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是國務院常務會議於2015年9月研究通過的法律檔案,於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
- 發布時間:2015年9月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實施時間:2016年1月1日
社會背景
檔案發布
檔案內容
意見解答
一、國務院印發《意見》有何重要意義?
全面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殘疾人民生保障的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強調殘疾人是需要格外關心、格外關注的特殊困難群體,殘疾人民生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需要補上的“短板”。全面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是《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13〕6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5年工作要點》、《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國發〔2015〕7號)、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等重要檔案的明確要求,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經濟新常態下惠民生、保民生的重要舉措,對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具有重要意義。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是國家層面創建的第一個殘疾人專項福利補貼制度,無論是在殘疾人事業發展進程中,還是我國社會事業發展歷史上,都是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制度創新。兩項補貼制度針對殘疾人的特殊生活困難和長期照護困難進行專門的制度安排,並與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進行了有效銜接,填補了殘疾人福利制度的空白,有助於鞏固提升家庭對殘疾人的照顧功能,促進家庭社會和諧穩定。
二、《意見》提出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的總體要求是什麼?
(一)指導思想。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是落實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關於殘疾人事業新部署的重大措施,是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邁出的堅實有力步伐。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的全面建立,是第一次在國家層面建立的殘疾人專項福利制度,具有填補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空白的重要意義;是以全國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與需求調查、殘疾人狀況監測為依據,針對廣大殘疾人迫切需要而推出的重大惠民舉措。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需求導向、待遇適度。《意見》本著求真務實原則,提出制度設計既要考慮滿足殘疾人的需求,也要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科學設定補貼對象、補貼範圍、補貼標準,把有限的資源優先用在最需要、最困難的殘疾人身上。二是堅持制度銜接、全面覆蓋。《意見》本著統籌銜接原則,將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與相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制度進行銜接。目的是強調頂層設計,避免出現與其他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重複、沖抵或者有失公平的現象。三是堅持公開公正、規範有序。《意見》本著公平公正原則,提出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等統一、便民的申請、審核、補貼發放機制,建立定期覆核和績效考核機制,以提高制度的運行效率。四是堅持資源統籌、責任共擔。《意見》本著共同擔當的原則,強調發揮家庭對殘疾人善盡義務、社會積極扶助和政府兜底保障的作用,合理設定家庭、社會、政府三者的保障責任和保障水平。
三、《意見》明確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對象範圍和補貼標準是什麼?
補貼對象方面,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功能互補,各有側重。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拓展到低收入及其他困難殘疾人。對於低收入及其他困難殘疾人的標準,《意見》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參照相關規定製定。從試點看,有的地方已將生活補貼對象拓展到了低收入、無固定收入、老殘一體、以老養殘、一戶多殘等困難殘疾人,有的地方甚至實現了殘疾人生活補貼全覆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拓展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或其他殘疾人,推動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長期照護殘疾人的護理補貼制度。根據全國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中的持證殘疾人數據推算,《意見》最終將惠及1000萬困難殘疾人和1000萬重度殘疾人。由於部分地方殘疾人兩項補貼範圍大於《意見》規定範圍,全國實際受益殘疾人數預計超過以上人數。
補貼標準方面,考慮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差異,《意見》沒有規定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全國統一標準,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殘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長期照護需求統籌確定,並適時調整。此外,為提高制度精準度和補貼力度,《意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按照殘疾人的不同困難程度制定分檔補貼標準。從各地先行先試情況看,多數省份生活補貼為每人每月50元,最高的省份達到每人每月700多元;多數省份護理補貼為每人每月50元或100元,最高的省份達到每人每月300元。《意見》實施後,國務院將對各地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引導各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適時調整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此外,《意見》為貫徹落實政策留下了切入點,隱含了需要推動落實的相關工作。例如,對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的認定標準制定、長期照護支出的核定標準制定、不同困難程度殘疾人分檔補貼標準制定等工作。做好這些工作,將會使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更加具有針對性和專業性,帶動需求評估和服務評估工作開展,也將促進補貼與服務相結合的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和殘疾人服務業的發展。
四、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如何與相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進行有效銜接?
為確保有限資金用於最需要的殘疾人,《意見》本著公平、統籌的原則,將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與現行相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制度進行了銜接。一是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這兩項補貼。二是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三是考慮到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經建立,其中的殘疾孤兒生活困難已基本解決,但護理照料困難尚沒有制度保障,《意見》規定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生活補貼,可享受護理補貼。四是明確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避免出現部分殘疾人因補貼後家庭收入增長,而失去最低生活保障資格的現象,使困難殘疾人能夠得到雙重生活支持。五是納入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其生活和長期護理照料已得到基本保障,因此不再享受兩項補貼。
五、《意見》提出了哪些方便殘疾人申領補貼的要求與方法?
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自願申請。為方便殘疾人申領補貼,《意見》規定了三項措施。一是《意見》規定申請人既可以是殘疾人本人,也可以是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贍養、撫養和扶養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委託人。方便殘疾人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申領人。《意見》申領補貼需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也因此賦予了第二代殘疾人證以穩定經濟補償的功能。兩項補貼制度的出台,必然吸引更多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申請辦理殘疾人證或是換髮第二代殘疾人證,也可能會有一部分已經持證的殘疾人要求重新評定殘疾等級,這就要求各級殘聯細化辦證程式,做到嚴格把關、陽光公正。二是審核程式,《意見》要求依託“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工作機制審核殘疾人兩項補貼,加強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比對,讓殘疾人只跑一次路、只辦一次申請手續。三是採取社會化形式發放補貼金,既方便殘疾人領取,又避免現金直接發放形式容易出現的冒領、截留或者挪用現象。
六、《意見》提出採取哪些措施保證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的有序實施?
《意見》提出了六條措施保證殘疾人兩項補貼的有序實施。一是依託“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工作機制,逐步審核補貼申請,確保補貼資格審核准確、規範、客觀。二是統籌建立統一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網路信息平台,加強基本信息的實時監測、比對、歸納分析和動態管理,減少人工管理效率低、容易自由裁量等問題。三是建立定期覆核機制和績效評估機制。覆核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變化情況、補貼發放情況等,實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應退則退的動態管理。績效評估定期開展,並可採取委託第三方方式進行。四是建立監督審計機制。資金髮放使用情況定期向社會公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防止出現擠占、挪用、套取等違法違規現象。五是指導地方採取適當方式公開公示補貼審核信息,保障公眾和殘疾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六是建立分工合作的工作機制。民政部門將履行主管部門職責、做好補貼資格審定、補貼發放、監督管理工作;財政部門將加強資金保障,及時足額安排補貼資金及工作經費;殘聯組織將發揮“代表、服務與管理”職能作用,及時準確的向當地政府反饋殘疾人需求和情況,積極動員社會力量特別是助殘慈善組織參與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的落實工作,加強信息互聯互通,提高資源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