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驛城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駐馬店市驛城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駐馬店市驛城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是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駐馬店市驛城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 辦公地址:駐馬店市驛城區解放路116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全區科技和新型工業化發展的建議,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科技、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和推動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擬訂激勵自主創新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科技、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牽頭擬訂全區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確定全區科技發展的戰略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負責《驛城區中長期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引導和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貫徹落實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三)建立統一的區級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區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促進科技金融緊密結合。
(四)擬訂全區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編制區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擬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需求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平台建設。支持安全生產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
(七)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級科技園區建設;承擔科技扶貧相關工作。
(八)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推進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區科技保密工作。
(九)負責全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科技人才計畫。負責全區兩院院士的培育和支持等工作承擔院士工作站的建設與管理。擬訂全區科技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一)監測分析全區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工業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相關工作。
(十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製造業服務化、平台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促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套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
(十三)負責提出全區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省市對口部門和本區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國務院和省、市、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十四)組織實施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市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十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規劃、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推廣套用。
(十六)負責全區振興裝備製造業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七)負責全區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十八)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工業電子商務平台建設,推動跨行業等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基於信息技術的新興業態發展。
(十九)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區網路安全和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重點行業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和基礎網路的相關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
(二十)負責指導開展相關產業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簽約項目落實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製造業對外合作年度行動計畫,編制發布我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合作指南;研究協調產業轉移示範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二十一)承擔全區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擬訂並組織實施非煤礦山行業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準入條件;調整最佳化行業布局和產業結構,整頓和規範行業發展秩序,推進非煤礦山合理開採和資源綜合利用;依法監管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負責協調處理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單位人事、編制、財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和確定的其他職權中依申請事項有關工作;承擔驛城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工作。
(二)科技和信息化產業融合股。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區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專項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的實施,指導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動產學研用相結合;組織擬訂管理行業科技成果、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規劃、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推廣套用。承擔電子信息、生物醫藥、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工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等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負責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擬訂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協調推進經濟和社會領域信息化套用;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套用;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動智慧型製造、服務型製造等新型製造模式發展,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促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工業網際網路、人工智慧等新興業態發展;指導協調工業電子商務平台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套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工業領域軍民融合發展。指導協調全區網路安全和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研究擬訂相關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監督重點行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網路安全保障工作;統籌指導工業領域信息安全,推動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領域技術、產品和服務的推廣和套用;協調處置網路安全重大突發事件及相關應急工作。
(三)產業政策規劃股(工業招商股)。組織擬訂全區工業、信息化的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全區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交流合作事務,指導開展產業交流合作、工業招商工作,督促合作項目落實,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製造業對外合作計畫,實施走出去戰略,推進國際產能合作、併購、技術組建等;統籌推進區域產業合作、校企合作。
組織擬訂全區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全區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對口部門和省、市、區用於工業和產業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技術改造資金安排的建議。
(四)運行監測協調和中小企業服務股。監測分析全區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工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承擔區服務企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解決行業運行中的要素保障等有關問題。負責全區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建議;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等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區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日常工作。
(五)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股(區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辦公室)。承擔全區通用機械、汽車、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型裝備、新能源及智慧型網聯汽車產業發展的規劃、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鋼鐵、有色金屬、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等行業及非煤礦山的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
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工業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相關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建設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廣;參與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相關工作;承擔工業應急管理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承擔輕工、紡織、家電、工藝美術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促進行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承擔食品、醫藥行業管理工作;提出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規劃、重點專項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規範條件、技術規範和標準;落實國家糖精生產計畫,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區級藥品儲備管理。負責轄區內工業企業來信、來電、來訪,負責局系統內的平安建設、綜合治理工作。
(六)工業科技創新與資源配置股。制訂全區工業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區中長期工業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科技基金、科技專項經費、科技發展基金的使用管理;組織企業積極引進新技術、研究新工藝、開發新產品;負責對科技企業的申報、初審、上報、年檢工作;研究提出工業科研條件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規劃;組織實施全區工業領域重大科技攻關計畫和重大科技專項;協同有關部門推動全區工業科技進步,推動全區工業領域的科技體制改革,加強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制訂全區套用基礎研究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區重點套用基礎研究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相關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科技創新平台建設;組織協調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工作;負責全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管理全區軟科學研究;負責全區科技檔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研究全區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關和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綜合示範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全區高新技術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區高新技術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高新的技術科研條件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規劃;研究提出全區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擬訂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及全區高新技術重大科技攻關計畫和科技創新工程;協同有關部門推動全區高新技術科技進步,推動全區高新技術科技體制改革。
(七)農村科技股(科技成果轉化與人才服務股)。制訂全區農業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區中長期農業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區農業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的建議;研究提出農業科研條件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規劃;組織實施全區農業領域重大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的實施和農作物、畜禽、水產優良品種的引進以及科技創新工程;指導農村科技體系建議、科技扶貧等涉及農村的科技工作;進一步做好種養推廣工作;負責醫療衛生系統科技管理工作。
負責科技成果的登記、申報、初審工作;負責推薦優秀成果參與省、市科技進步獎評定工作;負責企業科技成果向生產力轉化工作;負責省、市、區工業、農業、醫療衛生等各級科技成果獎的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區科技獎勵工作;制訂全區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措施。
擬訂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技術市場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管理技術貿易機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指導和協調技術貿易活動,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統計工作;負責全區科技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配合實施引進國外人才和出國(境)培訓項目等管理工作;編制全區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及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科技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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