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產業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研究提出工業經濟和信息產業發展政策;提出調整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工業信息產業布局規劃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參與擬訂地方性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投資政策建議和工業與信息化重大項目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提出縣級財政對工業和信息化各項扶持資金的安排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做好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
(四)監測分析工業、信息產業運行態勢並發布有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產業安全、國防動員、無線電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轄區內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生產要素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組織實施電力調度,負責電力行政管理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
(五)擬訂企業技術創新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指導利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快新技術、新工藝的套用,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六)依據產業發展規劃,推進產業鏈延伸及精深加工,最佳化提升傳統產業,發展壯大新興產業;指導和推進企業信息技術創新機制的建立;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產品質量管理。
(七)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負責鹽業行政管理;組織協調縣級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推動工業園區建設;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向園區集中發展;協調縣級工業園區開發建設的相關工作。
(八)擬訂煤炭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許可權範圍內的項目核准;負責指導煤炭生產、技術改造;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負責全縣節能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實施工業節能工作。
(九)指導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及民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擬訂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推進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指導協調工業企業電子商務發展;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做好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有關事宜,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科技發展戰略規劃、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規劃、科技創新政策措施、地方性科技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推動實施;統籌推進全縣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指導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負責全縣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十三)牽頭負責建立推動全縣研發經費(R&D)投入的協調、評估和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負責全縣科學事業費、套用技術研究開發資金、科學技術普及經費、科技專項資金和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建設專項經費的預決算,協調管理縣財政科技計畫專項資金,負責擬訂全縣年度科技計畫專項並組織實施。
(十四)牽頭負責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工業與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社會事業發展、套用基礎研究的規劃、計畫和相關配套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全縣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和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推動實施;負責組織推薦申報國家、省級科技計畫項目並監督實施。統籌先進適用技術、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等相關工作。
(十五)提出科技扶貧、科技助推鄉村振興發展、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等相關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落實。
(十六)牽頭負責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十七)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十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負責歸口管理的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及創新團隊培養和引進工作。統籌組織做好全縣推薦申報國家和省級科學技術獎工作;擬訂全縣科技對外交流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內外、省內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推動建立外國專家和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及聯繫服務機制。承擔外國專家引進和服務管理相關工作。
(十九)組織擬訂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牽頭指導協調推動全縣科普工作。組織開展科技宣傳工作,負責科學技術成果評價登記和科技統計工作。
(二十)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在信息化方面的職責分工。縣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貫徹執行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方針政策,落實省委、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部署,統籌協調全縣網路和信息化保障體系和可信體系建設,協調處理全縣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重大突發事件和有關應急工作。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負責信息化行業管理,推動信息化產業發展以及協調通信運營企業,加快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2.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健康局、縣發展和改革局在鹽業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負責全縣食鹽行業管理,確保食鹽供應安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及食鹽價格監督檢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開展碘缺乏病監測,公布人群碘營養狀況,防治碘缺乏病危害。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等部門,負責做好政府食鹽儲備和管理、應急調運等工作。
3.與縣發展和改革局在電力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負責電力運行保障,監管電力調度,電力行政及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電力體制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擬訂火電和電網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許可權範圍內火電、電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以及國家、省審批核准項目的初審和申報等工作。
4.與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在民用爆炸物品監管方面的職責分工。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縣公安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許可,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核發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質證照辦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鎮康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部門預算、固定資產、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信息化、新聞發布、綜治維穩、法律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黨風廉政、黨建、意識形態、人事、工青婦、老幹部等具體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經濟運行股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運行管理事項。負責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負責擬訂行業經濟運行調控方案,提出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提出綜合平衡調配運行要素的建議;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發展目標綜合管理考核;負責建立和完善工業預警機制,提出工業品收儲意見建議。聯繫市經濟運行科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原材料和裝備工業股承擔原材料和裝備工業行業管理事項。負責原材料和裝備工業發展監測分析,協調原材料和裝備工業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促進原材料和裝備工業結構調整最佳化,提出行業發展報告和建議,編制專項規劃;負責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以及工業、信息化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促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石化工業的經濟運行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石化產業的產業政策;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行業資源綜合利用的重大示範工程和新技術、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承擔散裝水泥辦公室職責。聯繫市原材料和裝備工業科。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中小企業股承擔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管理、輕工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指導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監測分析運行發展態勢,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指導實施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提出中小企業項目計畫的安排建議;促進中小企業專業化生產和對外交流合作,指導中小企業結構最佳化和產業升級;負責提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社會化服務體系、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建議;指導中小微企業創業培訓、公共信息、融資服務、技術創新、維權保護的平台建設;協調處理民營經濟經營者投訴,維護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經營者合法權益;組織、協調、監督、檢查企業治亂減負工作;負責工程技術初級職稱評審轉報工作;負責消費品工業發展監測分析,提出行業發展報告和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行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專項發展規劃、行業規範技術標準;組織實施消費品工業行業重大項目;參與擬訂生物產業發展的報告和建議;負責生物產業項目管理工作;負責鹽業行政管理,強化鹽產品添加劑、碘劑、標誌和包裝物的監管工作;履行縣人民政府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人民政府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聯繫市消費品工業科、中小企業科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節能和電力管理股(鎮康縣節能監察大隊)承擔節能和電力運行管理事項。負責參與擬訂能源節約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政策和年度節能計畫;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工作並組織協調有關工作,提出行業專項節能項目計畫;負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組織實施行業重大節能示範工程,承擔行業節能產品能效標識管理工作;執行行業主要產品能耗限額和考核標準,負責節能目標管理考核和節能監察工作,組織開展行業節能宣傳培訓;負責新型牆材推廣使用工作;負責電力運行監測、預測和協調工作,提出電力運行的政策措施建議;負責監管電力調度,電力行政及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負責報廢汽車回收監督管理;履行縣人民政府節能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和縣人民政府牆體材料革新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聯繫市節能和電力管理科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規劃政策法規和技術創新股承擔管理工業園區企業和技術創新事項及工業和信息化投資管理工作、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工業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工業和信息化投資及重大建設項目規劃,推進工業結構最佳化調整和產業升級;負責全縣重點工業項目的論證、篩選、儲備,抓好重點項目庫建設;協調推動重大工業建設項目的實施,做好重點項目統計、督查、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全縣財政性工業發展資金使用方向、支持重點和安排意見;負責全縣重點工業項目的聯繫、銜接、招商、落實和協調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工業和信息化戰略性、前瞻性課題研究,提出年度課題安排意見;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條件,組織研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對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和信息化綜合性政策檔案;負責組織協調軍民融合、普法工作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工業和信息化建設地方性規定草案的起草和協調工作,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推進中小企業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推進全縣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認定、評價、轉報企業技術中心;負責指導行業技術創新、技術進步和產學研合作,編制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規劃及新產品開發計畫,擬訂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業品牌培育工作;組織協調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和重大技術引進消化吸收,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促進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和套用。協調聯繫工業園區各項相關工作。聯繫市規劃投資科、政策法規科、園區管理和技術創新科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無線電和網路信息資源管理股承擔無線電管理事項。負責組織無線電監測;組織協調與軍隊、相鄰地區在無線電管理方面的事宜;負責無線電管理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承擔無線電管理的相關行政投訴工作;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綜合治理和協調保護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受理無線電干擾投訴,協調處理無線電干擾事宜;負責組織無線電管理法規的宣傳、貫徹;會同省、市開展無線電安保和維穩工作;參與突發重大事件應急通信保障;負責無線電項目專項經費預算,配合開展無線電安保和維穩工作;協助徵收無線電頻率資源占用費;負責擬訂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負責推進信息技術在工業企業的推廣套用,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負責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加快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工業企業電子商務發展。聯繫市無線電管理科、網路和信息資源管理科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科技管理股負責擬訂全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規劃、科技創新政策措施、地方性科技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推動實施;擬訂全縣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科技對外交流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年度科技計畫專項,負責科技計畫專項資金及全社會研發經費(R&D)投入的協調、評估、監管和統計工作,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統籌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負責歸口管理的“兩類”人才及創新團隊培養和引進工作,組織推薦申報國家和省級科學技術獎工作,承擔科學技術成果評價登記和科技統計工作;負責外國專家引進和服務管理工作,擬訂全縣重點引進外國專家和選派科技人員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工業與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套用基礎研究的規劃、計畫和相關配套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全縣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和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推動實施;負責組織推薦申報國家、省、市除社會事業發展領域外的科技計畫項目並監督實施;牽頭組織開展重大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套用示範;負責科技創新平台建設認定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牽頭指導協調推動全縣科普工作;承擔科技扶貧、科技助推鄉村振興發展等工作及相關數據統計工作。牽頭擬訂科技促進社會事業發展的規劃、計畫和相關配套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推薦申報國家、省、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計畫項目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相關工作。聯繫市創新管理科、項目管理科、可持續發展科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九)煤炭行業管理股承擔煤炭行業監督管理事項。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煤炭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煤炭工業發展規劃,提出煤炭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負責全縣許可權範圍內煤炭建設項目核准、初步設計審批、項目開工備案等工作;負責依法整頓煤炭生產和經營秩序,做好煤炭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工作;負責全縣許可權範圍內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工作;負責煤礦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煤礦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承擔煤炭行業管理科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鎮康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行政編制 10 名。設局長 1 名(正科級), 副局長 4 名(副科級);鎮康縣中小企業局局長、鎮康縣無線電管理辦公室主任、鎮康縣煤炭工業管理局局長由鎮康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長或副局長兼任;股級領導職數 9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