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長春市防治塑膠製品污染環境管理辦法》等6部政府規章的決定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長春市防治塑膠製品污染環境管理辦法》等6部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11.11.18由長春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長春市防治塑膠製品污染環境管理辦法》等6部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長春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1.11.18
  • 實施時間:2011.11.18
等6部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2011年11月18日市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為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有關規定,決定對《長春市防治塑膠製品污染環境管理辦法》等6部政府規章作如下修改:
一、將《長春市防治塑膠製品污染環境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環境保護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履行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的塑膠製品生產企業、銷售者和單位用戶就有關塑膠製品生產、銷售、使用的情況作出說明;(二)進入被檢查的塑膠製品生產企業、銷售者和單位用戶的塑膠製品生產、銷售、使用的場所進行檢查;(三)查扣、封存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塑膠製品;(四)責令違法的塑膠製品生產企業、銷售者和單位用戶停止違反防治塑膠製品污染環境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修改為“環境保護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履行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的塑膠製品生產企業、銷售者和單位用戶就有關塑膠製品生產、銷售、使用的情況作出說明;(二)進入被檢查的塑膠製品生產企業、銷售者和單位用戶的塑膠製品生產、銷售、使用的場所進行檢查;(三)責令違法的塑膠製品生產企業、銷售者和單位用戶停止違反防治塑膠製品污染環境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二、將《長春市站前地區管理規定》第二十條:“在站前地區禁止人力車、燃油助力車、電動三輪車、殘疾人助力車、機車從事營運活動。”“違反本條規定的,由站前公安部門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並可依法暫扣車輛。”修改為“在站前地區禁止人力車、燃油助力車、電動三輪車、殘疾人助力車、機車從事營運活動。”“違反本條規定的,由站前公安部門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實施細則》第十八條第一款:“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房屋安全管理監察人員履行職責時,可以責令違法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整改,並依法進行處罰。拒不整改的,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暫扣施工工具、封閉施工現場,強制恢復原狀,並採取加固措施,發生費用由責任人承擔。”修改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房屋安全管理監察人員履行職責時,可以責令違法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整改,並依法進行處罰。”
四、將《長春市合作建房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被處罰的單位拒不補交稅費和繳納罰款的,由市房改辦通知其開戶行協助劃轉。”刪除。
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拒不簽訂《加價水費收繳契約書》和《建設工程安裝節水型設備、器具契約書》的,除責令限期簽訂契約書外,處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罰款,並扣減當年或下一年度用水計畫指標,直至停止供水或取水。”修改為“拒不簽訂《加價水費收繳契約書》和《建設工程安裝節水型設備、器具契約書》的,除責令限期簽訂契約書外,處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罰款,並扣減當年或下一年度用水計畫指標。”
將第十一項:“嚴重浪費用水的,或者發現浪費用水不及時整治的,除限期改正外,處以管道口徑月流量水費額15至25倍罰款,扣減當年或下一年度用水計畫指標,直至停止供水。”修改為“嚴重浪費用水的,或者發現浪費用水不及時整治的,除限期改正外,處以管道口徑月流量水費額15至25倍罰款,並扣減當年或下一年度用水計畫指標。”
六、將《長春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或者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交存標準,為房屋買受人代交首期維修資金,並存入商品房屋維修資金專戶。”修改為兩款:第一款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採取預售方式銷售商品房屋的,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交存標準,為房屋買受人代交首期維修資金,並存入商品房屋維修資金專戶。”第二款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採取現房銷售商品房屋的,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交存標準,為房屋買受人代交首期維修資金,並存入商品房屋維修資金專戶。”
將第十一條第一款:“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屋預售許可時,代交維修資金的,在取得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驗收合格備案證明後,房屋買受人應當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代交的首期維修資金。”修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屋預售許可時,代交維修資金的,在與房屋買受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時,房屋買受人應當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代交的首期維修資金。”
實施細則》、《長春市合作建房管理辦法》、《實施辦法》、《長春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
地方規章(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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