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

《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是財政部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08月1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
  • 發文字號:財庫〔2018〕72號
  • 發布單位:財政部
  • 成文日期:2018年08月14日
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金融機構:
為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以下簡稱專項債券)發行和使用進度,更好地發揮專項債券對穩投資、擴內需、補短板的作用,現就做好專項債券發行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專項債券發行進度。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專項債券對應項目主管部門,加快專項債券發行前期準備工作,項目準備成熟一批發行一批。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合理把握專項債券發行節奏,科學安排今年後幾個月特別是8、9月發行計畫,加快發行進度。今年地方政府債券(以下簡稱地方債券)發行進度不受季度均衡要求限制,各地至9月底累計完成新增專項債券發行比例原則上不得低於80%,剩餘的發行額度應當主要放在10月份發行。
二、提升專項債券發行市場化水平。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專項債券發行規模、債券市場情況等因素,選擇招標(含彈性招標)、公開承銷等方式組織專項債券發行工作。承銷機構應當綜合考慮同期限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利率水平及二級市場地方債券估值等因素決定投標價格,地方財政部門不得以財政存款等對承銷機構施加影響人為壓價。對於採用非市場化方式干預地方債券發行定價的,一經查實,財政部將予以通報。
三、最佳化債券發行程式。省級財政部門應當不遲於發行前7個工作日,與發行場所協商地方債券(包括一般債券、專項債券,下同)發行時間,發行場所原則上應當按照“先商先得”的方式給予確認。各發行場所要加強溝通,避免不同省份在同一時段視窗發行地方債券,防止集中扎堆發行;需財政部進行協調的,請及時與財政部聯繫。本文印發前,省級財政部門已向財政部備案發行時間的,按既定時間發債。各地可在省內集合發行不同市、縣相同類型專項債券,提高債券發行效率。財政部不再限制專項債券期限比例結構,各地應當根據項目建設、債券市場需求等合理確定專項債券期限。當債券發行現場不在北京時,財政部授權發債地區省級財政部門不遲於發行前3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派出發行現場觀察員。
四、簡化債券信息披露流程。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在本單位入口網站、中國債券信息網等網站披露地方債券發行相關信息,不再向財政部備案需公開的信息披露檔案。省級財政部門對信息披露檔案的合規性、完整性負責,要嚴格落實專項債券對應項目主管部門和市縣責任,督促其科學制定項目融資與收益自求平衡方案。信息披露情況作為財政部評價各地地方債券發行工作的重要參考。
五、加快專項債券資金撥付使用。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安排使用專項債券收入,加快專項債券資金撥付,防範資金長期滯留國庫,儘早發揮專項債券使用效益。有條件的地方在地方債券發行前,可對預算已安排的債券資金項目通過調度庫款周轉,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待債券發行後及時回補庫款。
六、加強債券信息報送。為監測地方債券發行情況,請省級財政部門於今年每月底前,向財政部報送下月分旬新增專項債券發行計畫,8月發行計畫於8月20日前報送;不遲於債券發行前6個工作日報送地方債券發行時間、規模、品種和期限結構等計畫安排。
財政部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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