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龍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龍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是龍口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龍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山東省龍口市環城北路50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有關規定及相關領域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擬訂全市實行綜合行政執法領域相關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具體實施。
(二)依據市政和公用設施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市政設施、供熱、燃氣、排水等方面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三)依據城鄉規劃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城鄉規劃等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四)依據城鎮容貌、環境衛生和城市園林綠化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城鎮容貌、環境衛生和城市園林綠化等方面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行使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五)依據住房城鄉建設和人防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建築市場、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建設招投標、物業管理、城建檔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建築節能、標準定額、風景名勝區以及人民防空等方面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六)依據農業和畜牧獸醫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農藥、肥料、種子(含食用菌菌種)、蠶種、畜牧獸醫、生豬定點屠宰、農村集體經濟、農村土地承包、植物檢疫、農業野生植物保護、農業環境保護等方面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七)依據農業機械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農業機械登記、農業機械駕駛操作、聯合收割機跨區作業、農業機械維修經營等方面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八)依據水利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地表水及地下水開採、供水、節水、調水、防汛抗旱、河道、水庫、灌區等方面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九)依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廣播電影電視、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際網路文化、營業性及公益性演出、募捐義演、藝術品、音像製品、著作權保護、新聞出版、印刷發行、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等方面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十)依據旅遊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旅行社及導遊、領隊等旅遊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十一)負責對道路挖掘、道路保潔作業揚塵污染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等污染的監督執法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其他事項。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承擔的對有關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及相關行政強制等職責,由市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履行。
(十四)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煙臺市委、市政府和龍口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關於城市生活噪聲、建築噪聲、建築施工揚塵、飲食業油煙等監管。煙臺市生態環境局龍口分局負責監督實施大氣、噪聲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監督全市大氣、噪聲環境保護工作。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對道路挖掘、道路保潔作業揚塵污染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等污染的監督執法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防控工作。煙臺市生態環境局龍口分局負責牽頭建立完善城市噪聲、大氣環境治理溝通協商機制,共同推進污染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科
(一)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
(二)負責全局宣傳、人事、機構編制、勞資、文秘、檔案、保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工會、婦女、信訪、社會穩定等工作。
(三)負責全局精神文明建設。
(四)負責全局財務裝備、後勤保障服務、審計等工作。
(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六)負責各類重大整治活動或重大專項行動的落實和跟進督查。
(七)負責與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聯絡。
(八)負責案件督辦工作。
(九)負責制定綜合行政執法考核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考核等工作。
法宣科
(一)承擔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範的擬訂、審核、修訂工作。
(二)負責法制培訓、法律指導、普法宣傳。
(三)承擔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答覆工作。
(四)負責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審查。
(五)承擔執法監督工作。
(六)負責行政執法證件和執法文書的管理工作。
指揮中心
(一)負責全局執法隊伍的應急指揮、情報研判及全局重大事件的應急指揮與應急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二)負責投訴舉報案件的受理登記、分解派遣、跟蹤落實、處置反饋等工作。
黨建辦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下屬單位

東萊執法中隊
管轄東萊街道。負責做好區域內日常巡查、管理和綜合執法,全力配合鎮街區開展日常執法活動,按要求參與全局各類重大整治活動或專項行動,完成指揮中心、綜合科、法宣科交辦的指定案件、信訪等各項工作任務。
龍港執法中隊 黃山館執法中隊
管轄龍港街道、黃山館鎮。負責做好區域內日常巡查、管理和綜合執法,全力配合鎮街區開展日常執法活動,按要求參與全局各類重大整治活動或專項行動,完成指揮中心、綜合科、法宣科交辦的指定案件、信訪等各項工作任務。
新嘉執法中隊 徐福執法中隊
管轄新嘉街道、徐福街道。負責做好區域內日常巡查、管理和綜合執法,全力配合鎮街區開展日常執法活動,按要求參與全局各類重大整治活動或專項行動,完成指揮中心、綜合科、法宣科交辦的指定案件、信訪等各項工作任務。
東江執法中隊 下丁家執法中隊
管轄東江街道、下丁家鎮。負責做好區域內日常巡查、管理和綜合執法,全力配合鎮街區開展日常執法活動,按要求參與全局各類重大整治活動或專項行動,完成指揮中心、綜合科、法宣科交辦的指定案件、信訪等各項工作任務。
北馬執法中隊 蘆頭執法中隊
管轄北馬鎮、蘆頭鎮。負責做好區域內日常巡查、管理和綜合執法,全力配合鎮街區開展日常執法活動,按要求參與全局各類重大整治活動或專項行動,完成指揮中心、綜合科、法宣科交辦的指定案件、信訪等各項工作任務。
蘭高執法中隊 諸由觀執法中隊 度假區執法中隊
管轄蘭高鎮、諸由觀鎮、度假區。負責做好區域內日常巡查、管理和綜合執法,全力配合鎮街區開展日常執法活動,按要求參與全局各類重大整治活動或專項行動,完成指揮中心、綜合科、法宣科交辦的指定案件、信訪等各項工作任務。
石良執法中隊 七甲執法中隊管轄石良鎮、七甲鎮。負責做好區域內日常巡查、管理和綜合執法,全力配合鎮街區開展日常執法活動,按要求參與全局各類重大整治活動或專項行動,完成指揮中心、綜合科、法宣科交辦的指定案件、信訪等各項工作任務。

現任領導

龍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邢 輝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被評為2020年度山東省省級文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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