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施辦法》在1992.03.07由長沙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1992年03月07日
- 實施時間:1992年03月07日
- 頒布單位:長沙市人民政府
《長沙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施辦法》在1992.03.07由長沙市人民政府頒布。
《長沙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施辦法》在1992.03.07由長沙市人民政府頒布。經1992年3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施行。一九九二年三月七日第一條 為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
《湖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在2003.06.24由湖南省人民政府頒布。2003年6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2003年6月24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控制人口增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國務院批准的《流動...
人口流動主要是由農村流向城市,由經濟欠發達地區流向經濟發達地區,由中西部地區流向東部沿海地區。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現居住地不是戶籍所在地,異地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者以生育為目的異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制定的條例,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寓管理於服務之中,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2009年4月29日國務院第60次常務會議通過,2009年5月11日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總計25條。2021年9月9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
為進一步提高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水平,維護流動人口實行計畫生育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是新時期我國人口與計畫...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管理規定,為加強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管理,根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執行的對象 第一條 為加強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管理,根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外出前須辦理國家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
對當前城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問題的思考:城市流動人口大量系育齡人口,超計畫生育、非婚生育情況突出,成為計畫生育管理的難點和重點。這種現象,對城市的計畫生育管理提出了一些新的課題,如何加強對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是擺在我們面前十分突出的問 摘 要: 城市流動人口大量系育齡人口,超計畫生育、非婚生育情況突出,成為...
《長沙市防治機動車噪聲污染規定》(市政府第52號令)、《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若干規定》(市政府第56號令)、《長沙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實施辦法》(市政府第63號令)、《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取締二輪機車、正三輪機車非法營運的若干規定》(市政府第65...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釋義》是2009年中國人口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內容簡介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寓管理於服務之中,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系列叢書: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釋義》。
(一)流動人口生育手續辦理。流動人口夫妻擬在現居住地生育第一個子女、需要辦理一孩生育手續的,現居住地人口計生部門要依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為其辦理相關手續,戶籍地要配合做好婚育情況證明辦理工作。戶籍地和現居住地要做好一孩生育手續辦理的信息通...
第一條 為加強對本市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計生委發布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天津市計畫生育條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有生育能力並且現居住地不是常住戶口所在地的中國公民均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流動...
堅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服務和管理的原則;以現居住地服務和管理為主的原則;與常住人口同等對待的原則;服務與管理並舉的原則。三、主要措施(一)切實加強宣傳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統籌協調人口信息的採集、管理與使用,及時了解掌握流動人口...
江乾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中心為江乾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下屬事業單位。江乾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是: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提出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和加強服務管理的政策建議;研究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監督檢查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執行情況;承擔流動人口...
《成都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定》於1997年7月23日經成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1997年8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共二十一條,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成都市人民政府1988年12月16日制定的《成都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定》同時廢止。根據1999...
《石家莊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定》是一個檔案。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河北省計畫生育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按本規定執行。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流動人口,系指現居位地...
大埔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公室 大埔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公室負責本地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指導、管理、服務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與管理工作。
第九條各級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二)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與服務的具體措施和目標責任考核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三)指導、監督、檢查和評估有關部門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職責情況,嚴格執行計畫生育獎懲制度;...
興寧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公室 興寧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公室是興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興寧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落實指導全市流動人口的宣傳、檢查、信息建設的計畫生育管理服務工作,掌握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動態,做好統計與評估分析、統計數據上報工作。
為了加強對本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根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上海市計畫生育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定義)本規定所稱流動人口,是指非本市常住戶口在本市居住的育齡中國公民。第三條 (適用範圍)凡流動人口,聘用或使用流動人口的機關、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以下...
第一條 為加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務院《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雲南省計畫生育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育齡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
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流動人口的發展動態監測和信息綜合工作;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情況的統計分析;指導地方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管理系統的推廣使用和日常監管;組織實施對各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的檢查評估。 [1] ?
《南京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辦法》在2012.10.19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引言 《南京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辦法》已經2012年10月17日市政府第8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2012年10月19日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
《貴陽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定(修訂)》在1995.10.25由貴陽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務院批准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貴州省計畫生育條例》,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離開...
負責組織提出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實施意見;組織擬訂本行業法律法規和政策實施辦法;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部門行政決策及涉法事務的合法性論證;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承擔依法行政工作、推進行政程式建設;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1997年7月23日成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1997年8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9年12月10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批准成都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成都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定的...
《湖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施辦法》是湖北省人民政府1994年5月22日印發的一份檔案。檔案來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55號)《湖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施辦法》已經1994年4月6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發布施行。省 長 賈志傑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湖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了...
發展改革、公安、衛生、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民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工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第五條(工作體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內的流動人口實施計畫生育管理,開展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組織從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指導流動人口中的育齡夫妻(以下簡稱...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離開本人戶籍所在縣(區),在異地從業、生活的流動育齡人口(以下簡稱流動人口):(一)在本市境內從業、生活的外地包括本市其他縣(區)育齡人口;(二)在本市境外從業、生活的本市育齡人口。本市境內與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有關的單位、個人和本市駐外單位,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流動...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有效遏制流動人口計畫外生育,提高計畫生育工作質量和水平,根據國務院批准、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發布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四川省計畫生育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現居住地(非戶籍所在地),異地從事務工、經商等...
深入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執法檢查,促進解決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完善計畫生育家庭獎勵、補助辦法;督促法院改進涉計畫生育民事案件審判工作,維護計畫生育家庭合法權益。開展殘疾人保障法及其實施辦法執法調研,督促改進農村殘疾人工作,完善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進一步維護殘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