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撥用房產管理辦法》是長春市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撥用房產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長春市人民政府
《長春市撥用房產管理辦法》是長春市的地方法規。
《長春市撥用房產管理辦法》是長春市的地方法規。【發布文號】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發布日期】1993-05-01【生效日期】1993-05-01【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長春市撥用房產管理辦法(1993...
(一)《長春市撥用房產管理辦法》1.將第二條第二款中的“房地產主管部門”,第三條中的“房地產管理局”、“郊區房產管理部門”,第二十四條中的“房地局”修改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2.將第二十四條中的“國有資產管理...
《長春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是為加強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制定的條例。2023年4月4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批准《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長春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等5件...
本條例適用於長春市城市規劃區內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6年8月31日通過,經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07年1月12日批准,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長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各區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條 房屋所有權人和撥用房產的使用人(單位)對其...
《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審驗書》是市發展和改革部門審核項目計畫批准檔案的依據之一。第二十五條 項目資本金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具體監管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第二十六條 開發企業在辦理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
房地產交易必須在依法設立的房地產交易市場進行。第四條 長春市房地產管理局、縣(市)城建管理部門分別是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的行政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宣傳貫徹執行有關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十六條 開發主管部門根據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房地產開發年度計畫,委託規劃部門做出開發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第十七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綜合開發,嚴格控制單體插建。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實行綜合開發的小區,總用地規模不得少於5萬...
吉林市撥用房產管理暫行辦法 (1988年11月2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六號)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撥用房產的管理,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城市規劃區、建制鎮、獨立工礦區範圍內的撥用...
長春市房屋交易管理辦法 (1988年10月10日長房字〔1988〕47號)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房屋交易管理,指導房屋交易活動,維護交易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吉林省城市房屋管理條例(試行)》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我市行政區內的國家所有房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決定 刪去《長春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中的“採用全程全額的監督管理方式”。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按照商品房預售資金的一定比例確定。具體比例及...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五六年九月五日吉林省 長春市人民委員會公布的《長春市公有房產(包括代管)租金收租暫行辦法》同時廢止。修改決定 刪去《長春市公有住房提租和住房補貼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八條改...
【發布文號】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 【發布日期】1993-09-25 【生效日期】1993-07-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長春市住房資金管理辦法 (1993年9月25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
《長春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監督管理辦法》業經2012年11月15日市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為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的監督管理,進一步規範房地產開發行為,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根據《...
《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而制定的管理辦法。【發布單位】長春市 【發布文號】【檔案來源】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
1994年6月3日經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 1994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7年9月25日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14日...
追究其經濟責任,行政責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條例所列各種補助費,補償費等標準,由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三十六條本條例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長春市城區建設拆遷安置管理辦法(試行)》即行廢止。
《長春市房產測繪管理辦法》業經2001年3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施行。詳細內容 長春市房產測繪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房產測繪管理,規範房產測繪行為,維護房屋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
長春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發布文號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7號。【發布文號】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7號 【發布日期】1993-09-21 【生效日期】1993-07-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長春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1993年9...
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辦法 (1992年8月22日長春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1992年9月14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凡在我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
第三十五條 公有住房售後維修管理按《長春市城鎮異產毗連房屋共有房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六條 公有住房出售後,售房款的管理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投資建設的公有住房,其出售收入按住房產權關係和一定比例上交...
(一)被收回土地使用權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土地位置、四至範圍、等級、面積、用途及地上建(構)築物狀況及房地產權屬情況; (二)土地收回補償方式和實施辦法; (三)交付土地的期限和方式; (四)雙方的權利...
第二十條以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的住房,出租或出售,按照《長春市出售公有住房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一條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不得阻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修繕;因阻撓修繕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由阻撓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長春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業經2010年10月29日市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長:崔傑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詳細條款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和規範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
《長春市城鎮異產毗連房屋共有房屋管理辦法》是1993年長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發布單位】80705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長春市城鎮異產毗連房屋共有房屋管理辦法 (1993年7月26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6號)第...
一、根據長春市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編制中、長期住宅小區綜合開發規劃;二、會同市計畫部門,對小區綜合開發進行可行性研究及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三、對各類開發公司進行資格審查和行業管理;四、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確定商品房價格;五...
第三條 房地產交易,應遵守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四條 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細則;(二)審核...
吉林市房產交易管理辦法(1991年10月2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三十八號,1991年12月01日開始生效)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產交易管理,維護房產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
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本市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長春市實際而制定的,在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