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縣城鄉醫療救助辦法》是長寧縣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寧縣城鄉醫療救助辦法
- 實施地區:長寧縣
《長寧縣城鄉醫療救助辦法》是長寧縣施行的辦法。
長寧縣城鄉醫療救助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我縣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切實解決城鄉困難民眾基本醫療問題,根據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人社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宜民政〔2010〕247號...
5. 不屬於基本治療的康復醫療;6. 醫療部門規定不予報銷的其它費用;7. 政策明確規定不予納入救助範圍的。三、救助辦法、標準及程式 我縣城鄉醫療救助工作採取日常救助和臨時醫療救助相結合的方式。(一)救助辦法。1. 縣民政局負責對...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的精神,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保障困難民眾能夠享受到基本醫療衛生...
辦法內容 第一條 為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幫助困難民眾病有所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領導,完善城鄉醫療救助體系,將醫療救助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是指通過政府撥款和社會捐助等多渠道籌資建立基金,對患大病的農村五保戶和貧困農民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但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人員以及其他特殊困難民眾...
第六條 統籌協調,建立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相銜接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第二章 救助的對象和範圍 第七條 救助對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城鄉醫療救助對象主要是常住戶口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的以下城鄉居民:(一)城市...
(一)城鄉低保對象;(二)城市“三無人員”;(三)農村五保對象;(四)城鄉孤兒;(五)其他特殊困難家庭(指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第三章 醫療救助辦法和救助標準 第四條城鄉醫療救助針對不...
該《辦法》經南寧市第十三屆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2年2月11日,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南府辦〔2012〕28號印發。《辦法》共26條,自公布之日起實施。通知 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寧市城鄉醫療救助辦法的通知 南...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02]13號)、《民政部、財政部、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民發[2009] 81號)等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更大限度地滿足我縣城鄉困難民眾基本醫療需求,有效緩解困難民眾就醫難問題,根據民政部、財政部、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民發〔2009〕81號)以及省...
第一條為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切實幫助城鄉困難民眾解決就醫難的問題,根據省市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醫療救助,是指政府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幫助城鄉困難民眾解決醫療困難的救助行為。第三條醫療救助應當堅持...
大足縣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辦法是為幫助城鄉困難民眾解決就醫難問題,規範城鄉醫療救助工作,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建立和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渝府發〔2007〕75號)和《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
並報市民政局、市醫改辦備案。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福州市城鄉醫療救助辦法》(榕政綜〔2011〕24號)、《福州市紅十字城鄉困難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行辦法》(榕政辦〔2011〕269號)同時廢止。
切實發揮醫療救助在醫保體系中的底線作用,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精神,按照陝西省民政廳、財政廳、衛生廳、人社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要求,結合縣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臨沂市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實現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之間的有效銜接,緩解城鄉困難居民醫療難問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
為推進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建設,規範醫療救助程式,保障醫療救助工作健康發展,根據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城鄉醫療救助政策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通知》(湘民辦發〔2008〕60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的精神,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保障困難民眾能夠...
為進一步完善我縣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根據省民政廳、財政廳、衛生廳、人社廳《關於印發〈安徽省城鄉醫療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和《印發〈關於建立城鄉醫療救助“一站式”管理服務平台的指導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我縣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建設,最大限度地滿足城鄉困難民眾基本醫療需求,根據河北省民政廳、財政廳、衛生廳、人社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冀民〔2009〕159號)和邢台市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的精神,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保障困難民眾能夠享受到...
大興安嶺地區城鄉醫療救助暫行辦法,是為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城鄉醫療救助暫行辦法的通知》(黑政辦發〔2015〕82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簡述 2016年3月22日,大興安嶺地區行政...
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2〕11號)和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為進一步規範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切實解決全市城鄉困難民眾就醫難問題,緩解貧困民眾因病造成的生活困難,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自治區民政廳關於建立和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意見的通知》(內政發[2007]125號...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我縣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規範醫療救助辦事程式,促進我縣醫療救助工作的健康發展,提高醫療救助水平,切實解決城鄉困難民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根據中央、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