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對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進行查處,協調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規範全區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指導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區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全區消費環境建設。擬訂全區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指導全區12315投訴平台建設,統一投訴舉報受理承辦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
(六)負責全區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全區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九)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全區食品及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參與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管理全區商品條碼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區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全區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執行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和交易運營的政策措施。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等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擬訂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規劃,統籌指導全區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六)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貫徹執行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的政策措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負責促進全區非公經濟發展,指導、協調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十九)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以及標準質量和上市後風險管理。負責全區藥品零售和醫療器械經營環節的監督和指導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組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定期發布質量公告。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公安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管局與公安部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區衛生健康體育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體育委員會負責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體育委員會對通過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通報、舉報發現食品、藥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藥品,區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體育委員會提出建議。
4.與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區商務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合作磋商和立場協調等工作。區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二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組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等工作。擬定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內部活動綜合協調,機關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全區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整合分析和市場環境評價。承擔意識形態責任制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指導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律法規規章的運用,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承擔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有關工作。負責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組織開展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審核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聯合審批的相關事項。承擔“放管服”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梳理行政審批服務事項通用目錄、行政權力清單,編制行政審批事項流程等。
(四)登記註冊監督管理股。擬定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擬定促進全區非公經濟發展與管理的政策措施並貫徹落實。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五)信用監督管理股(大數據股)。擬定全區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及信用修復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實施對市場主體“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跨部門聯合抽查的協調工作。負責市場監管大數據工作。承擔驛城區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市場監督管理股。擬訂全區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監督管理有關市場交易行為。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承擔動產抵押登記工作。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承擔和指導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和完善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承擔和指導不正當競爭行為查處、打擊傳銷執法工作,以及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並負責大要案和疑難案件查處、督辦,承擔驛城區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擬定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七)價格監督檢查股。擬訂全區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市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八)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負責建立、完善、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方面的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監測網路市場,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九)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擬訂全區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開展服務領域消費維權。組織指導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承擔重大突發性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調度、協調和處置等工作。
(十)智慧財產權保護股。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工作,並負責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承擔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查處理等執法工作。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做好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十一)產品質量安全發展股。擬訂全區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區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監督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推進質量強區戰略和質量激勵制度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全區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全區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承擔區質量強區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協調抽檢股。負責推進食品安全戰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對鄉鎮(辦)和區政府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進行評議、考核。負責分析預測及編制全區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的報告。負責組織推動鄉鎮(辦)食品安全創建工作,以及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定期公布相關信息。承擔和指導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的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工作。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組織排查風險隱患工作。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和指導全區食品生產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食品生產領域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擬訂食品生產的監督管理及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並查處違法行為。指導和監督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
(十四)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股。負責和指導全區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流通領域食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擬訂食品流通和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的監督管理及食品流通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辦法,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並查處違法行為。
(十五)餐飲食品監督管理股。負責和指導全區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及餐飲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辦法,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並查處違法行為。負責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股。擬定相關地方性法規、區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藥品流通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對藥品流通領域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承擔監督和指導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指導藥品零售和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並查處違法行為。負責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的監測等相關工作。擬定相關地方性法規、區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流通領域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化妝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承擔監督和指導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負責實施和指導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並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化妝品不良反應事件的監測等相關工作。
(十七)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擬定相關地方性法規、區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流通領域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工作,對醫療器械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承擔監督和指導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的實施。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組織指導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並查處違法行為。負責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的監測等相關工作。
(十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依據特種設備目錄實施安全監察監督,組織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全區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全區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九)標準化計量股。擬定全區標準化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指導協調農業綜合標準化、工業標準化和服務業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示範試點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區域合作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協助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管理全區商品條碼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統籌規劃全區量值傳遞溯源體系。承擔全區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全區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區級計量技術規範體系建立及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區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承擔全區標準化協調推進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統一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全區認證認可工作,規範認證認可活動,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國家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承擔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規範檢驗檢測活動,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協助查處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二十一)應急管理與宣傳股。推動市場監督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及特種設備等相關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輿情監測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地方食品藥品及特種設備等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市場監督管理信息發布制度和工作機制,負責市場監管領域統一的新聞發布、宣傳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市場監督管理的輿情監測、分析,組織協調各類新聞媒體和相關部門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宣傳活動。
(二十二)人事股。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及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市場監管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各類人才的培養和幹部考察、選拔、任用、教育等工作。負責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及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十三)計畫財務股。承擔本部門財務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工作。貫徹落實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審核所屬單位預決算和內部審計。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及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實施市場監管領域的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承擔組織開展監管技術裝備、設施的技術改造,及時運用國家、省新技術、新成果為市場監管服務提供技術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