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閩政辦〔2013〕6號印發《福建省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遷改管理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共11條,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遷改管理暫行辦法
- 印發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閩政辦〔2013〕6號
- 印發時間:2013年1月9日
通知,暫行辦法,
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遷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閩政辦〔2013〕6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將《福建省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遷改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月9日
暫行辦法
福建省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遷改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保障石油、天然氣輸送安全,維護我省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同時為了適應我省城鄉建設和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妥善解決因社會經濟發展涉及的石油、天然氣管道遷改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福建省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境內的石油、天然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以下簡稱管道設施)遷改工作的管理,輸送石油、天然氣的城市管網和石油化工企業廠區內部管網的遷改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管道設施是國家重要的公用基礎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以及審批新建項目選址時,應按照國家有關規範標準要求,與管道設施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第四條 確需管道改建、搬遷或者增加防護設施的,應按有關程式報批,並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1)城鄉規劃調整,並經依法審批;(2)重大項目建設需要,且已取得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3)管道設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嚴重製約城鄉發展,且新修訂的城鄉規劃已經審批。
第五條 管道設施遷改應當符合管道保護的要求,遵循安全、環保、節約用地和經濟合理的原則,制定遷改方案以及進行具體實施時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確保下游生產生活用油、用氣正常。
第六條 管道設施遷改工作按照“申請人出資、管道設施業主負責實施、地方政府負責協調”的分工開展,遷改申請人(地方政府或項目單位)承擔管道設施遷改相關費用,管道業主負責遷改實施和工程質量、進度、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負責做好征地拆遷等相關工作。
第七條 管道設施遷改申請人應以書面形式向管道設施業主提出遷改要求,說明遷改理由,並附所在地政府相關部門意見。
管道設施遷改申請人會同管道設施業主共同委託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開展可研設計工作。可研設計工作原則上由原管道設計單位負責,原管道設計單位不承擔的,可由管道業主提出三家以上有資質的單位名單,由申請人確定一家負責。可研報告要詳細分析遷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認真測算改遷工程投資、遷改周期,評估對下游用戶的影響,提出相關對策措施,並取得新的線路路徑項目選址意見書。
可研報告完成後,由申請人與管道設施業主聯合上報項目所在地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初審後報省發展改革委審批(核准)或由其申請原審批機關授權審批(核准)。初審階段,負責審查可研報告的發展改革部門應徵求同級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監督管理部門意見,並經同級政府書面同意方可上報審批(核准)。
第八條 可研報告審批(核准)後,申請人與管道設施業主共同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開展遷改工程初步設計和概算編制工作。
遷改工程概算經有資質的造價評審機構審核後,申請人與管道設施業主簽訂遷改包乾實施協定,明確雙方責任、義務。有資質的造價評審機構可由管道設施業主提出三個以上名單,由申請人從中確定一家。
由管道設施業主組織施工圖設計、管道材料設備採購、施工、監理、檢測、質量監督及工程驗收等工作,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按期完成遷改任務。
第九條 管道設施遷改涉及的征地拆遷工作由地方政府負責,費用由申請人承擔。地方政府要做好遷改工程路徑審批、征地拆遷等協調工作,確保遷改工程順利進行。
第十條 管道遷改工作完成後,管道設施業主應按規定向當地規劃、管道設施保護監督管理、城建檔案館等部門報送管道竣工資料。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