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長春市住房建設債券管理辦法》的決定在1997.11.18由長春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長春市住房建設債券管理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7年11月18日
- 實施時間:1997年11月18日
- 頒布單位:長春市人民政府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長春市住房建設債券管理辦法》的決定在1997.11.18由長春市人民政府頒布。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長春市住房建設債券管理辦法》的決定在1997.11.18由長春市人民政府頒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吉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政府制定規章設定罰款的限額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長春...
長春市住房建設債券管理辦法 (1993年9月25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3號)第一條為貫徹《長春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籌集住房建設資金,加快住房建設步伐,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我市城區內公...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長春市出售公有住房管理辦法》的決定在1997.11.18由長春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長春市出售公有住房管理辦法》的決定 頒布單位 長春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7.11.18 實施時間 1997.11...
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關於《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辦法》修改草案的議案,決定對《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1、第六十三條修改為:“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拆遷的,...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是長春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市政府對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
施行根據2007年4月25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07年5月24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的決定》...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7年9月25日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
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了《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議案》,決定如下: 一、廢止《長春市鄉鎮企業條例》。 二、廢止《長春市蔬菜基地管理條例》。
常務委員會1995年9月11日公告公布實行 根據1997年9月25日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長春市防治塑膠製品污染環境管理辦法》等6部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11.11.18由長春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長春市防治塑膠製品污染環境管理辦法》等6部政府規章的決定 頒布單位 長春市人民政府...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7年9月25日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
修改決定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做到改革決策和立法相銜接,現決定對《長春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長春市機動...
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加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加快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長春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長春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長春市工業企業搬遷調整實施辦法》等2...
委員會於1996年1月11日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1997年9月25日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
常務委員會1996年2月1日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1997年9月26日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
為了適應行政許可清理工作的需要,改善我市經濟發展軟環境,依據《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長春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十件政府規章 (一)《長春市機動車配件經銷管理辦法》(二)《長春市洗浴業管理暫行辦法》(三)《長春市獸藥經營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