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驛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駐馬店市驛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駐馬店市驛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駐馬店市驛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辦公地址:駐馬店市驛城區解放路116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
(二)提出全區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擬訂全區財政、土地等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牽頭推進全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全區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銜接申請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區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承擔全區重點項目建設協調服務工作。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全區創新驅動發展。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全區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的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全區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按照分工,承擔安全生產工作相關職責。負責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
(十一)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區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區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驛城區參與建設“一帶一路”有關具體工作。
(十五)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政策和年度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區能源規劃建設管理;推進能源資源最佳化配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協調解決能源項目規劃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工作。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開展能源預測監測和預警,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配合省、市開展石油、天然氣儲備管理工作。參與擬訂與全區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
(十六)貫徹落實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相關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中長期規劃建議。
(十七)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負責全區糧食收購資格認定以及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負責全區糧食收購資格認定以及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組織糧食質量調查、品質測報、安全監測、質量會檢和糧食質量信息發布,開展糧食流通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擬訂糧食等戰略和應急物資的區級儲備規劃和總量計畫。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工作。
(十九)負責區直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節能監察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行業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方面的職責分工。(1)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2)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審核區政府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的項目,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河南省)》規定由區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項目須徵求行業管理部門意見。(3)涉及區財政性建設資金的項目,由行業管理部門提出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意見,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平衡,其中需要行業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項目,投資計畫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並聯合下達。
2.與區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1)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機制有關工作,按照國家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委員會辦公室安排,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商務局牽頭,承擔全區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2)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區商務局等部門組織實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3)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區商務局等部門進一步完善糧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強協調配合,健全相關監督約束機制,形成合力。
3.與區衛生健康體育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全區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我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本區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區衛生健康體育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區級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及省、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4.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相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編制煤炭、煤炭清潔利用等相關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擬訂相關政策措施等職責,涉及煤炭的部分應徵求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意見。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能源發展規劃制定煤炭工業發展專項規劃,統一負責煤炭工業的管理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上報國家、省投資主管部門、能源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核准煤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須徵求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意見,區工業和信息局負責提出行業審核意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內部審計等工作,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及預期管理相關工作。提出全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全區巨觀經濟形勢;研究全區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經濟安全、資源安全、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區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提出全區重大發展規劃、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區級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區級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牽頭負責縣域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目標設定、分解等工作。綜合提出全區社會發展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協調實施;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社會事業建設;擬訂全區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規劃和政策。提出全區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三)工交能源股。統籌全區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區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銜接平衡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提出全區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辦理相關交通運輸建設項目有關事宜。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推進轉型發展攻堅;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全區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統籌推進城區老工業區調整改造工作。監測研判全區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統籌協調全區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並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組織擬訂全區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提出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指導“雙創”基地建設;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和技術經濟安全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全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統籌推進全區數字經濟發展和制度建設,擬訂和推動落實數字經濟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研究提出引導數字經濟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健康有序發展的政策措施,培育發展數字經濟產業;組織實施大數據戰略,統籌推進大數據中心建設;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區發展規劃。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區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全區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擬訂全區綠色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區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區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區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按許可權分工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組織實施節能監察工作,負責區直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能源發展總體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能源預測監測和預警,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負責能源對外合作,協調能源合作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區內相關能源企業開發利用省(境)外能源;研究電力發展重大問題,銜接電力供需平衡;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研究全區煤炭發展重大問題;協調推進煤炭、煤層氣資源最佳化配置,擬訂煤炭、煤炭清潔利用、煤層氣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銜接協調天然氣供應指標,配合省開展石油、天然氣儲備管理。負責全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和行業綜合管理,組織擬訂水能、生物質能、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燃料乙醇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改革,按規定辦理相關項目投資有關事宜。負責能源行業安全管理和執法工作,依法依規行使電力行業安全、油氣管道安全管理等職責。
(四)農業農村股。組織編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提出全區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區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擬訂全區革命老區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全區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編制和扶貧政策的研究擬訂;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區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承擔區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行政審批與投資股。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的法律、政策、標準、辦理程式的諮詢和指導;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和其他職權中依申請項目的直接辦理、結果公示、檔案管理;負責現場查驗人員的管理和監督;負責編制本系統行政審批標準體系。提出全區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和省政府投資、安排區級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編制下達區本級政府投資計畫,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許可權審核重大項目;承擔區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算審定和設計審批等事宜,協調擬訂建設工程造價有關計價標準;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管理全區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擬訂全區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按許可權受理、申報重大項目;協調指導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及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備選項目;協調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指導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製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承擔外商直接投資和國外貸款項目採購設備減免稅確認工作。推進落實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統籌推動全區區域協調發展;組織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統籌協調區域合作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縣域經濟發展工作;協調全區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統籌全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參與建設“一帶一路”規劃、政策措施和建議,協調銜接國家、省層面重大問題,解決重點工作、重大項目推進中的問題;推進“一帶一路”國際合作、成果落實相關工作;按分工指導區域開放合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牽頭推進全區營商環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規劃、政策措施並推進落實;協調建立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推進機制和營商環境評價機制。提出全區新型城鎮化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協調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城市、重點產業走廊、城鎮協同區建設,統籌推進中心城市、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保障性住房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全區公共資源交易有關政策措施,提出加強和規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的意見建議;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公共資源交易制度建設和市場交易活動現場監管。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招標投標有關措施及實施辦法,依法對區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的行政複議。
(六)財貿與價格管理股。監測研判區內外市場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提出全區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擬訂糧食、棉花、食用油等區級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研究分析我區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全區財政、金融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全區直接融資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建設項目融資工作;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初審上報工作;組織擬訂全區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統籌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推動全區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業發展,擬訂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區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統籌推進服務業載體平台建設;規劃布局和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指導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貫徹執行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糧食流通體制、地方糧油儲備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建議。指導全區糧食行業貫徹落實糧食流通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區糧食流通和地方糧油儲備中長期規劃的建議。承擔糧油監測預警、應急責任,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糧食流通、糧油儲備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制定全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承擔區級儲備糧油行政管理責任。擬訂區級儲備糧油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計畫,提出動用區級儲備糧油原則的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審批區級儲備糧代儲企業資格,審批區級儲備糧油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指導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擬訂區級糧食質量標準,提出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建議,負責全區糧油收購資格審核和核查以及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區糧食行業產業化經營、多種經營、連鎖經營、主食廚房工程和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制定糧食行業糧油加工業發展規劃,指導糧油加工行業管理和質量、計量、標準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糧油商品生產經營中的假冒偽劣行為。擬訂全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區糧油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參與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區級投資項目。負責全區糧食收購資格審核和發放《糧食收購許可證》。按照規定許可權,辦理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監測預測預警全區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價格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預期目標和重要商品價格調控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有關價格方面的政策;提出政府價格管理範圍、原則、辦法和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的建議;承擔價格調節基金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價格認定及覆核、價格行政調解等工作。組織推動國家、省關於重要商品、服務和要素價格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區管的政府定價商品、服務和要素的價格政策和調整、改革意見;提出區管重要商品及相關行業服務價格管理目錄的意見,擬訂區定重要商品、服務和要素價格的核定、調整和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區關於收費改革的方案,擬訂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公益公用性收費管理工作;修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擬訂調整區管收費(價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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