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布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範性檔案的通知

《關於公布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範性檔案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07月1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公布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範性檔案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法〔2013〕15號
  • 發布日期:2013年07月16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建設)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與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銜接落實工作的通知》(冀政辦[2013]17號)要求,我廳對有關規範性檔案進行了清理,決定修改、廢止下列規範性檔案,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施行。
一、修改下列規範性檔案
對《河北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實施細則》(冀建法〔2010〕93號)做如下修改:
(一)刪除第三條第一款中的“中央管理以外”字樣。
(二)刪除第三條第三款。
二、廢止下列規範性檔案
(一)《河北省建設廳關於房屋拆遷補償規定的函》(冀建房[2004]82號)
(二)《河北省建設廳關於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聽證有關問題的批覆》(冀建房[2004]374號);
(三)河北省建設廳關於轉發建設部《關於印發<處理城市房屋拆遷信訪問題指導意見>的通知》的通知(冀建房[2004]415號);
(四)《河北省建設廳關於加強城市房屋拆遷人員上崗管理的通知》(冀建房[2008]378號);
(五)《河北省建設廳關於在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活動中解決被拆遷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指導意見》(冀建房[2008]480號)。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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