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學籍(expelling),是2013年公布的教育學名詞,指將學生從學籍中除名,不允許其在該校學習的一種處罰方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除學籍
- 外文名:expelling
- 所屬學科:教育學
- 公布日期:2013年
開除學籍(expelling),是2013年公布的教育學名詞,指將學生從學籍中除名,不允許其在該校學習的一種處罰方式。
開除學籍(expelling),是2013年公布的教育學名詞,指將學生從學籍中除名,不允許其在該校學習的一種處罰方式。定義將學生從學籍中除名,不允許其在該校學習的一種處罰方式。出處《教育學名詞》。1...
2014年11月10日,河南商丘學院一份“布告”在網上流傳,“布告”稱該校男生郭某“強行”向異性表白,嚴重擾亂校園秩序,校方依據相關規定給予郭某開除學籍處分。10月28日,小郭因“表白”事件被河南商丘學院開除學籍,隨父母回到長葛老家...
並給予退學警告,情節嚴重者直至開除學籍。在允許的學習年限內,視其表現最多給予一次重修機會。此外,作弊學生還將按學校有關規定予以紀律處分和學位處理,詳見《合肥工業大學學位授予工作暫行實施細則》。(三)在學分制條件下,學生所有...
處分及學籍處理 第二十四條 對有違紀違規行為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紀律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和開除學籍五種。對學生違紀的處分和處理程式等,依照《北京科技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規定》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學生曠課以一學期累計數量計算,分別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超過30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超過45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超過65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超過90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超過120學時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第二十四條 對教學...
第四十條 普通高中學生中途退學的,為肄業生(被開除學籍者除外)。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由全市統一印製)。第四十一條 學習期滿未達到畢業標準者,由學校發給其結業證書(全市統一印製)。不得留級重讀。
學籍處理 第二十四條 對有違紀違規行為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紀律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和開除學籍五種。對學生違紀的處分和處理程式等,依照《北京科技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規定》等有關規定辦理。第二十五...
第五十六條 退學學生在校學習未滿一年發給退學證明,在校學習年限滿一年但未修完全部課程,已修課程考核成績合格者,發給肄業證書。受到勒令退學處分的學生髮給學習證明。受到開除學籍處分和未經學校批准擅自離校的學生不發給學習證明。第五十七...
定級(授銜)或任職高於同期學員;有見習期的學員可先行定級。學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一)嚴重違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有反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的言論和行動者。(二)組織和煽動鬧事、嚴重...
第三十四條學生可以申請轉到其他院校完成學業。轉學事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受到開除學籍處分或者已辦理退學手續者不能轉學。第三十五條轉學手續應在學期開學前辦理。第三十六條凡申請轉學或者轉專業的學生,待批准及辦理有關手續前,應當...
(六)受到開除學籍處分或退學處理的;(七)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的;(八)其他無正當理由的。第七章 休學與復學 第三十二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在校年限一般為四年,最長(含休學、保留入學資格等)不得超過六年。...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紀律處分分為下列五種:(1)警告;(2)嚴重警告;(3)記過;(4)留校察看;(5)開除學籍。學生違紀處分的具體規定按《雲南大學學生...
(五)開除學籍。第三條 留校察看一般以一年為期,畢業班學生視情況確定察看期。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察看期內無違紀違規行為者,按期解除察看;有顯著進步表現者,提前解除察看;經教育不改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第四條 被判處管制、...
在察看期間違紀違法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對於畢業班學生,若從處分檔案簽發之日至其畢業之日不足半年,畢業時作結業處理,待一年察看期滿後,受處分學生持工作單位對其的鑑定回校辦理解除察看及畢業等有關手續;(四)開除學籍處分適用於...
第四條 紀律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五種。第五條 對違紀情節輕微,尚不足以按本條例處分者,進行口頭批評教育、通報批評或責令經濟賠償等處理。第六條 留校察看期一般為一年,對畢業班學生的留校察看處分期可...
第五條留校察看一般以一年為期。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在察看期間對其錯誤有深刻認識並改正較好的,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期;有突出先進事跡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期;經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間又犯有違紀行為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第六條...
第四條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1)警告;(2)嚴重警告;(3)記過;(4)留校察看;(5)開除學籍。第五條處分的實施應當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處分與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程度相適應的原則;堅持集體討論,少數服從...
第十一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其情節,給予記過直至開除學籍處分:(一)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遊行示威法》或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參加未經批准的遊行、示威活動;組織、策劃或參與擾亂社會秩序或破壞學校的管理秩序,從事破壞安定...
對學生作出開除學籍或者其他涉及學生重大利益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的,提交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開除學籍處分作出後報廣東省教育廳備案。第四十一條 學生出現違紀行為,有關單位要及時進行情況核實和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並作相關記錄。與學生有...
2020年7月31日,浙江大學校務會議經過充分和慎重的討論,依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十三條第(三)項第1目的規定,決定給予努爾特·巴特爾開除學籍處分。人物經歷 努爾特·...
(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記過;(四)留校察看;(五)開除學籍。學生有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但情節輕微不足以給予行政處分的,應由學生所在院(系、所、中心)給予通報批評,督促其改正錯誤。第五條 對違反國家和地方法律...
規章的貫徹實施,保障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學生違反校紀,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下列之一的處分: (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記過;(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學;(六)開除學籍。
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記過;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學;六、開除學籍。第四條 留校察看期限為一年以上,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留校察看期間確有進步表現者,可按期申請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現者,可申請提前解除。仍有違反...
(五)開除學籍。第五條 對違紀學生的處分工作由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學院(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班主任、輔導員、學生代表和教師代表可參加討論。第三章程式 第六條 處分處理程式由取證與查實、審查與決定、執行與備案3個環節...
第二條本辦法把學生考試違規行為分為考試違紀行為和考試作弊行為兩種,並視行為性質和情節輕重,對考試違規學生給予考試成績以零分記載、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處分。第二章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第三條學生不遵守考試...
(1)處分種類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2)凡認定為一般違紀者,其該門課程考試成績記為零分,不得參加正常補考,由學校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3)凡考試作弊者,該門課程考試成績以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