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驛城區應急管理局

駐馬店市驛城區應急管理局

駐馬店市驛城區應急管理局是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駐馬店市驛城區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駐馬店市驛城區解放路116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和區直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不含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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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擬訂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區級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制定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和共享,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駐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不含煤礦)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指導鄉鎮、街道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指導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區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類功能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指導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不含煤礦)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不含煤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使用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協助市調查處理較大以上等級事故。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不含煤礦安全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不含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監督、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監督指導和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駐馬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驛城分局、區水利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承擔相關行業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級總體應急預案和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駐馬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驛城分局、區水利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指導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駐馬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驛城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駐馬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驛城分局、區水利局等部門必要時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區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驛城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相關部門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具體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本級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功能區管委會的安全生產工作。
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要求,依法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對外合作與交流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受理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和舉報獎勵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和編配情況提出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幹部人事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人才隊伍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協助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應急指揮和救援協調股。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提請銜接駐駐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三)政策法規和宣傳培訓股。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不含消防救援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不含消防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和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監督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有關安全生產考試工作。
承擔重大政策研究、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指導全區應急管理系統的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普法工作,承擔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重大安全生產違法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風險監測和減災救災股。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區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指導城市安全發展工作。
組織實施地方性消防法規草案和技術標準,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指導協調火災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組織開展水旱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指導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不含煉化、成品油管道)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承擔工貿行業和其他有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六)行政審批服務股(綜合協調股)。承擔全區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綜合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負責應急管理與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
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中介機構資質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相關工作;負責相關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和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組織相關非煤礦礦山、化工、醫藥生產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及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並對其竣工驗收進行監督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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