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1年度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11年度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03月0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1年度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環辦發〔2012〕34號
  • 發布日期:2012年03月07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環保局:
按照省財政廳《關於做好2011年度省直部門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冀財政[2012]10號)要求,根據《河北省預算績效管理辦法(試行)》(冀政〔2010〕138號)、《河北省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冀財預〔2011〕68號)的規定,為推動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強化支出績效,現將2011年度項目績效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工作組織
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是深化財政管理改革,加強財政支出項目績效管理,建立公共財政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績效的有效途徑。各市環保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增強責任意識,樹立績效理念。
(一)成立領導小組。各設區市環保局要把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畫,根據部門內部職責分工,安排有關業務、財務人員成立評價工作小組。必要時可聘請專家或委託中介機構參與評價工作。
(二)直接組織。各設區市環保局是績效評價工作的責任主體,要統一組織實施績效評價工作,擬定績效評價工作方案,確定評價工作的程式、時間安排、制定項目績效目標、績效指標及評價方法等。
二、評價工作要求
(一)項目評價範圍。各市環保局組織對本市轄區內(包括直管縣)2011年中央及省各類專項資金安排的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對未完工和跨年度項目,要按照項目預定的績效目標進行階段性評價。
(二)績效目標和指標。對已經編制到《2011年河北省省級部門預算績效計畫》中的財政支出項目,要嚴格對照部門績效計畫中所定項目目標和指標進行評價。對預算執行中有調整或追加的項目,要首先制定、細化應達到的績效目標和相應的績效指標,然後再進行績效評價。
(三)項目評價報告。各市環保局要統一按照《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報告(範本)》(見附屬檔案1)要求撰寫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1、要對項目概況、項目績效目標和指標設定情況、項目實施績效管理情況、項目評價結果情況等進行詳細的文字說明。
2、要詳細、準確填寫管理績效評價表和結果績效評價表等各項附表內容,並報送相關的輔助材料。
3、評價意見要詳實、明確。既要反映項目績效,又要反映存在問題。
4、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是政府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公開性和透明性。各市環保局要按要求認真填報《項目績效評價信息公開表》(見附屬檔案2)。
(四)評價工作總結。各設區市環保局要對本市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包括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下一步的工作思路等,並以正式檔案報送。
三、評價材料報送
請各設區市環保局於2012年3月15日前完成績效評價工作,並向省環保廳規劃財務處提交如下材料:
(一)本市績效評價工作總結。
(二)本市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三)本市績效評價信息公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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