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平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平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中共石家莊市委辦公廳、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平山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石辦字〔2018〕75號),平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簡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加掛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科學技術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 外文名:Pingshan County Bureau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領導機構:平山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促進民營經濟發展。
(二)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縣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用電監測;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負責縣級藥品儲備管理的有關工作;發揮工業相關行業協會紐帶作用,加強對行業、企業發展態勢的把握。
(四)負責提出全縣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工業轉型升級(技術改造)投資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和省、市、縣財政性轉型升級(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安排的意見。
(五)負責對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促進工作進行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民營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六)貫徹國家政策和標準,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實施有關國家和省、市、縣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縣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承擔全縣振興裝備製造業的組織協調,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省、市、縣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九)推進全縣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民爆行業生產流通的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
(十)組織開展工業、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一)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二)負責二輕集體工業聯社資產的經營和管理。
(十三)負責流通領域鹽業行業管理和食鹽專營管理。
(十四)研究軍民融合發展重大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意見。
(十五)研究提出全縣軍民融合發展相關重要問題的意見。負責協調、督促、檢查、推動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各專項小組工作;深化軍民融合戰略合作,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要事項。承擔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六)組織實施國民經濟、裝備動員,交通戰備保障等工作。
(十七)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擬訂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十八)統籌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推進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縣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措施。
(十九)牽頭建立統一的縣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縣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組織實施。
(二十)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負責省、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和基礎研究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
(二十一)編制縣重大科技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二十二)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規劃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園區建設。指導山區科技創新等工作。
(二十三)牽頭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二十四)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促進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
(二十五)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承擔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六)擬訂國際科技合作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規劃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縣(市、區)對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組織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平相關事宜。
(二十七)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縣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高層次人才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相關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九)承擔省科學技術獎、省燕趙友誼獎的申報組織工作。
(三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一)與縣委網信辦、縣政府辦公室在網際網路建設與管理職責方面的分工
縣委網信辦負責維護網際網路意識形態安全,監督管理網際網路信息內容和網路輿情信息,組織協調網際網路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推動網路陣地和網路文明建設工作。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推動數據資源技術產業、技術創新發展,構建以數字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推動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為數據安全提供技術保障。
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各類數據資源的採集、存儲、使用、開發、共享工作,套用大數據資源提升政府治理水平、促進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責分工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鹽業主管部門,負責流通領域鹽業行業管理和食鹽專營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食鹽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負責流通領域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執法工作。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不屬於本部門依法處理許可權的涉嫌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兩部門要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協作配合制度。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
(二)工業經濟規劃運行監測安全管理科。研究全縣工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問題;組織研究工業、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產業集聚、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文稿和領導講話,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宣傳報導、新聞發布等工作。
組織擬訂全縣工業化發展戰略、總體規劃;提出工業結構調整目標、產業布局的意見;推進全縣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推進全縣工業轉型升級(技術改造);負責提出全縣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工業轉型升級(技術改造)投資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和省、市、縣財政性轉型升級(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的安排意見。承擔縣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縣實施工業強市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推進實施國家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推進實施有關國家和省、市、縣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協調指導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進制造業商業模式創新和業態創新;承擔促進全縣工業設計發展相關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設計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提出工業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工業旅遊的政策建議,促進工業文化發展。
指導全縣工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依法組織或參與組織有關事故調查處理,指導所屬單位安全保衛、消防等工作;指導督促工業信息行業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民爆行業生產流通的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裝備工業發展規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組織實施相關行業規範條件、技術規範和標準;提出裝備工業結構調整目標、產業布局意見;負責組織申報國家裝備工業相關專項;組織實施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套用工作;推進智慧型製造發展;承擔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推廣套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行業管理工作;指導軟體業發展;研究擬訂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點專項規劃;提出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與信息服務業專項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實施信息技術服務、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產品研發及產業化。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政策;組織和指導工業節能裝備(產品)製造、企業節能管理;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研究制定工業“三廢”資源的綜合利用政策及項目推廣;指導推進工業綠色發展和綠色製造工作。
承擔全縣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原材料工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原材料工業結構調整目標、產業布局的意見;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的技術規範和標準;監督管理黃金開採企業;承擔縣淘汰落後產能工作領導小組、縣焦化行業去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監測分析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全縣工業運行態勢和全國、全省、全市工業形勢,研究提出有關政策措施;統計並發布工業經濟運行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全縣工業經濟運行預期目標,協調解決行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縣工業用電運行監測協調工作,指導工業用電需求側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相關工作;承擔縣政府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聯繫工業相關行業協會,發揮行業協會紐帶作用。
(三)軍民融合及集體、中小企業科。負責全縣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畫建議;推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鼓勵和支持各類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各類服務;負責推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指導中小企業促進工作,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負責中小企業統計網路建設、運行監測和統計分析;承擔縣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統籌推進全縣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研究擬訂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工業領域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統籌指導工業領域信息安全;研究擬訂工業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做好重要工業領域工控系統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承擔縣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落實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決策部署,研究軍民融合重大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意見;協調、督促、檢查、推動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各專項小組工作,督導重點工作落實;研究提出全縣軍民融合發展相關重要問題的意見;組織實施國民經濟、裝備動員,交通戰備保障等工作。承擔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深化軍民融合戰略合作,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要事項,構建軍民融合現代產業體系;促進軍民融合產業協調發展,協助組織軍民融合型企業(單位)申報;負責有關經濟統計和運行分析工作;組織引導優勢民口單位參與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和維修保障。
負責直屬企業集體資產的監督和管理,協調解決有關問題,促進資產保值增值;指導直屬企業改制工作;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信訪穩定工作,協調處理信訪案件;負責二輕集體工業聯社的日常管理和促進聯社資產的保值增值工作。
承擔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技術引進有關事宜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和推動工業企業、中小企業、民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工業企業、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利用外資工作,協調解決外商投資工業企業運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負責機關外事工作。
(四)消費品工業科。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消費品工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消費品工業結構調整目標、產業布局的意見;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承擔市級藥品儲備管理工作;負責鹽業流通領域行業管理和食鹽專營管理。
(五)科技發展技術管理科。負責科技創新綜合工作,擬訂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承擔創新調查、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承擔建立縣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相關建議,承擔縣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協調管理工作。提出年度科技計畫總體設計、專項布局和經費預算建議。
牽頭組織縣級科技計畫項目申報指南編制、項目評審,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承擔科技報告工作。建設管理縣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和科技專家庫。擬訂全縣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有關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本部門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預決算執行。擬訂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新型研發機構等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和科研條件保障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和基礎研究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組織推動科研基礎性工作,推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科學數據、生物資源等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承擔科技基礎資源調查工作。
承擔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措施,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意見建議,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負責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統籌推進科普、軟科學工作,承擔縣科普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貫徹落實促進區域科技創新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負責推進創新型縣建設相關工作。承辦科技會商工作。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及組織申報工作,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科技服務業、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負責農村科技進步和農業科技園區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山區科技創新工作。
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規劃,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貫徹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相關建議。組織縣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的績效評價。統籌開展對重大科技規劃和科技政策落實、項目和經費管理、平台基地建設等監督檢查。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
提出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相關措施建議。擬訂科技成果管理相關措施建議,指導、監督科技成果評價,提出重大科技成果轉化任務並組織實施。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發展相關措施,指導技術市場規範和發展,擬定推進京津冀科技協同創新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相關建設。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科技軍民融合相關工作。承擔市科學技術獎的組織申報工作。擬訂國際科技合作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規劃、措施並推動落實,組織開展相關領域國際科技合作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承辦國內、涉港澳台的科技合作與交流有關工作。

行政編制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 名。股級職數5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平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平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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