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平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

鎮平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

鎮平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是鎮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平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部門:鎮平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鎮平縣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科學技術與工業信息化中長期規劃、計畫,協調解決科技創新新型工業化、信息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全縣新型工業化、創新驅動、傳統產業改造、科技發展、引進國內外智力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推動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意見和建議,引導和扶持科技創新、工業信息化產業發展,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推進科學技術與工業化、信息化深度融合。
(二)統籌推進全縣自主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擬訂全縣基礎研究、套用基礎研究和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縣級各類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三)負責全縣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四)建立統一的縣級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縣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促進科技金融緊密結合。
(五)負責全縣軍工行業的管理,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負責科技質量、計量、安全、保密、行業統計等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推動軍民結合產業的發展工作,引導支持軍工企業“軍轉民”和社會企業“民參軍”工作;負責民用爆破器材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與軍工企業的戰略合作。綜合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發展工作;負責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要事項;促進相關規劃計畫有機銜接;負責全縣軍民融合發展基礎領域、科技領域、教育領域、社會服務領域、應急和公關安全統籌工作;統籌推進太空、網路空間、生物、新能源等新興領域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負責空間信息套用基礎設施平台建設、數據管理與套用工作。
(六)編制縣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工業、信息產業、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省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需求並組織推進國、家、省、市、縣有關科技重大專項,牽頭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縣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八)負責全縣科學技術與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交流合作事務,研究擬訂支持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製造業對外合作年度行動計畫,編制發布我縣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領域產業合作指南;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及產業發展導向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協調產業轉移示範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指導開展相關產業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簽約項目落實;負責外國專家管理工作。
(九)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推動轄區內農業科技園區建設,開展創新政策先行先試和機制體制改革創新,承擔科技扶貧相關工作。
(十)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推進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科技人才計畫;負責引進國內外智力和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對接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推進院士工作站的建設與管理;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措施。
(十二)監測分析全縣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製造業服務化、平台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促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套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
(十四)負責提出全縣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和省市對口部門和本縣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初步意見。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十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規劃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推廣套用。
(十六)負責全縣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依託國家、省、市、縣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七)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工業電子商務平台建設,推動跨行業等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基於信息技術的新興業態發展。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縣網路安全和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重點行業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和基礎網路的相關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
(十八)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做好原有企業改革的善後工作以及信訪穩定工作。
(十九)負責鹽業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潔淨型煤生產配送體系建設。
(二十)負責全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發展獎勵相關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分工

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編制煤炭、煤炭清潔利用等相關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擬訂相關措施等職責,涉及煤炭的部分應徵求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的意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機關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日常值班、應急值守工作;統籌機關電子政務建設套用工作;負責目標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組織研究製造業高質量發展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建議;組織提出科技、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建議;承擔重要檔案、綜合性理論文稿起草工作;承擔全局業務工作的綜合匯總;負責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負責法治建設工作。協調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擬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縣級科技創新、工業發展獎勵政策的制定及獎勵資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接待、諮詢、受理、辦結等工作。
(二)工業科技管理股。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措施;負責指導相關領域的重大科技專項、重點攻關、科技成果轉化等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及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等創新引領企業的培育申報工作;統籌布局工業企業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台建設;負責全縣高新技術產業統計;協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工業科技進步。推進銀企合作、科技金融合作,引導社會資源支持企業發展科技創新。
(三)農業農村科技管理股。貫徹落實推進農業、農村科技進步的法律法規;負責星創天地及示範園區培育建設工作;負責農業科技園統籌建設工作;負責全縣科技示範鄉鎮、示範村和農業綜合示範基地建設;負責農業類國家、省、市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與管理工作;做好全縣農業科技項目的篩選論證和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好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大力發展高新、優質、高效農業,促進農業技術試驗示範工作的開展;推動科技支撐鄉村振興、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業科技特派員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科技工作。
(四)工業運行股。監測分析全縣工業日常運行情況,分析縣內外工業經濟運行趨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上報工業數據,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企業和項目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規劃、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推廣套用。貫徹落實國防科技工業發展的政策法規;負責軍工企業行業管理;負責民爆行業監管;負責對口市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相關工作;協調駐鎮平中央、省屬企業與地方的關係,負責縣政府與央企、省企的戰略合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參與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發電企業日常運行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相關職責。
(五)信息化管理股。負責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協調推進經濟和社會領域信息化套用;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套用;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進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指導協調全縣網路安全和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統籌指導工業領域信息安全,推動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領域技術、產品和服務的推廣和套用;參與網路安全重大突發事件及相關應急工作;聯繫通信運營商。承擔電子信息、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工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等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有關事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專項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的實施,指導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動產學研用相結合;組織實施管理行業科技成果、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統一規劃、配置和管理全縣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統一管理全縣無線電監督管理機構。
(六)產業規劃股。組織擬訂全縣科學技術、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省、市對口部門和本縣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技術改造資金安排的建議。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對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科技、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意見和建議,引導和扶持工業、信息產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七)中小企業股。負責全縣中小企業、民營經濟、城鎮集體工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民營經濟服務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性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等服務體系建設。承擔鋼鐵、有色金屬、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縣內外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全縣潔淨型煤生產配送體系建設工作。承擔輕工、紡織、家電、工藝美術、食品、醫藥、生物醫藥和鹽行業等消費品工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管理食鹽專營工作,負責食鹽批發企業的審核、許可工作;落實國家糖精生產計畫,承擔食鹽儲備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藥品儲備管理;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促進行業發展的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承擔縣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統籌工業企業環境保護、污染防治工作。
(八)對外合作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全縣創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型科技團隊等科技創新型高端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推進我縣院士工作站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科學技術、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交流合作事務,指導開展產業交流合作工作,督促合作項目落實;編制發布我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領域產業合作指南;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製造業對外合作年度計畫;實施“走出去”戰略,推進國際產能、併購、技術引進等;統籌推進區域產業合作、校企合作。負責產業轉移工作;負責外國專家管理工作。
(九)產業融合股(裝備工業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動智慧型製造、服務型製造等新型製造模式發展,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促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工業網際網路、人工智慧等新興業態發展;指導協調電子商務發展,促進供應鏈技術推廣套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承擔全縣通用機械、汽車、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型裝備、新能源及智慧型網聯汽車產業發展的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依託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社會發展股。指導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平台申報管理工作;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等社會科技工作;貫徹執行我縣科技促進玉雕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指導玉雕產業科技開發、攻關、引進、推廣、創新等業務工作規劃、組織、協調的實施;科技人才管理。
(十一)信訪股。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辦理,指導國有企業改革、重組的信訪穩定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信訪穩定工作。
(十二)人事股(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及縣屬企業離退休軍轉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楊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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