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平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東平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東平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是東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平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東平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所屬部門:東平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周生軍(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髮展政策、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重大問題政策建議。
(二)負責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的統一指揮、組織、協調和跨區執法活動的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培訓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
(三)行使原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在東平縣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工作的批覆》(魯府法發〔2004〕37號)授權集中行使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其相關行政強制權。
(四)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事項除外)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其相關行政強制權。
(五)行使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其相關行政強制權。
(六)行使人防行政管理方面(涉密事項除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其相關行政強制權。
(七)行使文化(廣播電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和旅遊(東平湖水域旅遊事項除外)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其相關行政強制權。
(八)行使體育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其相關行政強制權。
(九)負責全縣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
(十)指導各鄉鎮(街道)、管委會的綜合行政執法和城鎮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縣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督導相關職能部門落實城市管理責任。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職能轉變。
1.將城市大型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職權,街道兩側和公共場所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的審批職權,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的審批職權劃入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2.將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劃入縣公安局。
3.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國土資源、人防、文化、旅遊、體育等7個領域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其相關行政強制權。
4.落實縣城市管理委員會的工作部署,督導各相關職能部門落實城市管理責任,發揮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功能,加強對全縣城市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評估。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各鄉鎮政府)的職責分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向各鄉鎮政府派駐執法隊伍,對派駐隊伍提供業務培訓、政策指導和技術支持,重點對執法隊伍進行執法行為監督和業務考核,協調基層執法行動,組織跨區域、重大執法行動。各鄉鎮政府負責派駐執法隊伍人員的日常考核、執法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各鄉鎮充分發揮屬地城鄉管理中的主體責任,建立由鄉鎮長兼任主任、分管負責人及派駐中隊負責人兼任副主任的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作為基層綜合執法平台,與派駐中隊聯合辦公。派駐中隊在鄉鎮政府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下開展日常執法活動。
2.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職責分工。兩部門建立健全聯動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對違反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人防管理、城市綠化管理相關規定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建設項目行業及安全施工的日常監督管理,對需進行認定事項依法進行認定,配合執法局做好對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和建築施工揚塵污染的查處工作,對違反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和建築施工揚塵污染行為及時函告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3.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職責分工。兩部門建立健全聯動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對違反城鄉規劃管理、國土資源管理相關規定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對需進行認定事項依法進行認定,國土資源、城鄉規劃許可事項及發現涉及國土資源、城鄉規劃違法行為函告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配合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做好案件查處工作。
4.與縣文化和旅遊局的職責分工。兩部門建立健全聯動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對違反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含文物)管理、旅遊(東平湖水域旅遊事項除外)管理相關規定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縣文化和旅遊局負責對需進行認定事項依法進行認定,配合做好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含文物)管理、旅遊管理的查處工作。東平湖水域旅遊管理相關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由東平湖管理綜合執法局行使。
5.與縣生態環境局的職責分工。兩部門建立健全聯動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對違反生態環境管理方面產生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違法行為,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害煙塵、惡臭氣體或物質的違法行為以及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環境等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生態環境管理方面的日常監督管理,對需進行認定或檢測事項依法進行認定或檢測,配合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做好生態環境管理方面的案件查處工作。
6.與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的職責分工。兩部門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機制。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涉及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審批事項信息的提供。
7.與縣教育和體育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公用事業發展中心、縣房產管理服務中心的職責分工。業務主管部門要根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範圍,積極推進研究制定與綜合行政執法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在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需要認定、技術鑑定或提供查詢意見的,業務主管部門自收到執法協作文書後要依法作出認定、鑑定或出具查詢意見。配合做好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掛政工科牌子)。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日常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文秘、會務、調研、機要、檔案、信訪、安全生產、後勤管理服務保障、政府信息公開和宣傳及網路輿情引導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法制科。負責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工作;負責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管理和執法文書、執法檔案管理及普法教育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行政處罰案件集體會審、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全縣綜合行政執法與城市管理工作和跨區域執法案件的組織協調。
(三)財務裝備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財務和審計管理及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收支兩條線和罰沒票據的監督、檢查和政府採購、項目建設招標、非招標採購的監督及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拍賣工作的管理。
(四)指揮中心(掛督查科牌子)。承擔縣城管委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數位化城管平台的建設、維護和運行工作,對各鄉鎮(街道)管委會、相關部門承擔的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協調和監督考核;負責制定執法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組織、調度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負責12345市民服務熱線、網路、電話等投訴舉報的受理、核實、立案、分解、派遣、回訪、結案等辦理工作以及對上級督辦、批示和相關部門移交的綜合執法事項辦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現任領導

局長:周生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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