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定(修訂)》在1995.10.25由貴陽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定(修訂)
- 頒布時間:1995年10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5年10月25日
- 頒布單位:貴陽市人民政府
《貴陽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定(修訂)》在1995.10.25由貴陽市人民政府頒布。
《貴陽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定(修訂)》在1995.10.25由貴陽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務院批准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
《貴州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經1998年7月24日貴州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通過,1998年7月27日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施行。2021年9月29日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貴州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發...
十八、增加一條作為第七十二條,內容為“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十九、增加一條作為第七十三條,內容為“違反本條例第...
2022年3月30日,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批准廢止《貴陽市住宅小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服 務規定》。規定全文 (2010年8月25日貴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2010年11月30日...
與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形成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拒不履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職責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畫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規定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格式,由國務院計畫...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是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在2003年12月1日發布的檔案。檔案通知 第9號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已經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任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1月1日...
對流動人口實施計畫生育管理,開展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組織從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指導流動人口中的育齡夫妻(以下稱育齡夫妻)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依法向育齡夫妻免費提供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
(二)增加參與全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三)加強對全省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促進出生人口性別比平衡,穩定低生育水平。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11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違反規定處罰 第十四條 現居住地計畫生育部門對不按規定辦理《婚育證明》的流動人口,應當責令限期補辦並交驗《婚育證明》。逾期仍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婚育證明》的,由其現居住地的縣級以上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
貴陽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一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市制定的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督查各區(市、縣)的執行情況。指導、督促各區(市、縣)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政府機構。主要職責 2、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人口...
(十五)制定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等工作;開展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十六)制定實施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十七)承擔貴陽市幹部保健...
(三)相關工作規定:每月底分析1次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情況;每季度通報1次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信息交換平台運行情況和督查通報1次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運行情況;半年和年終各分析1次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形勢;...
第四條 育齡流動人口必須遵守國家現行的計畫生育規定和本條例,接受現居住地計畫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管理,落實可靠有效的避孕措施;嚴禁計畫外生育。第五條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統一領導,統一協調,...
(二)在本市境外從業、生活的本市育齡人口。本市境內與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有關的單位、個人和本市駐外單位,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流動人口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計畫生育的法律、法規和《福建省計畫生育條例》及本辦法,履行計畫生育的...
(3)《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必須加蓋發證機關的公章(公章應當壓相片。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管理,根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外出前須辦理國家統一格式的《...
2021年12月,甘肅省對《甘肅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進行了修改,修改後的《條例》明確規定了“三孩”政策,同時設立育兒假、獨生子女父母照料假、延長配偶護理假、婚假等,新修改的《條例》已正式實施。會議公告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2月11日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2號公布的《雲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定》同時廢止。地方規章(類別)
(三)查驗婚育證明,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檔案;(四)指導、督促轄區有關單位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五)與用人單位簽訂計畫生育責任書;(六)組織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為已婚流動人口提供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畫生育...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異地居住生活或者從業的流動育齡人口。第三條 流動人口的生育節制原則,按《甘肅省計畫生育條例》和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四條 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由常住戶口所在地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