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衢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衢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0〕114號),設立衢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外掛衢州市數字城管指揮中心牌子。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數字城管指揮中心)是主管衢州市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衢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衢州市
  • 類型:行政執法局
  • 職責: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執法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和省對開展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的有關規定,負責起草市區城市管理等方面綜合行政執法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受理違反城市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組織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辦理行政複議答覆過程相關的具體工作和行政應訴工作。
(三)負責組織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專項整治和重大執法活動,查處違法案件;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市政工程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建築施工管理、房地產管理、城鄉規劃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公安交通管理、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和部分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監督檢查權。
衢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四)負責局機關及所屬支隊、大隊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
(五)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承擔市數字城管指揮中心的運行、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城市管理相關工作。
(七)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及紀檢監察組織對反腐倡廉建設工作的決策和部署,負責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數字城管指揮中心)設7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處理局機關內務和日常事務;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工作制度、工作計畫擬定;組織開展涉及重大執法活動的調查研究;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保密、保衛、建議提案辦理和有關會議組織;負責財務、後勤服務和內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執法隊伍裝備的計畫、配置、保養、更新等管理工作和其他固定資產的配置管理;負責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政治處。負責局機關及所屬支隊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專業技術職務、機構編制以及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務群團工作;協助做好執法隊伍的崗位培訓工作。
(三)法制處。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負責法律和業務培訓;組織行政處罰聽證;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上報備案;負責行政執法證件和文書的管理;辦理行政複議答覆過程相關的具體工作和行政應訴工作。
(四)督查處。負責聯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各支隊的依法行政情況的檢查、監督和業務考核;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整治活動;負責對行政執法中的不作為、亂作為現象進行調查和處理;負責執法隊伍的行風建設;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案件審理處。負責一般程式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協調組織重大行政執法案件的偵查、審理。
(六)數字城管受理指揮處。負責城市管理等方面行政執法舉報、信訪、投訴、領導批示、信息採集員上報信息的受理,並進行審核、立案、批轉、授權結案等工作;負責將案卷派遣到相應的專業部門,並對專業部門的案件辦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匯總統計;負責執法隊伍應急指揮調度;建立公開信息平台,提供便民查詢。
(七)數字城管綜合處。負責協調處理數字城管指揮中心的日常事務、後勤服務和內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制定本市城市管理考核評價制度並對城市管理有關部門和設施管理機構的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和綜合評定;負責對信息採集工作的指導和考核;負責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及終端的規劃、建設和日常維護;組織開展城市管理調查研究,提出規範辦法,推進城市管理體制改革和完善。

現任領導

局長:鄭建林

執法機構

按區域設立4個執法支隊和1個分局,支隊(分局)共下設11個執法大隊。支隊(分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大隊機構規格為副科級。具體為:
(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南區支隊,下設荷花大隊、雙港大隊。
(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北區支隊,下設上街大隊、下街大隊、浮石大隊。
(三)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開發區支隊,下設東港大隊、新新大隊。
(四)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西區支隊,下設花園崗大隊、姜家山大隊。
(五)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南分局(掛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柯山支隊牌子),下設花園大隊、高新園區大隊。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區域內日常管理和專項整治活動;負責區域內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參與統一組織的集中執法活動。

人員編制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數字城管指揮中心)行政編制215名,其中:局長1名(兼市數字城管指揮中心主任),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市數字城管指揮中心副主任);科級領導職數53名。其中:
(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37名(含紀檢監察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兼市數字城管指揮中心主任),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市數字城管指揮中心副主任);科級領導職數13名。
(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178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40名。支隊或分局分別配備支隊長或局長1名,政治委員1名,副支隊長或副局長2名;大隊可分別配備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的工作機構設定和領導配備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市區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實行以市為主,統一領導,垂直管理,一級執法的管理體制。
(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設2個派出機構,承擔城市規劃控制區以外行政區域的綜合行政執法:
1.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柯城分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下設柯城執法大隊,大隊機構規格為副科級。分局(含大隊)行政編制15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分局、大隊領導交叉兼職。
主要職責:受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委託負責組織區域內日常管理和專項整治活動,查處區域內違法案件,參與市統一組織的集中執法活動。受委託行使對村鎮建設管理、規劃管理和室外無證飲食攤點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監督檢查權。
2.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衢江分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下設衢江執法大隊,大隊機構規格為副科級。分局(含大隊)行政編制25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分局、大隊領導交叉兼職。
主要職責:受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委託負責組織區域內日常管理和專項整治活動,查處區域內違法案件,參與市統一組織的集中執法活動。受委託行使對村鎮建設管理、規劃管理和室外無證飲食攤點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監督檢查權。
3.派出機構實行雙重管理,以區為主,業務上接受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指導,領導的任免應事先徵求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的意見,人員經費由市財政保障。
(三)市公安局在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派駐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機動大隊,暫定編制12名(從市公安局專項編制中調劑),機構規格為副科級,配備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
(四)各內設職能處室和派出(駐)機構要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及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安排,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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