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免徵小型微型企業工商註冊登記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於免徵小型微型企業工商註冊登記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是河北省工商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12月2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免徵小型微型企業工商註冊登記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文字號: 冀工商〔2012〕69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工商局
  • 發布日期: 2012年12月28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直管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財政局、物價局:
為切實減輕小型微型企業負擔,促進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根據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於免徵小型微型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1〕104號)和省財政廳、省物價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免徵小型微型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通知〉的通知》(冀財綜〔2011〕111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免徵小型微型企業工商註冊登記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免徵範圍
(一)根據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小型微型企業總體規模和實際情況,決定對第一產業(農、林、牧、漁業)註冊資本在50萬元(含本數,以下同)以下,第二產業(含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燃氣和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註冊資本在100萬元以下,第三產業(除第一、第二產業之外的其他行業)註冊資本在20萬元以下的公司制企業,免徵企業註冊(變更)登記費和補(換)營業執照工本費。
企業的行業按照經營範圍的主項進行判斷。
(二)免徵範圍內的企業辦理註冊資本變更登記,增資後註冊資本超過上述標準的,按規定徵收變更註冊登記等收費,減資後註冊資本符合上述標準的,按規定免徵登記費。
(三)個體工商戶免收個體工商戶註冊(變更)登記費和補(換)營業執照工本費。
(四)分支機構按其法人企業的註冊資本享受免徵政策。
(五)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參照公司制企業執行。
二、免徵期限: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三、工商部門在辦理企業登記時,認真做好免徵企業的審核工作,並做好免徵情況統計。
四、免徵小型微型企業註冊登記費後,各級財政部門應統籌安排好本級工商部門的經費保障,切實保障工商部門正常履行各項職責所需經費,不能因免徵收費而降低工商部門經費保障標準和水平,影響工商部門正常履行職能。
五、各級財政、物價和工商部門要加強對免徵政策的宣傳,確保企業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費優惠政策。同時,要加大收費監督檢查工作力度,對不按規定落實免徵政策的單位和個人,要按規定給予處罰,並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物價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