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貫徹落實市場監督管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市場監督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信用建設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工作,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負責全縣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維護消費者權益;根據上級授權,負責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全縣巨觀質量管理工作,擬訂全縣質量發展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全縣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政策,推動健全食品安全地方黨政同責和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平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按職責分工負責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
(十)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宣傳貫徹強制性、推薦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區域合作和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四)負責推進全縣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貫徹落實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按照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承擔京津冀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工作。
(十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工作,擬訂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管理規範,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全縣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十八)承擔上級授權的智慧財產權代辦工作任務;負責組織實施原產地地理標誌統一認定製度。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法律法規,以及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擬訂監督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貫徹落實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
(二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工作,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二十二)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藥物濫用監測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四)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二十五)推動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
(二十六)推進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負責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二十七)承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縣級實施的管理事項。
(二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
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和領導講話的起草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工作。
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負責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工作;協調組織大型宣傳活動。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
(三)科技和財務科
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質量基礎設施科技研發、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各類資金、制裝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及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合法性法制審查工作,負責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質管理工作。
(五)企業監管科
擬訂市場主體(外資企業除外)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負責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石家莊)”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組織實施縣本級市場主體的年度報告信息公示和即時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市場主體的“雙隨機、一公開”和抽查工作;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列入、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和修復工作;長期未經營企業強制退出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處理違反登記管理和信息公示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六)網路監管科
擬訂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對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開展電子商務交易商品質量的抽查檢驗;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平台的建設,固定、提取涉嫌網路交易違法行為的電子數據證據,為網路市場監管提供技術指導。
(七)質量監管科
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承擔縣質量強縣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全縣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負責產品質量縣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食品安全協調科
擬訂推進國家、省、市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督促各鄉鎮(街道辦)和縣直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落實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聯動協作工作機制,負責協調縣內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對學校、幼托機構、醫院、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以及旅遊景區、高速公路服務區、車站等人員流量較大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珠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貫徹落實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指導特殊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承擔流通領域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食鹽經營單位健全食鹽安全可追溯體系;擬訂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食用農產品銷售單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九)食品監管科
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定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食用農產品銷售單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市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食品經營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
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負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組織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十)藥械監管科
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對藥品、醫用氧、藥用輔料生產環節和醫療機構製劑配製進行監管。組織開展質量抽檢和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承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的藥品生產環節監督管理工作。
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對藥品零售企業經營二類精神藥品、藥用罌粟殼、醫療用毒性藥品和縣級醫療機構藥品質量進行監管,組織實施藥品質量抽檢。承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的藥品流通環節監督管理工作。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對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負責縣級醫療機構醫療器械質量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醫療器械質量抽檢和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承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的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
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環節安全管理有關規範,依法對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管理。負責化妝品質量抽檢及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承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的化妝品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按照特種設備目錄實施安全監察、監督,組織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二)標準計量科
擬訂全縣標準化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開展對標采標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參與國際、國家、行業、省級地方標準制修訂相關工作,負責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修訂相關工作,推動創新技術轉化為標準;貫徹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組織參與國際、國家、區域標準化活動,創新標準管理模式。
承擔全縣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全縣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全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對各類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國家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縣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負責對全縣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十三)智慧財產權科
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審查政策和授權確權判斷標準。組織實施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組織馳名商標認定案件啟動及其相關推薦工作。承擔對商標侵權、假冒專利等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糾紛調處工作,指導維權援助工作。
擬訂和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和智慧財產權交易的政策措施、辦法。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承擔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承擔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指導、促進地理標誌商標、國際註冊商標等商標發展工作,推進商標品牌化建設。負責專利申請資助、評獎等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智慧財產權信息加工標準實施相關工作。負責對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
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建設智慧財產權強縣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辦理商標專利質押登記工作。擬訂全縣廣告業發展規劃和廣告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監測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四)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消費環境建設,組織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負責調解消費糾紛工作。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電話平台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受理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諮詢、投訴、舉報並協調、督辦、反饋結果;負責相關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十五)契約和價格監督管理科
依法負責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組織指導查處不平等格式條款(霸王條款),負責“守契約、重信用”企業公示工作;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管理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管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行為,推行價格、收費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價格社會監督和舉報制度,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十六)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和打擊傳銷辦公室)
擬訂全縣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市場監管、禁止傳銷的政策措施和具體辦法,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負責市場不正當競爭狀況的調研和動態分析;組織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負責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以及投訴舉報處理監督管理工作;根據上級授權,協助查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違法實施集中案件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
組織協調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協調、督查督辦有全縣性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指導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市場監管所綜合執法工作;承擔縣打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負責縣本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黨建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建立健全黨內生活制度和發展黨員工作。
職能轉變
(一)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縣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二)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貫徹落實國家進一步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相關政策,擴大專利代理領域開放,大力培育智慧財產權品牌服務機構,改善服務質量。
(三)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五)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加快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六)促進京津冀智慧財產權協同發展。強化京津冀執法協作,促進京津冀一體化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推進京津冀產業智慧財產權聯盟建設,促進京津冀智慧財產權在省會轉化。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培育,促進京津冀優質智慧財產權服務資源向省會轉移。
職責分工
(一)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二)與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水果)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藥、肥料等其他生產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食用農產品(含水果)質量抽檢。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果品(水果部分除外)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藥、肥料等其他生產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果品質量抽檢。食用農產品、果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三個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三)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局配合上級機關做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跟蹤評價工作。縣衛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相互通報獲知的食品安全信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相互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
(四)與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是縣政府鹽業主管部門,負責流通領域鹽業行業管理和食鹽專營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食鹽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負責流通領域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執法工作。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不屬於本部門依法處理許可權的涉嫌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兩部門要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協作配合制度。
(五)與縣委宣傳部(著作權局)的職責分工
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六)與縣發展和改革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調味品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與縣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教育局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工作計畫及體育衛生專項督導評估指標,對師生和食堂從業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督促學校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配合縣場監督管理局、衛生健康局開展學校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和調查處理學校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縣市場監督局對學校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調查處理學校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和完善信息通報制度。
派出機構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設7個區域性基層所,機構規格為股級。主要職責是:在平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領導下,根據授權履行所轄區域內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承辦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平山縣城東市場監督管理所,管轄平山鎮冶河以東。
2、平山縣城西市場監督管理所,管轄平山鎮冶河以西。
3、平山縣回舍市場監督管理所,管轄回舍鎮、溫塘鎮、大吾鄉。
4、平山縣南甸市場監督管理所,管轄南甸鎮、王坡鄉、兩河鄉、三汲鄉。
5、平山縣西柏坡市場監督管理所,管轄西柏坡鎮、崗南鎮、蘇家莊鄉、宅北鄉。
6、平山縣古月市場監督管理所,管轄古月鎮、孟家莊鎮、下口鎮、北冶鄉、觀音堂鄉。
7、平山縣小覺市場監督管理所,管轄小覺鎮、蛟潭莊鎮、下槐鎮、營里鄉、楊家橋鄉、合河口鄉。
行政編制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88名。股級職數23名。科級領導職數另行明確。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平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平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辦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