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發布
滬教委學〔2024〕11號
各區黨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區稅務局、區國資委、區民政局、區經濟信息化委(科委、商務委、科經委)、區市場監管局、區房屋管理局,各高等學校,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各有關企業:
一、強化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責任
1.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各區、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要把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擺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確保高校畢業生就業局勢總體穩定。將各區、各部門吸納上海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情況納入市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發揮好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指揮棒”作用。
2.強化協同聯動。教育部門要主動加強與各部門溝通銜接、分工合作、協同聯動,把高校畢業生作為公共服務的重點群體,爭取更多崗位、資金、培訓、服務等公共資源向高校畢業生傾斜。持續發揮市高校招生和就業工作聯席會議的統籌協調作用,加強形勢研判和工作部署,強化本市各部門協同,進一步最佳化工作機制,全力推進各項任務落實。
3.強化高校責任。各高校要認真落實畢業生就業工作“一把手”工程,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分管負責同志要靠前指揮。加強學校黨委組織領導,把就業工作列入學校黨委常委會重要議題定期研究推進。建立健全“校—院(系)”兩級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分別制定就業工作方案,分級落實工作責任,將就業工作作為領導班子考核重要內容。加強部門工作協同,完善激勵考評機制,調動全校力量形成全員促就業工作合力。
二、鼓勵市場化企業及各類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4.鼓勵各類用人單位積極加大招聘力度。組織開展社會組織吸納大學生就業招聘活動,鼓勵社會組織開闢更多就業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支持高校畢業生開展社會組織公益創業。
5.落實用人單位招聘本市高校畢業生相關優惠政策。對招聘本市高校畢業生規模大的企業,在申報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落戶重點扶持用人單位工作中予以重點考慮。落實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就業的稅收政策,對招聘本市高校畢業生的企業,符合相關規定,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每人每年7800元的稅費減免優惠。本市範圍內的
小微企業以及
社會團體、
民辦非企業單位、
基金會等社會組織新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首次就業的本市高校畢業生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為按繳費當月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下限作為繳費基數計算的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補貼期限按用人單位為高校畢業生辦理就業參保登記手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實際月數計算,累計不超過12個月。
三、最佳化高校畢業生線上線下就業大市場
6.最佳化整合各類線上招聘平台。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協作,整合上海市“海聚英才”雲選會、“國資騏驥”招聘平台、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平台、上海公共就業招聘新平台等平台,組織面向全市高校畢業生的系列綜合性或專題性線上線下招聘會,開闢更多就業崗位。舉辦各類線上線下專場招聘會,定向招聘本市高校畢業生,強化供需精準對接。引導高校畢業生積極參加教育部“24365”全天候網上校園招聘活動。
7.大力開展各類線下招聘活動。推進實施“萬企進校園”計畫。教育部門要指導各高校充分發揮校園招聘主渠道作用,主動邀請用人單位進校開展招聘活動,提升每場校園招聘活動的實際效果。結合高校畢業生求職就業意願,大力拓展崗位資源,努力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優質的就業崗位信息。支持院系積極開展小而精、專而優的小型專場招聘活動。加強校園招聘活動組織管理,認真審核校園招聘信息,確保校園招聘活動安全、規範、有序開展。引導高校畢業生積極參加本市相關部門組織的各類招聘活動。
8.推動數位技術賦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全面推廣使用國家大學生就業服務平台。各高校就業網在滿足本校招聘需求的基礎上,積極與平台共享更多崗位信息。各高校要組織就業工作人員、畢業班輔導員和有求職意願的高校畢業生及時註冊使用平台,確保就業政策、資訊、崗位信息等實現精準有效推送。各級公共就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加大招聘高校畢業生的頻次,加強高校畢業生職業指導和企業用工諮詢,對企業招聘條件制定、招聘崗位發布、就業政策諮詢提供用工指導。積極推廣運用“畢業生就業隨申碼”,採用大數據分析、數據開放共享等新技術手段,努力實現崗位信息與求職信息“無縫對接”,提高匹配度,做到精準到人、精準到崗。
9.深入開展“訪企拓崗”專項行動。各高校要持續深入開展“高校書記校長訪企拓崗促就業專項行動”,高校書記、校(院)長和校領導班子成員要認真落實“兩個100”要求,針對性拓展就業市場;二級院系要結合學科專業特點,精準有效訪企拓崗,足質足量開拓就業崗位,上一年度初次畢業去向落實率低於本校平均水平的二級院系,原則上院系領導班子成員和專業負責人平均每人聯繫走訪用人單位不少於10家。要結合高校畢業生就業需求,提升崗位的利用率和訪企拓崗的實效性。要通過訪企拓崗深度了解行業企業的人才需求,深化人才培養改革,推動供需精準對接。
四、充分發揮重點區域對高校畢業生的聚集作用
10.充分發揮重點區域人才集聚政策作用。各部門、各高校要用好
自貿試驗區、
臨港新片區、五個新城、南北轉型、崇明生態島等人才集聚政策,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本市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五個新城、南北轉型、崇明生態島等重點區域就業創業。在重點區域就業並符合相關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直接落戶、居轉戶縮短年限、居住證積分專項加分等政策。
11.加大重點區域各類政策力度。舉辦各類創新創業大賽,扶持一批高校畢業生在重點區域就業創業,大力實施人才安居工程,加大重點區域
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籌措和供應力度,推動職住平衡的人才安居規劃,推動各類園區和龍頭企業利用自有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緩解高校畢業生住房問題。
五、穩定高校畢業生政策性崗位吸納規模
12.
公務員、
事業單位招錄工作持續向應屆高校畢業生傾斜。在年度公務員招錄工作中,區級機關應加大招錄高校畢業生力度。鄉鎮(街道)以及
政法機關的基層單位主要招錄
應屆高校畢業生。在本年度事業單位招聘總量不低於上年水平的基礎上,面向高校畢業生的崗位數不少於公開招聘崗位總數的60%。
13.持續實施“
選調生”“
三支一扶”“
西部計畫”等基層就業政策性崗位招錄工作。2024年推出“選調生”崗位400個左右。2024年推出“三支一扶”崗位300個左右。繼續加大本市中國小教師招聘力度,擴大中國小幼稚園招聘高校應屆高校畢業生的規模。鼓勵各區加大優秀高校畢業生人才儲備力度,建立優秀人才蓄水池。加強高校徵兵宣傳,動員更多高校畢業生應徵入伍,用足現行學費補償與減免、落戶、升學等鼓勵政策。
14.穩定各類國企校園招聘計畫數。動員中央在滬企業、市屬和區屬國有企業穩定並適度擴大面向高校應屆畢業生的招聘規模,結合企業實際,及時調整完善並落實2024屆校招計畫數,確保國企校園招聘信息公開、過程公平和結果公正。在滬市屬和區屬國有企業要在年度校招計畫中,安排不低於50%的就業崗位,面向本市高校畢業生定向招聘。
15.持續實施社區工作者招聘工作。加強街道、鄉鎮以及居民區社區工作者力量配備,招聘名額向本市高校應屆畢業生傾斜。
16.最佳化政策性崗位招錄安排。教育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統籌推動儘早安排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招考和各類升學考試、職業資格考試,加快政策性崗位招錄進程,為高校畢業生求職留出充足時間。發揮國有企業示範作用,辦好“國資騏驥”系列校園招聘活動。加大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力度,落實相關配套措施。
六、推進構建高質量就業指導服務體系
17.加強就業教育和觀念引導。將就業教育和觀念引導作為 “三全育人”的重要內容,推動就業教育與思政教育、專業教育深度融合,在專業課教學和實習實踐等育人環節強化就業教育引導。深入開展“就業育人”主題教育活動,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成才觀、職業觀、就業觀,客觀看待個人條件和社會需求,從實際出發選擇職業和工作崗位,主動投身艱苦地區、重點領域等國家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開展基層就業卓越教師和高校畢業生推薦,做好先進典型選樹和系列宣講活動。鼓勵高校學生積極參加創業培訓“
馬蘭花計畫”,參與創業實踐,培育創業精神,提升創業就業能力。鼓勵高校學生和離校未就業畢業生積極參加“求職能力實訓營”,不斷提升求職就業能力。積極推進上海市女大學生職業飛翔“海鷗計畫”,進一步完善和創新“海鷗計畫”工作站“海鷗灣”的工作舉措,助力女性高校畢業生更好由學校人向職場人轉變。
18.加強生涯教育和就業指導。強化大學生生涯發展與就業 指導課程建設,修訂完善課程教學要求。推動各高校以全覆蓋、 精準化、特色化為目標,將課程建設作為強化就業指導服務的重 要內容,作為必修課列入教學計畫,給予學時學分保障。遴選打造一批優秀就業指導課程和教材。加強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培養,打造內外互補、專兼結合的就業指導教師隊伍。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探索建立學生成長電子檔案,為學生提供個性化、精準化、便捷化的就業指導服務。
19.辦好首屆
全國大學生職業規劃大賽。各高校要辦好省、校兩級賽事,全面提升大賽的覆蓋面和實效性。鼓勵將大賽內容設計同生涯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深度融合,切實增強大學生生涯規劃意識,促進就業指導教師提升教學水平。鼓勵將大賽與校園招聘和校企人才供需對接深度融合。
20.引導強化就業實習實踐。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大學生就業實習管理制度,統籌協調就業實習與教學實習,組織引導大學生利用寒暑假時間積極參與就業實習實踐。通過實習實踐激發學生求職意願、明確求職意向,幫助學生增強就業能力、獲取就業機會。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在本市認定的見習基地進行最長不超過12個月的就業創業見習。學員在見習期間可享受生活費補貼,標準為當年城鎮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帶教學員的見習單位可獲帶教費補貼,每帶教1名學員每月的見習帶教費補貼標準為當年城鎮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30%。直接提供見習崗位的就業見習基地及外派單位,與區人社部門推薦的見習學員簽訂1年及以上
勞動契約並辦理用工登記手續、依法繳納
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可按實際留用人數給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帶教費補貼。經創業見習基地跟蹤幫扶,見習學員在見習結束後1年內實現創業並帶動1人以上就業且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的,按照實際成功創業人數給予創業見習基地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帶教費補貼。
21.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積極營造平等就業環境,嚴格落實“三嚴禁”要求,各類校園招聘活動中不得設定違反國家規定的有關歧視性條款和限制性條件。加強就業安全教育和誠信教育, 引導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及早簽訂就業協定書或勞動(聘用)契約並如實履約。及時發布求職就業預警信息,幫助高校畢業生防範求職風險。
七、強化重點群體就業幫扶
22.做細做實重點群體及就業困難學生關心幫扶。重點關注脫貧家庭、低保家庭、
零就業家庭、殘疾等就業困難畢業生群體,“一人一檔”“一人一策” 建立幫扶工作檯賬,優先提供指導服務、優先推薦就業崗位、優先開展培訓和就業實習。落實“一對一” 幫扶責任制,高校和院系領導班子成員、就業指導教師、班主任、專業教師、輔導員等要與困難學生開展結對幫扶,確保每一個困難學生都得到有效幫助。持續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跟蹤幫扶和不斷線服務。
23.深入實施“宏志助航計畫”。繼續組織實施“
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計畫——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培訓項目”。
復旦大學、
上海海事大學要精心組織實施,持續最佳化培訓內容,不斷提升培訓實效。支持將就業能力培訓與指導諮詢、心理疏導、崗位推薦等統籌推進。
八、完善就業監測與評價反饋機制
24.加強就業數據監測。各高校要認真落實畢業去向登記制度, 準確把握就業監測指標內涵,嚴格審核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和就業材料,確保就業數據真實準確。加強就業監測工作業務培訓,提升就業監測工作質量、時效和規範化水平。嚴格落實就業監測工作“四不準”“三不得”要求,分級開展就業工作核查,嚴格執行就業監測工作違規處理辦法,對違反相關規定的高校和相關人員,依規依紀嚴肅追責問責。
25.推進就業工作綜合評價。進一步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 作綜合評價指標體系,促進高校就業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將推送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基層、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就業情況作為高校就業工作評價考核的重要內容。
26.完善就業狀況反饋機制。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就業與招生、培養聯動的有效機制,把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作為高等教育結構調整的重要內容。引導高校重點布局社會需求強、就業前景廣、人才缺口大的學科專業,及時調整或更新升級已經不適應社會需要的學科專業。
九、加強就業創業扶持力度
27.持續實施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政策。本市畢業年度內有就業創業意願的困難畢業生,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享受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1000元。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本市初次就業為靈活就業,並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可申請
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為按照繳費當月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下限作為繳費基數計算的社會保險費的50%。補貼期限為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實際月數,累計不超過24個月。高校應屆畢業生在畢業學年取得中級及以上
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可按規定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28.落實各類創業優惠政策。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2.4萬元的限額依次扣減相關稅費。對具有本市戶籍、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在本市首次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創業組織滿1年且按規定至少為1人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的,可申請8000元的首次創業一次性補貼。
上海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會“雛鷹計畫”新資助企業,對2024屆上海高校畢業生首期還款順延6個月;“雛鷹計畫”項目評審、立項、資助環節向2024屆上海高校畢業生適當傾斜;“創業訓練營”“研究生雙創培養計畫”等創業培訓招收學員時優先錄用2024屆上海高校畢業生,並向具備創業基礎的“天使基金”申請對象提供創業能力評測、項目跟蹤輔導等創業服務。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為本市高校畢業生創辦開辦各類市場主體提供登記便利。
29.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畢業季進校園活動。大力發展“一張床、一間房、一套房”租賃住房體系,多渠道解決各類高校畢業生的居住困難問題。提供一批小戶型、可負擔、職住平衡、配套齊全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定向保障在滬就業的無房高校畢業生,讓高校畢業生安心就業、安居樂業。構建完善多層次租賃住房供應體系,滿足在滬就業高校畢業生多樣化多元化住房需求,打響保租房進校園品牌。
十、加強組織保障
30.充實就業工作機構和力量。各高校要認真落實就業工作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四到位”要求。高校要加強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建設,按照不低於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500:1的比例配備校級就業工作人員,鼓勵在二級院系設立專職就業工作人員。加強專業化、職業化就業工作隊伍建設,定期開展畢業班輔導員、就業工作人員業務培訓,鼓勵就業指導人員按要求參加相關職稱評審。
31.大力開展就業總結宣傳。各區、各高校要廣泛宣傳各項促就業政策措施,積極推進就業政策進園區、進企業、進高校、進社區。大力宣傳各高校和用人單位促就業的好經驗、好做法,持續開展就業育人典型案例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典型人物總結宣傳,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良好氛圍。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中共上海市委組織部
中共上海市委社會工作部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
內容解讀
《通知》指出,要充分發揮重點區域人才集聚政策作用。各部門、各高校要用好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五個新城、南北轉型、崇明生態島等人才集聚政策,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上述重點區域就業創業。在重點區域就業並符合相關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直接落戶、居轉戶縮短年限、居住證積分專項加分等政策。同時,加大重點區域各類政策力度,舉辦各類創新創業大賽,扶持一批高校畢業生在重點區域就業創業,大力實施人才安居工程,加大重點區域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籌措和供應力度,推動職住平衡的人才安居規劃,推動各類園區和龍頭企業利用自有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緩解高校畢業生住房問題。
《通知》要求,最佳化高校畢業生線上線下就業大市場。要最佳化整合各類線上招聘平台,大力開展各類線下招聘活動,推動數位技術賦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要全面推廣使用國家大學生就業服務平台,各高校就業網在滿足本校招聘需求的基礎上積極與平台共享更多崗位信息。要積極推廣運用“畢業生就業隨申碼”,採用大數據分析、數據開放共享等新技術手段,努力實現崗位信息與求職信息“無縫對接”,提高匹配度,做到精準到人、精準到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