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芝罘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煙臺市芝罘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煙臺市芝罘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是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市芝罘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煙臺市芝罘區
  • 所屬部門: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范開瑋(局長)
  • 所獲榮譽:2020年度山東省省級文明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區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擬訂職責範圍內公用事業、市容環境,園林綠化等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職責範圍內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園林綠化等年度城市維護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參與編制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職責範圍內市政基礎設施養護項目的組織實施。
(四)按照有關規定,集中行使以下領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含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權,行政監督檢查權)。
1.在規定許可權範圍內,依據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和城市綠化等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轄區內違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綠化管理和設定戶外廣告規定的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對轄區內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對轄區內戶外公共場所進行無照經營的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對轄區內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等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對轄區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2.在規定許可權範圍內,依據水政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轄區內違反河道管理規定、濫采亂用地下水、擅自取水或未按規定取水等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3.在規定許可權範圍內,依據商務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未按規定履行備案、變更手續的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4.在規定許可權範圍內,依據城鄉規劃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轄區內違反城鄉規劃管理規定的部分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5.在規定許可權範圍內,依據住房建設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轄區內違反住房建設管理規定的部分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五)負責職責範圍內市政設施的養護管理。 對職責範圍內的占、挖城市道路和市政設施的有償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職權範圍內的排水,燃氣,集中供熱等市政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
(七)負責組織城區的防汛工作。組織、監督管轄範圍內道路防滑和積雪清掃清運工作.組織對街道(園區)實施考核。
(八)組織指導城市綠化管理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占用城市園林,綠地的監督管理.參與城市重點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的園林綠地設計的審核認定.
(九)組織指導管轄範圍內環境藝術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城市環境藝術作品設定的規劃布局和技術標準。 對管轄範圍內戶外廣告、城市環境藝術作品的設定進行監督管理。
(十)組織指導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城市維護建設費及有關專項經費的年度使用計畫,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十二)負責協調職責範圍內的市政公用設施產權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和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協調產權單位組織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十三)擬訂職責範圍內市政公用事業科技發展計畫,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的技術推廣,組織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瘩區範圍內區屬供熱企業的供熱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綜合管理和指導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指導相關部門、單位和街道(園區)的城市管理工作.組織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十五)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 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六)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黨委、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 建立高位協調、運行順暢、統一高效的城市管理長效機制,統籌解決社會普遍關注、民眾反映強烈的城市管理方面突出問題,對城市管理中職能交叉,管理空白以及行政執法等方面的問題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研究協調,提出解決方案,明確管理責任。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檔案、信息、媒體宣傳、信訪、會務、督辦,機要、保密、綜合性文稿起草、工會、後勤服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負責民兵預備役、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負責有關招商工作。
財務審計科
參與編制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研究提出城市維護建設費及有關專項經費的年度使用計畫,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負責局機關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
市容環境管理科
參與市容環境各類專項規劃的編制。擬訂市容環境管理目標並組織實施。組織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和城市環境藝術工作。負責占用園林,綠地的管理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山林防火工作.負責組織、監督區屬責任範圍內道路防滑和積雪清掃清運工作、組織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方面的科技規劃,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技術推廣。
監督檢查科
對直屬單位的市容秩序、市容環境,園林綠化工作進行監督考核。開展文明城市等相關創建工作。負責街巷,社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街道(園區)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的考核工作。綜合管理和指導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
市政設施科
擬定區管城市市政道路,排水設施、老舊小區整治改造發展規劃、計畫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指導和管理區管城市市政道路,排水設施的養護,承擔老舊小區整治改造工程。負責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負責區管城市市政道路排水設施、老舊小區整治改造等資料檔案和技術檔案的收集、管理和移交工作。
公用事業與安全生產科
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擬訂職責範圍內城市公用事業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負責職權範圍內城市燃氣,熱力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職責範圍內的市政公用設施產權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和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協調產權單位組織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負責職責範圍內供熱管理工作等。負責組織編制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重點項目的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區管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重點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招標,採購、竣工驗收和工程決算。監管區管公用設施建設重點項目的質量、安全、進度和投資。負責區管市政公用設施重點項目的組織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區管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重點項目資料檔案和技術檔案的收集,管理和移交工作.組織城區防汛工作。
法制與執法監察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負責政務公開。擬訂全區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負責城市管理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 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
機關黨委(黨建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群團和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黨組書記、一級主辦:李佐九
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副書記、二級主辦:解文曉
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政協副主席、數位化城市管理服務中心主任:牟冬梅(女)
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三級主辦:熊治江
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二級主辦:孫虎岩
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楊健
山東省煙臺芝罘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黨組成員:高文濤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被評為2020年度山東省省級文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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