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衡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衡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衡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全局核定機關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衡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性質:政府機構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單位:衡東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毛益平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承擔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辦法;負責編制全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調查研究。
(二)負責擬訂全縣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戶外廣告、城市照明、人行道的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各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縣直有關單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及考核評比工作。
(三)承擔城市市容監督管理責任。擬訂城市容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戶外廣告、招牌、標語牌、畫廊、櫥窗等設定審批監管工作;負責大型戶外廣告設定權的出讓工作負責人行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含公園、廣場、沿江風光帶地下通道、人行天橋等)臨時性堆放物料、占道宣傳促銷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審批;負責建築立面和建築物色彩批後的監管工作和城市廣場、人行道設定“城市家具”等公共空間管理方面的監管工作;負責所有建設施工工地占道設定護欄或者圍擋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城市廣場、人行道及轄區內公共區域靜態交通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共享腳踏車的審批運行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城市環境衛生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城區門前“三包”責任制的監督、管理和考核工作;擬訂城區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和環衛設施規劃建設方案;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關閉、閒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設施、場所核准;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審批和監督;負責社會中介機構或其他組織參與環衛作業服務的資質審驗;參與環衛設施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的審核和竣工驗收;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負責城區垃圾轉運及轉運站的管理;負責對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收運處理以及監管、考核和信息綜合;負責城區水上環衛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區施工場所的渣土管理;負責餐廚垃圾、垃圾焚燒發電等垃圾處理產業化項目運營的監管負責城區因教學、科研等其他特殊需要而飼養家畜家禽的審批;依法辦理建築垃圾處置、運輸、消納許可,收取渣土處置費。
(五)承擔縣城規劃區園林綠化監督管理責任。擬訂中長期綠化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綠化規劃認證和綠化工程設計審查、備案;負責組織綠化施工監督、竣工驗收,落實“綠線管理”和“綠色圖章”制度,負責城區園林綠化樹木的砍伐、移植及占用綠地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改變綠化規劃和綠化用地使用性質審批;負責城區內公園、廣場等園林綠化的維護和管理;負責城市公園,廣場雕塑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園林綠化和園林城市的創建工作。
(六)承擔城區市政工程中環衛設施、園林,路燈等公用事業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責任。參與市政工程和相關公用事業設施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城市人行道、街面綠化、照明亮化及其附屬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對單位和個人占用、挖掘市政人行道、綠化、照明的審批監管工作;負責城市公共設施臨時占用費用的徵收。負責城市道路照明和亮化照明設施建設、維護及用電管理;負責城市綠化和亮化照明施工單位的資質審驗、工程招投標和工程監督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有關單位落實城市道路照明、亮化照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七)承擔城區數位化城市管理的建設,管理、維護監督、指揮、調度和協調監督工作。負責對城區各類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負責對縣級責任部門和相關負責人履行城市管理職責情況提供考核評價依據;負責受理數位化城市管理投訴、舉報等有關工作。
(八)負責擬訂園林綠化建設和維護、環衛設施建設和維護、執法裝備保障等城市管理項目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資和非經營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九)承擔全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宣傳教育、業務培訓、執法督察、法制審核、行政複議等工作;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應急處置的指揮調度工作。
(十)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城市維護年度資金安排使用計畫,並負責審核、監督、檢查資金使用情況。
(十一)承擔在城區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責任。具體包括:
1.負責市容環境衛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工作。
2.負責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工作。
3.負責大型戶外廣告(含依附牆面、屋頂、橋樑、邊坡圍擋等設定和立柱的形式設定)及路名牌、指示牌、導視牌違法違規設定行為的行政執法工作。
4.負責城市市政公用及照明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工作。
5.負責城市廣場和人行道汽車停放及城市道路非機動車停放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工作。
6.負責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推點無照或店外經營及戶外廣告設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工作。
7.履行法律法規規章或省、市、縣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十二)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毛益平(局長)
趙恆建(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環境衛生、垃圾分類、愛國衛生、生態環保、人居環境治理、重點工作、文明創建、市政公用、安全生產、督查考核、績效考核、招投標等工作,主管市容管理股,聯繫環境衛生所、數字城管中心。
文明(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城鄉治理標準化、財務審計、疫情防控、機關內務、平安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保密、宣傳、政務信息、市容市貌、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徵收、行政審批、法規培訓、政務服務、項目綜合驗收、最佳化營商環境等工作,主管辦公室、財務審計股、政策法規股,聯繫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渣土事務中心。
文吉祥(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園林綠化、園林縣城創建、黨建、政工、黨風廉政建設、鄉村振興、紀檢、工會、青年、婦女、計畫生育、義務獻血等工作,主管政工人事股、鄉村振興工作隊,聯繫園林綠化所。
劉石生(一級主任科員):協管重點工程項目、疫情防控、機關內務、平安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保密、宣傳、政務信息、招投標等工作,聯繫路燈站。
唐軍(工會主席、紀檢副書記):代管紀檢、黨風廉政建設、工會、義務獻血工作。
謝正恆(政工人事股股長):代管黨建、政工、意識形態、青年、婦女、計畫生育等工作。
顏水平(市容管理股股長、局鄉村振興工作隊隊長):代管鄉村振興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年度工作計畫、調查研究等綜合性文稿的草擬及文書檔案、信息保密、政務公開等綜合文秘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車輛管理及會議、保衛接待等行政後勤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意識形態領域、自媒體及網路輿情監管工作;負責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領導批辦件、信訪件的交辦及督辦;牽頭制定局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委、縣政府對本局的目標管理考核的協調工作;承擔全局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城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開展安全宣傳,加強安全教育,指導局屬各單位做好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時將資料整理歸檔並做好上報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幹部的考核交流、獎勵及職務任免等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黨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體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黨務工作和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統戰、青年、婦女及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扶貧工作;負責深化改革工作;負責處理單位改革後的遺留問題。
(三)財務審計股。負責編制局年度經費預算,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經費使用;負責局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資金撥付,費用報銷,財務核算和會計票證資料整理歸檔;做好局機關“五險一金”的核算收繳工作;負責財務票據領用監管,非稅收入繳存和罰沒收支兩條線管理;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及局機關內部財務的審計工作;負責擬訂重點項目計畫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裝備的計畫和採購;負責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呈報工作負責法規政策研究及課題調研;負責行政複議、國家賠償及訴訟案件的辦理;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和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負責執法監督,組織執法檢查和最佳化經濟環境,落實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負責法制教育培訓、普法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的辦理;負責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設、志願者服務、理論學習教育領域等方面的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局屬各單位城市管理及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隊伍的訓練和隊容風紀的糾察;負責規範性法律文書及案卷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與縣法治委員會的協調聯繫工作,接受縣法治委員會的監督指導;負責本單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徵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核准、備案、年檢)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查、審核、辦理以及制證蓋章、發證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諮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與本單位承擔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事中事後監管職能股室的協調督辦,並做到信息共享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與縣政務服務中心的協調聯絡,接受縣審改辦、縣政務服務中心的監督指導。
(五)市容管理股。負責擬訂全縣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和環衛設施規劃建設方案;負責擬訂城市管理標準、考核細則和城市管理綜合整治方案(含文明創建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上級城管委明查暗訪整改督辦和縣委、縣政府交辦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制定市容市貌、環境衛生、行政執法、綠化亮化等工作檢查考評標準;負責制定街道、社區、單位、小區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標準;負責對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日常檢查督查;負責聯繫數字指揮中心日常考核,提出考核意見;參與環衛設施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的審核和竣工驗收;負責社會中介機構或其他組織參與環衛作業服務的資質審驗;負責組織實施戶外廣告、門店招牌、施工圍擋等的規劃設定和審批後監管工作;負責對縣城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和城區河道飄浮拉圾打撈監管、考核及信息綜合;負責餐廚垃圾處理產業化項目的運營監管;負責城區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監管工作;負責擬訂城區園林綠化計畫和城區街道園林綠化維護與管理的監管工作;參與城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綠化規劃認證和綠化工程設計審查、備案;負責組織施工監督、竣工驗收和園林式單位創建工作;負責縣綠化委員會交辦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道路照明設施的設計、施工、監督和驗收等工作。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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