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平山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平山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中共石家莊市委辦公廳、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平山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石辦字〔2018〕75號),平山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簡稱縣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加掛縣城市管理局、縣園林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山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外文名:Pingshan County City Administration General Administration Law Enforcement Bureau
  • 辦公地址:平山縣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領導機構:平山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城市管理相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城市管理、園林綠化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業標準,擬訂城市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城市園林綠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組織和協調全民義務植樹活動。
(二)負責編制道路、橋樑、排水、照明設施的改造、整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成區主要街道、公園、廣場和有關防護林區的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市排水管理工作及城市排水、中水的水質監測及監督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維護管理;負責城市夜景照明維護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城區市政設施改造工作,負責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安全監督檢查,驗收和移交工作。
(三)負責制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日常管護作業標準和市容環境衛生質量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城市市政基礎設施日常管護、市容環境衛生、行政執法等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考核評比;擬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日常管護資金使用計畫,並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
(四)負責指導、協調、考核城市市政設施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城市管理專項活動和重大執法活動。
(五)負責園林綠化監督和管理工作:
1、負責街道綠化、公園廣場及水系綜合管護的檢查、考核、督導工作,對縣內公園、廣場及水系經營項目和公益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2、負責城市水系建設和管理工作。
3、執行城市綠化“綠線”管制制度;監督檢查城市各類綠地的達標情況;監督管理城市建設項目中的園林綠化比例和布局;負責伐移樹木的初審、上報、監管工作。
4、指導監督園林綠化工程建設招標工作,負責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生產及驗收工作。
5、負責建成區園林綠化工程立項及各種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6、負責制定園林綠化科技發展規劃、科研計畫並組織重點科研項目試驗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成果鑑定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申報和推廣工作。
7、參與圃地、花卉市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區園林植物病蟲害的預測預報。
8、負責園林綠化相關企業的信息收集、登記和信用綜合評價體系建設。
(六)負責城市供水、節水、污水處理工作。
(七)負責冶河城區段河道管理工作。
(八)負責城區防汛工作。研究部署城區防汛工作,開展城區防汛宣傳,提高全社會的防洪減災意識,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區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城區防汛指揮部日常工作。
(九)負責城區沿街建築物、構築物立面及門店的改造、裝飾裝修、沿街實體牆改造和沿街樓宇立面清洗保潔活動的監督管理;參與樓宇、橋涵景觀及夜景亮化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城市夜景、照明、戶外廣告以及門店牌匾設定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協調、監督城區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垃圾、糞便垃圾、醫療廢棄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參與城市開發和城區改造中有關環衛設施配套項目建設竣工驗收;指導協調城區環衛基礎設施處理能力建設。
(十一)負責全縣供熱、燃氣行業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城區便道非機動車停放工作;負責城區洗車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指導城鎮(縣城城建界以內)容貌整治、環境衛生、市政基礎設施日常管護、綜合執法、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建設行業涉及本部門的相關專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
(十六)實施與以下範圍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1、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3、城市建成區內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企業廠區外公共場地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未採取環保措施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4、城市建成區專業市場外城市道路、綠地、公園、廣場、街頭空地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5、城市建成區內非機動車輛亂停亂放影響交通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6、城市供水、節水、污水處理的行政處罰權,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行政處罰權;
7、城市建成區內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的行政處罰權。
(十七)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規範執法、文明執法。研究擬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資金計畫。
(十八)負責中山廣場市場管理、市場調查,以及轄區內的物業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市場環境建設。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文稿和領導講話。負責日常民眾來信來訪接待工作。
負責縣委、縣政府督查室交辦的政務督查工作;負責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督查;負責公開電話、民眾投訴和市容考評發現及縣領導批示的問題落實情況督查;負責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宣傳和新聞報導工作,負責城管新媒體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宣傳隊伍建設、培訓及考核工作。
(二)綜合業務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臨時出境人員政治審查等工作。負責擬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建成區園林綠化工程立項及各種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對城市管理方面的重點、難點和前瞻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貫徹執行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執法合法性法制審查工作,負責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執法案卷評查、政策諮詢及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核、業務技能培訓考核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依法組織或參與組織有關事故調查處理,指導督促市政道路、城市供水、市政排水和照明施工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城區防汛工作,開展城區防汛宣傳,提高全社會的防洪減災意識;編制城區防汛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防汛檢查,負責發布城區汛情預警信息,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城區防汛工作;承擔市城區防汛指揮部日常工作。
(三)執法監督科
擬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標準及考核評價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城區戶外廣告門店牌匾設定規劃並監督落實;組織督導市容秩序綜合整治工作,監督落實“門前三包”責任;牽頭組織城市景觀容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指導城區洗車場、城市便道非機動車停放管理。
擬訂城區環衛設施建設規劃,制定城區環衛作業標準和檢查評比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城區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垃圾、糞便垃圾、醫療廢棄垃圾的無害化處理;參與城區新建項目環衛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各鄉鎮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
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日常維護作業標準;負責編制城市道路、橋樑、排水、照明設施的改造、整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冶河城區段河道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移交工作。指導科技交流和科技推廣套用工作。
擬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度,負責擬訂城管執法裝備配備標準並督導實施,負責城區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城區城市管理重大執法活動及跨區域執法活動。擬訂智慧城管發展規劃並推進實施,負責智慧城管平台建設管理工作,以及與縣直有關部門相關平台的互聯互通,實現資源共享;負責城管信息的分析處理。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效能的監督檢查和考評;負責市民民眾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投訴舉報的受理、調查、處理;指導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行風建設工作。
擬定城園林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負責街道綠化、公園廣場及水系綜合管護的檢查、考核、督導工作,對縣內公園、廣場及水系經營項目和公益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參與城市綠化“綠線”的劃定和控制管理;監督檢查城市各類綠地的達標情況;負責城市水系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城市建設項目中的園林綠化比例和布局;負責伐移樹木的初審、上報、監管工作。監督管理新建園林綠化項目,參與組織和協調全民義務植樹活動;貫徹實施園林綠化工程相關質量標準及技術規範,負責監督園林綠化工程建設招標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工程專項規劃驗收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綠化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生產及驗收工作。
負責制定園林綠化科技發展規劃、科研計畫並組織重點科研項目試驗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成果鑑定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申報和推廣工作。負責監督考核城區道路綠化工作,確定園林綠化養護質量等級;參與圃地、花卉市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區園林植物病蟲害的預測預報;負責園林綠化相關企業的信息收集、登記和信用綜合評價體系建設。
負責全縣供熱、燃氣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縣供熱、燃氣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供熱、燃氣行業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負責指導燃氣、供熱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城區供水、節水、污水處理工作,負責協調城區相關設施養護維修等工作;負責城區公共供水用水定額和單位用水計畫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城市供水企業水質監測工作。負責中山廣場市場管理、市場調查,以及轄區內的物業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市場環境建設。
直屬單位黨組(機關紀檢組)。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

行政編制

縣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股級職數3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縣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平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平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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