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發布單位】81503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78-04-13
【生效日期】1978-04-1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山東省革委會批轉華東輸油管線指揮部山東輸油管理處
《關於保護輸油管道和專用通訊設施的管理辦法》的通知
(1978年4月13日)
辦法內容
有關縣革委,勝利油田,省輸油管道工程指揮部,省直有關部門:
省革委同意華東輸油管線指揮部山東輸油管理處《關於保護輸油管道和專用通訊設施的管理辦法》,現轉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華東輸油管線指揮部山東輸油管理處
關於保護輸油管道和專用通訊設施的管理辦法
山東境內東臨、滄臨輸油支線和魯寧輸油幹線都已基本建成,按照國家要求,將分別於一九七八年一、二季度內投產輸油。為了確保輸油管道正常輸油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現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一、保護輸油管道和專用通訊設施,人人有責。請有關地、市、縣(區)切實加強保衛輸油管道和專用通訊設施工作的領導。管道沿線各機關、部隊、廠礦、學校和人民公社,都要把保護輸油管道和專用通訊設施作為一項經常任務,要利用會議、廣播、黑板報、畫片等形式廣泛宣傳保護管道的重要意義和有關保護管道設施的規定,不斷提高廣大民眾對保護管道的認識,自覺地保護管道,並同各種危害輸油管道和專用通訊設施安全的行為作鬥爭。
二、落實組織措施,加強保衛工作。沿管道每十公里左右,設一社員巡線員負責保衛輸油管道和專用通訊設施,進行巡迴檢查。社員巡線員,從當地農村生產隊選派政治條件好的壯勞力。其勞動報酬,每名巡線員每年按五百五十元包乾使用(包括生活費、執勤用品、醫療、傷亡撫恤、公雜費等),其費用由輸油管理部門負責開支。結算方法:一律和當地公社或生產隊集體結算,不直接發給巡線員本人。社員巡線員在業務上由輸油管理部門負責領導,並在當地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公安、人武部門應密切配合輸油管理部門及社員巡線員,做好護線工作。對盜竊、破壞輸油管道和專用通訊設施的壞人,要嚴肅處理。
三、在輸油管道復土層上和管道兩側各五米內,不準取土、挖溝;不準植樹和栽種蘆葦等深根植物;不準搞建築物。管道穿越河流、渠塘及丘陵地帶所建的護坡、護底、堰壩不準破壞。在管道穿越黃河、徒駭河等大河流的穿越點兩側各一百五十米內,不準設定碼頭、拋錨、炸魚。水利部門對河床進行加深、加寬和疏通,或在輸油管線附近興建工程,要事先和輸油管理部門協商,採取措施,不能使輸油管道受到損壞。
四、露出地面的輸油管道,要認真保護,不準破壞防腐保溫層,不準吊放物件,不準拆卸、損壞管道支架等設施。管道里程標樁,不準埋沒、移動和損壞。
五、凡修建公路、鐵路、橋樑、地下電纜、下水道、水庫等,應避開輸油管道;凡必須與管道交叉的,要事先提出設計方案和施工措施,與輸油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施工。
修建居民點、廠房等應離輸油管道五十米以外。
六、輸油管道專用通訊桿線不能移動和拆除,不準在通訊桿上架設電力線和廣播線,不準在通訊桿線下面植樹,以確保通訊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