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差率控制,停止執行。凡國家和省已明令放開的商品價格,定價權必須放給企業,讓企業根據市場供求變化,自主定價,不受原來的差率限制,但企業亦不得亂漲價。各地、各部門不得擅自截留或上收放開商品的定價權。
逐步加大市場調節價格比重。省管的商品價格和勞務收費,除少數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和勞務價格外,將有計畫地放開或下放給各地管理。縣以下農村市場,凡經營日用工業消費品的,除食鹽、煤油、藥品、食糖、白市布等商品價格按現行規定管理外,其餘商品價格一律放開,實行市場調節。為促進糧油轉化,議價糧油複製品的價格可根據市場供求,由企業自行確定。
合理調整和適當放開流通環節的各種差價。凡省管及各地管理的工業消費品和農副產品價格,依據供求情況,適當拉開品種、質量、季節差價,以促進產品結構的合理調整。屬於國家定價購商品,要嚴格按規定的價格執行,不得擅自變動,現行地區差價偏低的,可按價格管理許可權進行適當調整;實行國家指導價的商品,可實行浮動差率;凡放開的商品價格,不再實行固定差率。有關價格改革的具體規定,由省物價局另行下達。
四、堅決打破地區封鎖,大力疏通商品流通渠道
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環節為正常的商品流通設定障礙,對現有的檢查站,要進行清理,確需保留的,必須由省主管部門報省政府批准,重新辦理手續。要將檢查站的位置、任務和收費標準向社會公布,接受民眾監督。未經省政府批准設定的關卡,一律撤掉;非法設立關卡、違章檢查收費的,被險查者有權拒絕,並要追究當地政府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規定出省須經審批的議價糧油等產品,不再報批,由符合經營條件的單位直接向運輸部門辦理手續。
打破地區、部門和行業界限,商業企業有權根據商品的合理流向和市場需要,擇優擇廉採購商品。可在本地選購,也可到外地選購;可在商業單位選購,也可到工廠選購。任何地區、部門和個人不得干預,不得搞人為封鎖,更不得將不適銷或質次價高的產品強令商業企業收購。
五、培育和發展城鄉市場,建立良好的流通秩序
為適應城鄉商品交換日益增長的需要,市場必須有一個更大的發展。市場建設要納入城鄉經濟建設總體規劃,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市場建設的重點是農副產品和日用工業品批發市場、各類專業市場以及老、山、邊、窮地區集貿市場。對現有各類專業、批發市場和集貿市場要鞏固提高,不斷完善各項服務設施,方便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同時,要結合城鎮改造、新區開發,興建一批有一定規模的頂棚或室內市場,切實解決以街為市、以路為集、占道交易的問題。“八五”期間,省轄市和行署所在地要建設一至二個永久性的規模較大、檔次較高的批發市場;每個縣和重要集鎮至少要建立一個綜合性、多功能的商品交易市場;在農副產品集中產區、工業較發達地區和交通便利的地方,發展一批區域性的專業市場和批發市場。特別是糧食生產區或糧食集散地要加快糧食初級交易市場的建設,有條件的可試辦區域性的糧食批發市場。
批發市場的建設,要在政府統一組織協調下,由財辦(財委)、計委、商業、糧食、供銷、城建、工商、稅務、農業、體改委等部門參加,制定規劃,分步實施。與外省毗鄰集鎮要積極辦好各類市場,擴大邊緣市場的輻射能力,活躍省際間的商品交流。各類專業、批發市場要在搞好現貨交易的基礎上,積極創造條件,逐步發展期貨交易。
大力支持國合商業進入各類專業、批發市場和集貿市場,興辦單位要優先安排攤位,提供服務,使之參與競爭,發揮應有的主導作用,發展和完善以國合商業為主導的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開放式的市場網路。
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採取多種形式加快市場建設。既可由工商部門牽頭集資興辦,也可由國合商業自辦或聯辦;工礦企事業單位也可利用自有場地和資金自辦或聯辦;支持鄉鎮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體工商戶集資興辦,鼓勵農民以多種形式進入流通領域。誰建市場、誰受益,所有權歸興建單位。其他單位主辦的專業、批發市場和集貿市場,在稅費上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興辦的同樣對待。
市場建設資金必須堅持自願原則,多渠道籌集。使用貸款興建市場,金融部門應列入計畫,優先安排。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給予貼息;收取的市場管理費,主要用於市場建設(一般不少於40%);可從集市稅收中提取一定比例用於市場建設,具體提取比例及使用方法,由省財政、稅務、工商部門另行下達。要妥善解決市場用地問題,新建市場應本著“精打細算、節約用地”的原則,按審批許可權報批,土地管理等部門要積極支持。
各級工商、公安、稅務、物價、標準計量、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維護好市場秩序。進入市場交易的單位和個人,都要自覺遵守法規,服從管理。市場管理人員要加強自身建設,秉公執法,文明管理,做好服務工作,不得參與經營,以權謀私,違者要嚴肅處理。要通過強化監督管理,使場容攤貌、交易秩序、經營管理等逐步規範化、制度化,真正做到“管而有法、活而有序”。
六、以市場為導向,大力開拓經營
生產、流通企業都要適應變化了的供求形勢和競爭環境,以市場為導向,調整行銷策略,轉變經營方式,以銷定產、以銷定進、勤進快銷。要逐步建立各類商品的目標市場,擴大行銷網路,廣泛運用經銷、代理、聯營聯銷等多種方式,大力開拓國內外市場,搞活經營。要充實加強行銷隊伍,選調一批有實踐經驗的職工和一定數量的大中專畢業生、技術人員從事推銷工作,並進行嚴格培訓,組織他們系統地學習行銷理論和推銷技巧,努力造就一支數量可觀、素質較高、具有開拓精神的推銷員隊伍。對做出顯著成績的優秀推銷人員要大力宣傳、表彰。
實行銷售獎勵政策。可採取聯銷聯利計酬、銷售費用包乾等多種辦法,鼓勵推銷商品。經市、縣政府確定的滯銷積壓商品可按實際銷售額提取3-5‰的推銷費,在成本費用中列支,用於獎勵推銷有功人員。購銷活動中的“回扣”收入要公開,交給企業作為獎勵,可對成績突出的購銷人員多獎,對達到繳納個人收入調節稅標準的,企業要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收入調節稅。同時,要建立健全購銷責任制,嚴把進貨關。對因購進質次價高、假冒偽劣、霉爛變質商品,而造成積壓和損失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給予經濟處罰。
七、積極扶持國合商業在競爭中發揮主渠道作用
1、擴大國合商業經營範圍。國合商業在搞好主營業務的同時,可根據自身的條件和市場需要,進一步擴大經營範圍,堅持本業為主,綜合經營,突出經營特色,充分發揮本行業的優勢。凡是放開經營的產品和農民生產生活需要的商品,供銷社和其它商業企業都可以經營;其他部門專營的農產品,應委託基層供銷社代購,不必另設收購網點。
2、國合商業要掌握重要商品批發權。批發是商品流通的源頭本著“批發管住、零售放活”的原則,凡國家計畫管理商品、專營、專賣商品和重要的人民生活必需品,以及高值耐用消費品、化工危險品,只允許國合商業和政府指定的經營單位批發。對現有的社會批發商業,要繼續進行整頓。為合理配置批發商業,所有從事商業批發業務的企業,都必須由當地政府指定的商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經營資格審查。凡符合國務院國發[1989]74號檔案規定的條件,允許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核發營業執照。
3、建立重要商品分級儲備制度。各級政府為調控市場需要國合商業承擔一定數量的儲備和收購任務,企業要積極承辦。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要根據市場供求變化,掌握必要的貨源,建立必要的儲備,其品種、數量,由各級政府視情確定。要特別注意抓好農藥、農膜、食鹽、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合理儲備,所需資金由銀行幫助解決,利息哪一級政府儲備由哪一級政府負擔,所發生的虧損應予相應的補償。
4、完善市場調節基金制度。要進一步落實財政部、商業部有關規定,省轄市的國營商業、供銷社可按商品銷售額1‰提取市場調節基金,稅前列支,專款專用。主要用於調節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敏感商品因供求變化所發生的貼息和價差損失。供銷社市場調節基金的具體提取和使用辦法,由省供銷社、省稅務局另文下達。
5、多渠道補充企業自有流動資金。國合商業企業要嚴格執行自補規定,每年從企業發展基金中提取10%至30%,補充自有流動資金;國家定價商品提價後的庫存增值部分,國營商業企業要全部充實流動資金,供銷社用於解決掛帳,沒有掛賬的企業,可充實流動資金;國合商業企業還可按月銷售額提取1%補充流動資金,從銷售額中提取流動資金,原則上不減少上繳任務。流動資金達到國家規定限額的,不再提取。今後,凡是新建的商業經營企業和商辦工業企業,必須按有關規定把鋪底流動資金列入基建計畫。
6、重新核定國合商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定額。銀行應與商業主管部門密切配合,根據企業商品流轉計畫和上年實績,在核定企業資金周轉天數、結算資金占用額、自補流動資金的基礎上,重新核定貸款定額,並按基準利率計息。在企業按計畫補充自有流動資金期間,未達到規定比例所占用的銀行貸款,不予加息。
7、鼓勵國合商業積極發展內外貿結合。可先在糧油、肉食品行業試點,爭取外貿經營自主權。內貿企業要大力發展與省內或沿海地區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的聯營聯合,“借船出海”,開展進出口業務,也可到國外聯合投資或獨資興辦企業。
8、大力扶持商辦工業發展。商辦工業是工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生產、供應的產品直接關係到人民生活和市場的穩定。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省政府皖政[1990]56號檔案,繼續採取扶持政策,加快商辦工業的發展。
9、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認真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中發[1990]16號檔案,堅決制止“三亂”,取締一切非法收費項目,對違反國家和省規定收費、集資、罰款的,企業有權拒絕,並可舉報或起訴。要逐步減輕國合商業歷史遺留的包袱、對1978年以前未能收回的預購定金,以及逾期的“兩棉”賒銷貸款,在認真清理之後,確實無法收回的,暫先掛帳停息。原由批發商業代扣個體商販和部分集體商業企業營業稅、隨購代征生產者的農林特產稅,從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稅務、財政部門直接向納稅人徵收。
10、認真貫徹執行《企業法》。全面落實企業的各項權利,各地區、各部門不得截留、上收和變相限制企業自主權。國合商業企業要認真行使《企業法》賦予的各項權利,逐步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商品經營者。中央和省有關搞好國營大中型企業的政策規定,國合大中型商業企業和商辦工業企業均應比照執行。
八、加強國合商業設施和網點建設
目前,國合商業經營網點和儲運設施遠不適應商品流通發展的需要,必須採取措施,逐步加以改善。要堅持公有制商業為主體,適當發展個體及其它商業的方針,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制定統一發展規劃,多渠道、多途徑加速商業網點設施建設。
除繼續執行省委、省政府皖發[1986]9號檔案有關商業網點建設的政策規定外,計委要適當提高商業基建投資比重;國營商業企業可按月銷售額1%的比例提取網點建設資金,稅前列支,專項用於網點改造和建設;貧困縣以及邊緣地區國營商業網點改造貸款,實行稅前還貸;供銷社網點改造確有困難的,可按稅收管理許可權報批,減免所得稅。
“八五”期間,省轄市國營商業要力爭建立一個具有現代化設施、服務功能齊全的大型綜合商場或購物中心。對新建的網點設施,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在土地徵用、基建投資、物資供應上優先安排,財政、稅收給予照顧。
九、逐步完善供銷社經營機制,搞好農業社會化服務
供銷社是農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是促進城鄉經濟聯合的紐帶。為適應農村發展商品經濟的要求,必須加快改革步伐,完善經營機制,增強企業自我發展的能力。市、縣供銷社是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基層供銷社是農民集體所有制的農村合作商業組織,可實行民主選舉和職工招聘。要堅持入股自願、退股自由和方便社員入股、退股的原則,積極擴大社員股金,壯大經濟實力,與農民結成經濟利益共同體。要切實維護供銷社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不得平調、轉移和侵占供銷社的資產、設施,不得任意改變其隸屬關係和限制經營範圍。
按照經濟區域和農村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合理調整基層社布局。對一些設定不合理、長期虧損嚴重的“空殼社”,可實行兼併或並社留店,擴大規模經營,儘快改變面貌。積極發展村級綜合服務網點,方便農民購銷。對困難較多的老區、貧困地區基層供銷社,省稅務局要與省供銷社密切配合,研究扶持政策,幫助擺脫困境。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指導和扶持供銷社的發展。
供銷社要強化為農民服務意識,利用自身優勢,擴大經營範圍和服務領域,逐步辦成信息、技術、購銷、加工、貯藏、運輸等綜合服務中心。並與科技、農業等部門和其它社會化服務組織搞好聯合,以供銷社為依託,廣泛開展以科技為先導、技物結合、集團承包、全程服務活動、為農民提供專項或系列化服務。
十、以提高效益為中心,強化企業內部管理
商業企業廣大幹部職工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增強競爭意識,切實轉變經營觀念和經營作風,堅持從嚴治商,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國合大中型商業企業要繼續堅持完善承包經營責任制,把承包與管理緊密結合起來,除現有承包指標外,還應將資金利稅率、企業積累和服務質量等納入考核指標,切實解決承包中的短期行為。小型商業企業要繼續推行“改、轉、租、包”,也可試行股份制、企業兼併、聯鎖商店等改革形式。要積極開展“四放開”(經營、價格、用工、分配放開)試點工作,總結經驗,積極推廣。對國合商業企業的考核,要堅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重,與職工收入緊密掛鈎,實行聯利聯銷計酬、百元銷售工資含量、計件工資等多種適合商業企業實際的分配形式,拉開分配差距,不搞平均主義。
繼續堅持和完善經理(廠長)負責制,理順企業內部關係,加強基礎管理。當前要著重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各項管理制度,總結推廣先進的管理方法,逐步實行規範化管理,加速商品和資金周轉,努力降低流通費用,向管理要效益。國合商業主管部門要切實抓好虧損企業的扭虧增盈工作,虧損大戶要限期扭虧。
國合商業是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視窗”。要進一步端正經營思想,模範執行國家政策和法令,下大力氣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商業道德。今後,國合大中型商業零售企業一律不準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出租櫃檯,並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杜絕假冒偽劣商品上櫃檯,以維護國合商業信譽和消費者利益。
十一、加強領導,抓好社會商業的行業管理
商品流通工作涉及面廣,情況複雜。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除分管的負責同志要花主要精力抓外,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要加強流通領域的組織建設,切實配備好流通企業的領導班子,並保持相對穩定。要把搞好商品流通工作,作為考核各級政府政績的內容之一。今後,省政府每年如開一次商品流通工作會議,總結經驗,表彰先進,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計委、經委、財政、稅務、勞動、金融、工商、物價等部門要積極主動地幫助和支持國合商業開拓市場、搞活流通。
各級政府要把加強對全社會商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健全相應的管理機構,賦予其職能,作為本地管理全社會商業的政府主管部門,統一指導和協調商品流通各方面的關係,逐步建立健全巨觀調控體系和商品流通新秩序。
加強對全社會商業的管理,要從加強行業管理入手。按照中央中發[1991]15號檔案精神,鼓勵個體勞協、私營企業協會作為團體會員自願參加工商聯。各地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進行行業管理試點,可按經營商品的不同行業,組建行業協會,也可組建區域性的商業聯合會,作為溝通政府與商業企業聯繫的紐帶,搞好行業的發展規劃和管理,以及政府委託交辦的事項,積極探索社會商業實行行業管理的路子。
各級政府,省直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制定相應的具體措施和實施辦法,把進一步搞好商品流通的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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